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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 / 117 頁-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7條 本規則所稱製造事業單位如左:一、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使用壓縮、液化或其他方法處理之氣體容積(係指換算成溫度在攝氏零度、壓力在每平方公分零公斤時之容積。)一日在三十立方公尺以上或一日冷凍能力在二十公噸(適於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33條 自可燃性氣體製造設備(以可燃性氣體可流通之部分為限;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除外。)之外面至處理煙火(不含該製造設備內使用之煙火。)之設備,應保持八公尺以上距離或設置防止可燃性氣體自製造設備漏洩時不致流竄至處理煙火之設備之措…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34條 自可燃性氣體製造設備之高壓氣體設備(不含供作其他高壓氣體設備之冷卻用冷凍設備。)之外面至其他可燃性氣體製造設備之高壓氣體設備(以可燃性氣體可流通之部分為限。)應保持五公尺以上之距離,與氧氣製造設備之高壓氣體設備(以氧氣可…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38條 設置可燃性氣體製造設備或冷媒設備之壓縮機、油分離器、冷凝器或承液器及此等間之配管(以製造可燃性氣體或毒性氣體之製造設備者為限。)之廠房,不得因可燃性氣體或冷媒氣體之漏洩致使其滯留於廠內之構造。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40條 冷凍用高壓氣體之製造設備應具有不因振動、衝擊或腐蝕等致使冷媒氣體漏洩之構造。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55條 自動控制進行反應、分離、精煉、蒸餾等製造設備之控制裝置、依次條、第五十七條或第六十二條規定設置之撒水裝置、依第六十七條規定設置之消防設備、製造設備之冷卻水泵、緊急照明設備及其他為確保製造安全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設施,應設…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60條 可燃性氣體或毒性氣體之製造設備中,有氣體漏洩致積滯之虞之場所,應設可探測該漏洩氣體,且自動發出警報之氣體漏洩檢知警報設備。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61條 毒性氣體之製造設備(中央主管機關規定者外。),應依左列規定設置氣體漏洩時之防毒措施:一、可適當防止漏洩氣體擴散之裝置。二、應依該氣體毒性、氣體種類、數量及製程,選擇吸收各該毒性氣體之設備及吸收劑。三、防毒面罩及其他防護具…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63條 為區別毒性氣體製造設施與其他製造設施,應於其外部設置容易辨識其為毒性氣體製造設施之必要措施,且在該設施之泵、閥、接頭及其他有漏洩氣體之虞之處所,標示其具有毒性之危害。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66條 可燃性氣體製造設備,應採取可除卻該設備產生之靜電之措施。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67條 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製造設備,應依消防法有關規定設必要之消防設備。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68條 事業場所應依其規模及製造設施之形態,在事業場所內設發生緊急災害時,可迅速聯絡之通報設備。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69條 設於製造設備之閥或旋塞及以按鈕方式等操作該閥或旋塞之開閉按鈕等(以下於本條文中簡稱閥之相關裝置。)除依左列規定外,並應採取可使作業人員適當操作之措施:一、在閥之相關裝置應設可明確表示其開閉方向之標示外,如該閥之相關裝置之…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70條 對高壓氣體之製造,於其生成、分離、精煉、反應、混合、加壓或減壓過程,應依下列規定維持於安全狀態︰一、附設於安全閥或釋放閥之停止閥,應經常維持於全開放狀態。但從事安全閥或釋放閥之修理致有關斷必要者,不在此限。二、當空氣液化…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71條 從事高壓氣體製造中之灌裝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將液化氣體灌注於儲槽時,應控制該液化氣體之容量不得超過在常用溫度下該槽內容積之百分之九十;對液化毒性氣體儲槽,應具有可自動探測液化氣體之容量及超過槽內容積百分之九十界限…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72條 …置二十四小時以上,確認無氣體之漏洩後,於其容器外面張貼載明有製造年月日之貼籤。四、儲存環氧乙烷之儲槽,應經常以氮、二氧化碳置換其內部之氮、二氧化碳及環氧乙烷以外之氣體,且維持其溫度於攝氏五度以下。五、環氧乙烷之灌氣容器,…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74條 供為製造霧劑、打火機用氣體或其他工業用液化石油氣之灌氣容器,應張貼以紅字書寫「未添加臭劑」之貼籤,或灌注於有類似意旨表示之容器;其他液化石油氣應添加當該氣體漏洩於空氣中之含量達容量之千分之一時即可察覺臭味之臭劑。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75條 …相關作業終了後,非經確認該氣體設備已可安全正常動作前,不得供製造作業使用。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77條 操作製造設備之閥時,應考慮該閥之材質、構造及使用狀況、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過巨之力加諸於閥上,並訂入工作守則中。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78條 霧劑之製造作業,應依左列規定:一、製造霧劑所使用之容器應適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者。二、霧劑製造設備之四周二公尺以內,不得置放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危險性物質。三、霧劑應在使用不燃性材料或該建築物內以不燃性材料被覆之室內製…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84條 甲類製造事業單位之第二種製造設備,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前段、第四十八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及第六十條、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一…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88條 製造設備不得靠近危險性物質之堆積場所。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89條 製造設備在從事製造作業中,應於外面明顯處所設置警戒標示。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91條 可燃性氣體及氧氣之製造設備,應依消防法有關規定設置必要之滅火設備。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92條 對高壓氣體之製造,於其生成、混合、加壓、減壓或灌裝之過程,應依下列規定︰一、高壓氣體之灌裝,應使用符合現行法令規定之合格容器或儲槽。二、灌注液化氣體於儲槽時,應控制該液化氣體容量不超過該儲槽在常用溫度下槽內容積之百分之九…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93條 …石油氣灌注於儲槽或容器,或自儲槽或容器抽出時,應於事前確認該製造設備之配管與該儲槽或容器配管間連接部位無虞液化石油氣之漏洩,且於灌注後,將留存於配管內之剩餘氣體以不致發生危害之程度,微量逐予排放後,始可拆卸配管。七、灌裝…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94條 冷凍用高壓氣體製造設備,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六十七條之規定。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95條 固定式製造設備之設置,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七條之規定。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96條 移動式製造設備之設置,準用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
-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97條 製造作業,應依左列規定︰一、灌注高壓氣體於容器時,應距離處置煙火場所、多數人聚集場所或堆置有危險性物質場所五公尺以上。二、灌注氧氣於容器時,應於事前將附著於閥及容器之石油類或油脂類除卻;容器與閥間不得使用可燃性墊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