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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2條 …之地方法院後,由管轄法院先行以隨機方式分由處理強制處分事項之法官合併處理起訴後至第一次審判期日前之強制處分事項;至審理本案之法院行第一次審判期日或全案經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確定後,始行報結。於起訴後至第一次審判期日前關於…
  2.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3條 於起訴後至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法官處理強制處分、證據保全及暫行安置事項之卷證資料應另行編號保管,於各該程序終結後獨立歸檔;除審理本案之法院認有調查必要並調卷之情形外,不得併入本案卷宗內。
  3.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4條 …項規定之情形,檢察官認有下列各款事由之一者,得敘明理由,請求法官以適當方式限制或禁止被告或辯護人獲知卷證內容:一、卷證之內容與被訴事實無關。二、妨害另案之偵查。三、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機密。四、危害他人生命、身…
  4.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5條 …審視下列各款事項,將自為判決是否可能影響本案集中審理或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造成過度負擔之情事納入考量:一、附帶民事訴訟之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二、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之主張、爭執與不爭執之事項。…
  5.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6條 …人以具體明確之爭點為中心,為簡明易懂之主張、出證活動,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均理解案件、爭點、證據之內容。三、於審理過程中,由法院致力於運用審前說明、請求釋疑等程序,釐清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疑惑,使其得以自主形成心證…
  6.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7條 …判程序參與者與在庭旁聽之人之身心狀況與穿著儀態,認為有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產生預斷或偏見疑慮之虞者,得為適當之處置。在監所之被告經提解到庭之情形,應在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進入法庭前即解除其戒具;於退庭後,始得施用戒…
  7.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8條 …其他訴訟關係人或其他在庭之人於法庭上之陳述或其他行為有使國民法官產生預斷或偏見之虞者,除依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隨時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以外,並應即時制止之。前項之陳述或行為妨害法庭秩序者,審判長得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並依法…
  8.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99條 審判長認為法庭外之資訊有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產生預斷或偏見之虞者,宜隨時為必要之闡明或釐清。
  9.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06條 …無者,宜均衡兼顧國民實質參與及當事人訴訟權益之維護,審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理解鑑定事項之能力、時間與精神之負擔程度,且避免使其產生預斷或偏見等事項,妥適決定是否聽取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意見。
  10.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3條 …之意見後,認為適當者,得使鑑定人以書面報告輔助言詞說明,並使法官、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當事人、辯護人及輔佐人得併同檢閱該書面鑑定報告之內容。於審判期日調查鑑定書面報告時,聲請人除宣讀鑑定報告內容外,並得以適當方式使法…
  11.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5條 法院於準備程序中決定由國民法官法庭於審判期日實施勘驗者,應妥為整理實施勘驗之範圍、次序、方法,並事先備妥適當之設備。前項情形,係於法院外之處所實施者,應擬定對法官、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適當之安全保護計畫及措施,且宜於審…
  12.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6條 …院實施之勘驗與本案罪責及科刑之判斷相關者,宜注意以簡明且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易於理解之方式,記載勘驗筆錄之內容。檢察官、辯護人聲請於審判中調查審判期日前實施勘驗之筆錄者,宜事先詳閱內容,確認與待證事實有關部分;認有必要…
  13.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8條 …護人或被告認為其包含暴力、血腥、色情、猥褻之內容,而有致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法理性判斷之疑慮者,得審酌下列事項後,審慎決定聲請調查證據之項目、範圍及方法:一、依本案爭點是否確有調查該證據之必要。二、未調查該證據對認定…
  14.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19條 調查之證據包含暴力、血腥、色情、猥褻之內容,而有致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法理性判斷之疑慮者,審判長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之聲請,為以下之處理:一、由審判長自行或請聲請人於調查該證據前先行說明證據之性質,並提醒國民法官…
  15.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20條 …及對下列事項之負面影響程度後,審慎決定之:一、是否有造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預斷、偏見之疑慮。二、是否有過度評價其證據價值之危險性。三、是否違反言詞審理理念,且造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過度負擔。
  16.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23條 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之裁定,應由法官三人合議決之。
  17.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44條 …接或間接事實。檢察官得依證明前項預定證明事實之目的,考量國民法官法庭之負擔與理解,審慎選擇聲請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其因應被告、辯護人主張變更之情形,認為無調查之必要者,並得隨時撤回聲請。法院為整理爭點或證據而認有必要者…
  18.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53條 …查證據之對象、項目、範圍及調查情形,地方法院或司法院評估國民法官制度實施情形,認有必要者,得研擬設計記載證據相關事項之文書(以下簡稱證據相關事項紀錄卡)。前項證據相關事項紀錄卡,得記載下列事項:一、證據編號。二、簡要名稱…
  19.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54條 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聲請調查證據,應考量促進國民法官法庭之理解,如欲以證人陳述證明重要待證事實者,宜以聲請傳喚證人到庭詰問之方式調查之。
  20.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61條 …之規範目的,認為調查特定證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權衡其對國民法官法庭以公正、客觀、中立方式審理之危害程度是否顯然高於其正面效益,妥適決定是否准許調查:一、有誤導、混淆國民法官法庭之疑慮。二、有使國民法官法庭產生不公正之預…
  21.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68條 …時休庭,始調查科刑資料。二、由審判長於調查科刑資料前,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說明該等資料之性質及意義。三、由檢察官、辯護人於調查科刑資料前,依本法第七十條規定說明(以下簡稱開審陳述)就科刑資料之調查為補充。四、於本法第…
  22.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0條 …判期日之進行,除有特別情形外,應連日連續開庭。法院為減輕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負擔,及使程序參與者得為適當之準備,促進審判程序之實質進行,其庭期之指定仍得間隔適當之時日。審前說明、評議程序之時程及與審判期日之間隔安排,除…
  23.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1條 法院認為國民法官法庭應審理之案件因複數被告、起訴犯罪事實或爭點而屬複雜之情形,得審酌下列各款事項,平衡兼顧公共利益、被告、被害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權益,及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之理解與負擔,規劃由國民法官法庭依不同審判、…
  24.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2條 …、當事人、辯護人預定行開審陳述及辯論之時間。五、預定確認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問題及補充訊問或詢問之時間。六、預定釋疑之時間。七、預期證人、鑑定人到庭之可能。法院擬定審理計畫時,宜注意保留充裕之評議討論時間。審判程序進行…
  25.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7條 …氛。審前說明程序依審判長之指揮進行之。審前說明,審判長、陪席法官、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均應參與。
  26.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8條 …、椅與必要輔助設備,營造舒適且易於溝通對話之環境,並照料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需求。審判長為達成前項目的,得適當安排審判長、陪席法官、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席次,且審判長、陪席法官於審前說明無庸穿著法袍。
  27.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79條 …項期程安排,宜酌定於合理時段進行並預留適當時間,避免造成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時間與精神上之過重負擔。第一項期程安排應載明於審理計畫中。
  28.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0條 陪席法官得依審判長之指揮,解說審前說明之事項。
  29.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1條 …說明時,宜以明確而易於理解之解說與清楚易懂之表達方式,使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理解其內容。審判長或陪席法官得適時向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確認對審前說明內容有無不理解之處;如有必要,並重新說明之。
  30.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182條 審前說明所指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之權限與義務,宜包括下列事項:一、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如受外部干涉,其處理因應之方式。二、依法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得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之行為。三、依審判程序見聞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