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第4條 法規: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本局設秘書室,掌理文書、事務、出納、議事、印信典守及其他不屬於各組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