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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準則 第4條 監理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2.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準則 第4條 工程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3.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4.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5.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法 第4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6.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蘇花公路改善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1070123訂定) 第4條 本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7. 行政交通部航政局組織法 第4條 航政局第一科之職掌如左:一、關於機要及考績事項。二、關於收發文件及保管案卷事項。三、關於公布局令事項。四、關於典守印信事項。五、關於本局及辦事處經費之預算、決算及出納事項。六、關於編製統計報告事項。七、關於本局庶務事項。…
  8. 行政交通部航政局組織法 第14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9.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10.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組織準則 第4條 工程分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11.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新建工程處組織準則 第4條 工程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12.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機廠組織通則 第4條 臺北、高雄機廠設人事室,各置主任一人,花蓮機廠設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13.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4條 本局為辦理鐵路土木建築工程、路線保養、軌道之機械養路作業、鋼樑維修加固、軌道材料之研發製作、機械維修等事項,得設宜蘭、臺北、臺中、嘉義、高雄、花蓮、臺東工務段及工務養護總隊,各段隊得設勞工安全衛生室,並得視業務需要於轄區…
  14. 行政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組織通則 第14條 各運務段、綜合調度所、各工務段、工務養護總隊、各機務段、各檢車段設人事室,各置主任一人,各電務段、票務中心各置人事管理員一人,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通則所定員額內派充之。各電力段各置兼任人事管理員一…
  15. 行政交通部稽查電臺組織規程 第4條 稽查電臺應將稽查所得違規事件,通知其主管單位予以糾正,每月分三旬彙編工作報告表呈核,如遇情節重大者應隨時報部核辦。
  16. 行政交通部鐵道局各工程處組織準則 第4條 工程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17.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第4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事務、出納、議事、印信典守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事項。
  18. 行政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第4條 本中心之主管機關為交通部。
  19. 行政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第14條 本中心應建立人事、會計、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核定。
  20.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4條 機場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三人至十五人,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
  21. 行政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4條 依前條第二項改為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之人員,因改投勞工保險致損失公保原有權益時,準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之養老給付計算基準,發給公保年資損失補償金。前項人員依法再參加公保,請領養老給付時,承保機構應代扣原請領之補償…
  22. 行政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4條 港務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五人至二十三人;另置監察人三人至五人。前項董事至少應有五分之一席次,由工會推派之代表擔任。
  23. 行政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第14條 港務公司成立之日,隨同業務轉調港務公司,依原適用之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或公務人員任用法律繼續任用,仍具公務人員身分者(以下簡稱繼續任用人員),其考試、任用、薪(俸)給、陞遷、保障、考成(績)、服務、獎懲、訓練進修、保險、…
  24. 行政郵政總局軍郵總管理處組織規程 第4條 軍郵總管理處因軍郵業務之需要,得於戰區內分設軍郵管理處,管理指揮指定區域內軍郵業務。軍郵管理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視察員一人至三人,助理視察員一人至三人,科長二人至三人,管理員一人至三人,科員一人至三人,助理員四人至…
  25.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1070123訂定) 第4條 培訓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人員專案、汽車駕駛、駕訓師資、交通專業技術及其他機關委託之訓練。二、訓練計畫需求之審查及規劃。三、訓練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管考。四、師資選、訓、聘任、調派、協調及管理。五、新知、新技、教學方…
  26.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4條 本處設下列科、室、段:一、設計科。二、工程科。三、用地科。四、勞安科。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政風室。八、主計室。九、各工務段。
  27.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北區臨時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28.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4條 本處設下列科、室、段:一、設計科。二、工程科。三、用地科。四、勞安科。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政風室。八、主計室。九、各工務段。
  29.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西部濱海公路南區臨時工程處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30. 行政交通部公路總局材料試驗所辦事細則(1070123訂定) 第4條 結構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工程地質調查、鑽探報告審查及資料管理。二、公路工程混凝土配比設計。三、公路工程混凝土材料試驗及品質管理。四、公路工程鋼筋試驗及品質管理。五、公路工程標線、標誌試驗及品質管理。六、公路工程結構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