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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0 / 200 頁-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11條 …、採取計畫。二、水土保持及環境維護措施。三、土石採罄或無繼續經營意願之整復維護措施。四、運輸計畫。五、公共設施維護計畫。六、土石採取計畫圖。七、土石採取區實測平面圖。八、土石採取區位置交通圖。九、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24條 …停工六個月以上。但有正當理由報經核准者,不在此限。四、未自行經營土石採取或超越土石採取區採取。五、土石採取場之作業未按核定之土石採取計畫實施,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無法改善。六、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四…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26條 土石採取人於土石採取區之土石採罄或無繼續經營意願時,應依原核定之土石採取計畫書圖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整復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銷土石採取許可證及土石採取場登記證;其未繳銷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銷之。
- 行政土石採取法 第33條 …止其全部或一部土石採取許可。劃定禁採區以外之賸餘土石區,如有經營價值欲繼續經營者,土石採取人應重新造送賸餘土石區土石採取計畫書圖,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土石採取許可證及土石採取場登記證;其有效期限,以原核准日…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港埠費用收費辦法 第4條 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經營管理者,得向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使用人,依其使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之服務性質、船舶總噸位、時間或營運成本計收服務費。前項服務費之項目,包括港勤、碇泊、移泊、加油、加水、廢棄物處理…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6條 …成試車取得工廠登記證後,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經領得經營許可執照後,始得經營煉製業務:一、公司執照。二、工廠登記證。三、符合第二十四條所定安全存量以上之儲油設備相關文件;其屬租用者,並應檢附租…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7條 取得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後,其蒸餾、精煉或摻配設備之擴建或改建,應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於擴建或改建後,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前項申請程序,準用前二條規定。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0條 …許可設立之石油輸入業,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經領得經營許可執照後,始得經營輸入業務:一、公司執照。二、符合第二十四條所定安全存量以上之儲油設備相關文件;其屬租用者,並應檢附租約證明。三、其他…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1條 …關公告准許輸入者為限。但在油品全面開放進口前已取得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者,不在此限。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2條 …入石油系列之溶劑油或潤滑油,應於輸入後十日內檢附申報書,載明經營主體及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及住所、輸入貨品種類、數量、用途,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但經工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石化業廠商輸入者,不在此限。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填具申請書,載明經營主體名稱及所在地、負責人姓名及住所、輸入石油之種類及數量,專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輸入使用:一、煉製石油之試車,需使用石油。二、製造石化原料工廠之試車,需使用石油製品。三、研究測試…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4條 …不得將石油製品供應予下列對象:一、未依本法設置加油、加氣站而經營加油、加氣業務者。二、未依本法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三、未依法登記而經營液化石油氣經銷、分裝或零售業務者。石油業或非石油業者,不得銷售溶劑油、潤滑油或…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5條 石油輸出業之設立,應檢附輸出計畫,並填具申請書,載明經營主體名稱、所在地、所營事業、負責人姓名及住所,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取得登記證後,始得營業。國內石油市場因突發事故,致油品供需失調或有失調之虞時,中央主管機關得…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6條 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申請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應檢具公司章程、銷售計畫,並填具申請書,載明經營主體名稱及所在地、所營事業、負責人姓名及住所,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取得登記證後,始得營業。…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7條 經營汽油、柴油或供車輛使用之液化石油氣之零售業務者,應設置加油站、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但石油煉製業,輸入業或汽、柴油批發業供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業者或非供車輛使用汽油或柴油之零售,不在此限。經營加油站、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9-1條 經營液化石油氣經銷、分裝業務,應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氣源流向供銷資料;經營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務,應於營業場所備置氣源流向供銷資料,並揭示零售價格資訊。液化石油氣分裝業應依桶裝高壓氣體容器標示之灌裝重量,灌裝液化石油氣。液化石…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20條 經營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及其他銷售者之油源,以依法輸入或在國內煉製者為限。購買石油之油源,以依法輸入或在國內煉製者為限。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0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證照,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核發經營許可執照或登記證。加油站、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經廢止許可執照者,原營業主體及負責人自廢止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於原設置地點申請設站。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8條 …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經營。依前項規定經核准經營之業者,不適用安全存量及石油基金相關規定。但以石油製品為摻配原料者,該石油製品不在此限。第一項有關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9條 …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且非煉製試車而蒸餾、精煉或摻配石油。二、違反第十條規定,未取得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且未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規定,經專案核准,而輸入石油。前項所…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0條 …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登記而經營汽、柴油批發業務。二、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營汽、柴油或供車輛使用之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務。三、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設置自用加儲油…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1條 …六個月內再違反同一規定者,並得命其停止營業三個月以下或廢止其經營許可執照。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4條 取得石油輸入業經營許可執照,違反第十一條規定,輸入未經准許之石油種類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止營業三個月以下或廢止其經營許可執照。前項所輸入之石油,沒入之。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6條 …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止營業三個月以下、廢止其經營許可執照或勒令歇業。前項石油製品,其品質無法改善者,沒入之。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7條 …許可執照。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未辦理石油輸出業登記而經營石油輸出之業務。三、經營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業務者,違反依第十七條第三項所定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有關應具設備(施)或經營管理之規定。…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8條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止營業三個月以下、廢止其經營許可執照或勒令歇業:一、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將原油提供予未經專案核准之非石油煉製業。二、違反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將輕油提供予未經專案核准之非石油煉製業或…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4條 …關或其他機關協助辦理:一、取締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經營石油蒸餾、精煉或摻配石油。二、取締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供應石油製品予未依本法設置加油、加氣站而經營加油、加氣業務,或未依本法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或…
-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7條 …產業者,視為已取得酒精汽油、生質柴油與再生油品生產及銷售業務經營之核准。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8條 …、水庫營運及既有水資源設施之水量分配調度及處理事項。五、年度經營績效考核之會報及處理事項。六、水庫開發工程完工後業務之接管及處理事項。七、本課主管業務有關研究發展委託研究計畫之研提事項。八、轄區內水權登記及管理業務之執行…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9條 …。二、水庫集水區水質水源保育計畫訂定研提事項。三、水庫集水區經營管理與治理計畫之規劃審查及處理事項。四、集水區水土保持之宣導成果統計及一般案件處理事項。五、本課主管業務有關研究發展委託研究計畫之研提事項。六、水庫操作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