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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2-1條 申請人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土地位屬山坡地範圍內者,其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依第六條規定容許使用。二、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五條之一、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之一、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六條…
  2.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3條 非都市土地之建築管理,應依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為之;其在山坡地範圍內者,並應依山坡地建築管理辦法之規定為之。
  3.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4條 非都市土地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事業計畫編定或變更編定、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使用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查是否依原核定計畫使用;其有違反使用者,應函請直轄市或縣(市)聯合取締小組依相關規定處理,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4.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8條 …計畫範圍內,有為變更前之窯業用地或丁種建築用地所包圍或夾雜之土地,面積合計小於一公頃,且不超過興辦事業計畫範圍總面積十分之一者,得併同提出申請。
  5.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2條 …設使用、自行開發利用、開發新市區、新社區與依法律規定不得私有土地及其他非供農業使用之認定,中央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為縣(市)政府。四、關於政府計畫開發新港口、風景區之認定,中央為交通部,直轄…
  6.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3條 …牧用地,且在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前經依法放租之國有土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放領:一、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二、政府計畫開發為新市區、新社區、新港口、風景區、工業區或其他非供農業使用。三、政府計畫供公共建設使…
  7.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5條 …體)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以前已承租國有耕地者,由該土地管理機關與其承租人終止租約,並依規定與合作農場場員、農業團體會員重新訂立租約後放領與本辦法發布時使用該土地之合作農場場員農民、農業團體會員農民。前項所定場員…
  8.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6條 …法放領之面積,以申請承領人原租約面積為準。但因地形限制或一筆土地內部分承租,致申請承領人實際使用面積與租約面積不符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實際使用面積未達租約面積者,經申請承領人同意就其租約面積超過實際使用面積部分終止租…
  9.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7條 放領地價以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公告土地現值,加計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公告放領前一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七十九年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率調整,並按公告放領當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本利合計,分十五年每年上下二期…
  10.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8條 …規定之主辦機關查註意見後檢討評估,就符合第三條規定得予放領之土地,造具擬辦國有耕地放領清冊並附具相關圖說,送請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審議。二、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審議決定後,應將清冊送回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報財政部核准處分。三…
  11.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9條 …領證書;一次繳清全部地價者,免發給之。五、繳清全部地價後囑託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通知承領人領取土地所有權狀。
  12.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2條 前條調查結果,有辦理土地複丈需要時,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通知放租機關會同承租人現場指界。
  13.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4條 …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送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囑託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通知承領人繳清書狀費及登記費後檢附承領證書領取土地所有權狀。前項應檢具之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能以電腦查詢…
  14.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6條 …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註銷承領,並收回其承領證書。但承領數筆土地僅部分土地免繳地價者,於原承領證書加註後發還之;其已繳之地價應無息退還。
  15.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7條 承領人於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註銷承領,並廢止其承領證書,送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行處理:一、死亡無人繼承或其繼承人均非農民。二、承領人喪失耕作能力且同一戶內共同生活之家屬均無耕…
  16.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8條 承領人於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撤銷承領,並撤銷其承領證書,送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行處理:一、冒名頂替矇請承領。二、轉讓或出租。三、違反使用編定容許使用,經通知限期改正而屆期不…
  17. 行政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21條 承領人繳清地價,取得土地所有權後滿五年始得移轉。承領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後五年內,除政府實施國家經濟政策或公共需用外,不得變更使用。
  18. 行政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3條 機關辦理基本測量或加密控制測量,須調查點位所在土地或建築物之坐落及權屬相關資料時,得通知該管地政機關協助調查。前項規定於測繪業受託辦理基本測量或加密控制測量時,準用之。
  19. 行政基本測量實施規則 第27條 …系(網)圖。成果表應記載基本控制點之點號、種類、等級、材質、土地坐落、點位略圖、點位數據、施測照片及施測單位。基本控制系(網)圖,應記載點號,並將觀測方向以直線連接成觀測方向線。但以衛星定位測量方法實施者,不須組成觀測方…
  20. 行政下水道工程設施標準 第10條 土地開發利用而增加之逕流量,足以影響下游防洪及排水系統者,應設置滯洪池及沉砂池。
  21. 行政下水道法 第14條 下水道機構因工程上之必要,得在公、私有土地下埋設管渠或其他設備,其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如對處所及方法之選擇或支付償金有異議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
  22. 行政下水道法 第16條 下水道機構因勘查、測量、施工或維護下水道,臨時使用公、私土地時,土地所有人、占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拒絕。但提供使用之土地因而遭受損害時,應予補償。如對補償有異議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為之。
  23. 行政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1條 耕地之租佃,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土地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24. 行政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17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一、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25.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條 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以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改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6.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3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社區,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之鄉村區、農村聚落及原住民聚落。前項農村社區得因區域整體發展或增加公共設施之需要,適度擴大其範圍。
  27.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4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應設置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委員會;農村社區得設置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協助辦理農村社區更新及土地重劃之協調推動及成果維護事宜。其組織由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原住民委員會定之。…
  28.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5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一、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需要。二、實施農村社區更新需要。三、配合區域整體發展需要。四、配合遭受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損壞之災區重建需…
  29.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6條 …協進會之意見,辦理規劃,依規劃結果擬訂重劃計畫書、圖,並邀集土地所有權人及有關人士等舉辦聽證會,修正重劃計畫書、圖,經徵得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30.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7條 農村社區內私有土地符合第五條各款情形之一者,經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得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優先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