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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 / 200 頁-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第5條 …,每種四千二百元。二、水溶性維生素:包括維生素B1、B2、B6、B12、C、菸鹼酸、氯化膽鹼、泛酸鈣、生物素、葉酸,每種四千五百元。
- 行政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一般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許可,其酵素成分檢驗分析,依下列規定收費:一、澱粉分解酵素:二千五百元。二、蛋白質分解酵素:二千五百元。三、脂肪分解酵素:二千五百元。四、纖維分解酵素:二千五百元。五、木聚醣分解酵素:二千五百元。…
- 行政飼料油脂工廠設廠標準 第6條 飼料油脂工廠應具備下列檢驗設施:一、水分檢驗設備,包括烘箱(105~110℃)、乾燥器、精密天平。二、酸價檢驗設備,包括滴定管、天平。三、夾雜物檢驗設備,包括烘箱、乾燥器、天平、水浴槽。
- 行政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 第6條 寵物業評鑑之項目如下:一、寵物飼養場所及主要設施。二、寵物照顧管理情形。三、寵物繁殖、買賣紀錄。四、寵物買賣資訊文件。五、寵物晶片使用情形表。六、不再繁殖或買賣寵物之處理情形。七、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結果證明文件。八、寵…
-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6條 經股東會選任為獨立董事者,於任期中如有違反第二條或第三條之情形致應予解任時,不得變更其身分為非獨立董事。經股東會選任為非獨立董事者,於任期中亦不得逕行轉任為獨立董事。
- 行政全國農業金庫獨立監察人及授信審議委員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 第6條 農業金庫獨立監察人及授信審議委員應為全體股東之最大利益,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執行職務,並保持超然獨立之公正態度,對於行使職務所獲取之資料應予保密。違反前項規定情節重大者,農業金庫應予解任。
-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6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承受擔保品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選定或指定之機構申請補助:一、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應備文件。二、借款契約、擔保品估價表、授信批覆書及帳列餘額明細之影本。三、借款人與擔保品所有權人及金融機構…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主任應具備資格條件及聘任解任辦法 第6條 信用部主任或其分部主任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由農會、漁會依第四條規定予以解任:一、資格不符合第二條規定或所提出之證明或聲明文件有隱匿或虛偽不實。二、未於第二條第二項或第十條所定期限內取得結業證書。三、符合第三條各款之一所定…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6條 本辦法稱逾期放款,指已屆清償期而未受完全清償之各項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前項所稱清償期,對於分期償還之各項放款及其他授信款項,以約定日期定其清償期。但信用部依契約請求提前償還者,以其通知債務人還款之日為清償期。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6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由稽核人員查明授信有無依據法令及業務規章辦理,如經查明係依授信程序辦理,並依規定辦理覆審追查工作,且無違法失職情事者,免予追究行政責任,如有違失,由農會、漁會依其分層負責及授權情形考核處分,涉…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6條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召開會議時,得通知評價小組指派委員列席說明,於作成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事項之決議後,農委會應於五日內將決議作成之理由、計算依據、評價小組之決議及相關評估報告送立法院。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經營不善信用部經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處理後,其由農委會承受之資產,應以財務顧問公司、會計師或估價師評估之價值報經評價小組決定,並經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同意後承受之。前項承受資產經標售、拍賣或其他方式處分後所得之價金,應列…
-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及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其貸款之資格、期限、利率及委託辦理應遵行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貸款業務,全國農業金庫及信用部應積極配合推動、辦理。辦理第一項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所需經費,中央主管…
-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16條 農、漁會持有全國農業金庫之股份,除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轉讓。
-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26條 全國農業金庫之管理,準用銀行法第五條至第八條之一、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至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前段及第四項、第四十四條之一、第…
-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36條 信用部業務經營不善,累積虧損超過信用部上年度決算淨值三分之一,或逾放比率超過百分之十五者,應由主管機關及全國農業金庫設置輔導小組整頓之。前項輔導,以三年為期;期滿未達所訂改善目標,或輔導期間經主管機關認定無輔導績效者,其…
-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46條 全國農業金庫負責人或職員違反第二十六條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五條之一規定兼職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其兼職係經全國農業金庫指派者,受罰人為全國農業金庫。全國農業金庫負責人違反第二十六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四條之二…
-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56條 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經依本章規定處罰後,於規定限期內仍不予改正者,得對其同一事實或行為依原處罰鍰按日連續處罰,至依規定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命令限期撤換負責人。
-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60條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於存續期間,應指撥專款處理經營不善之信用部。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委託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理之信用部,於本法施行九個月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處理之。
-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61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者外,自公布日施行。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主要股東之股票上市、上櫃公司及其子公司。6.受我國監理之金融機構及其管理之投資工具。7.設立於我國境外,且所受監理規範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所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一致之金融機構,及…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6條 第三條第三款與前條規定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及持續審查機制,應以風險基礎方法決定其執行強度,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於高風險情形,應加強確認客戶身分或持續審查措施,其中至少應額外採取下列強化措施:(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
-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徵購辦法 第6條 管理局應依下列程序辦理徵購:一、由管理局將協議徵購之估價表送請評議會評定之,評議會開會時,應通知徵購標的所有權人列席陳述意見,陳述完畢應即退席。二、徵購標的現值經評議會評定後之徵購價格,由管理局以書面通知該標的之所有權人…
-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6條 本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透過各國金融、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保本型商品外,以不增加本基金財務槓桿為原則。二、配合國外投資之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避險需要,得於中央銀行所定相關規…
- 行政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 第6條 各級農會應於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將推廣、互助經費撥交全國農會,並將訓練經費撥交辦理農會幹部訓練之聯合機構,各設專戶存儲。
- 行政農會股金移充事業資金及其繼承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 第6條 農業合作社經合作社之主管機關考核評定為丙等以下者,農業主管機關就其業務執行部分應輔導其改善;重大缺失未能及時改善者,應輔導其提出限期改善計畫,並督促其執行。
- 行政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農委會派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會務;其餘所需工作人員,由農委會派員兼任之。
- 行政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小組長得隨時向灌溉管理組織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提供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灌溉管理相關建議事項,並由工作站報經灌溉管理組織轉請主管機關備查。工作站得視需求召開小組長聯席會議,以工作站站長為主席,邀集相關小組長參加;小組長於…
- 行政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