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70 / 181 頁-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4條 …應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決定其間隔。電壓超過五十千伏之線路,應以系統最高運轉電壓計算間隔。二、線路相對地電壓超過五十千伏,除第一款規定之間隔外,海拔超過一千公尺或三千三百英尺部分,每三百公尺或一千英尺,間隔應再增加百分之三。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0條 …十八條規定之電纜,或第八十一條規定同一回路上之被覆導線。已知系統最大開關突波因數之交流對地電壓超過九十八千伏或直流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三十九千伏之線路者,其間隔得小於第一項之規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5條 …過五十千伏部分,每一千伏,應再增加十毫米或○.四英寸。但已知系統之開關突波因數之交流對地電壓超過九十八千伏或直流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三十九千伏之線路者,其間隔得依第一百十六條規定修正。(二)線路電壓超過五十千伏者,其海拔超過…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9條 …時,其與支持物等之間隔,不得小於附表一一九~一所示值。但已知系統開關突波因數之交流對地電壓超過九十八千伏或直流對地電壓超過一百三十九千伏之線路者,其間隔得小於附表一一九~一所示值。二、懸垂礙子:導線以懸垂礙子連吊掛,且其…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05條 …污染或存在其他不良情況等區域,得依實際需要採用較高絕緣等級。系統電壓高於附表二○五之絕緣等級須依據合格之工程分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08條 直接連接在三相系統之單相線路礙子除裝設隔離變壓器外,其絕緣等級不得低於三相線路之絕緣等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0條 …(線)。(二)礙子或絕緣支撐物應符合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三)系統之設計及施工,應考慮將電氣應力長期所造成之劣化降至最低。二、機械強度:(一)除絕緣間隔器外,使用於架空電纜線路之礙子,應符合前條規定。(二)架空電纜線路之絕…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11條 …。二、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之絕緣:專用於符合被有效接地系統支持物基準衝擊絕緣強度(BIL)規定之支線礙子,如圖二一一所示,不得作為支線礙子使用。但其機械強度符合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在此限:(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0條 地下管路之敷設規定如下:一、一般要求:(一)管路系統之敷設應使其所受實際干擾為最低。其延伸若與其他地下構造物平行時,避免直接位於構造物之正上方或正下方。若實務上無法避免時,應依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二)管路之接續應保…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1條 …之人孔、手孔或地下室。六、管路之裝設,應能抑制蒸汽管線與管路系統間可能發生之有害熱轉移。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3條 回填物不得有可能損壞管路系統之物質。距管路表面一百五十毫米或六英寸以內之回填物中,不得有直徑一百毫米或四英寸以上之堅硬固體物或容易損壞管路邊緣之尖銳物質。距管路表面超過一百五十毫米或六英寸之回填物中,不得有直徑二百毫米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4條 地下管路系統之導線管規定如下:一、導線管材質應具耐腐蝕性且適合其敷設之環境。二、導線管之材質或管路之建造,其設計應使任一導線管內之電纜故障時,不致損害導線管而使鄰近導線管內之電纜受損。三、管路系統之設計應可承受第二百二十…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0條 地下管路系統之配電室及洞道規定如下:一、進出口應位於可供人員安全進出之處。二、配電室之人員進出口,不得位於電纜或設備之正上方或一經開啟即達設備或電纜裝置處。配電室之非人員進出用其他開口得位於設備上方,以利設施作業、更換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1條 地下管路系統之固定式梯子應為耐腐蝕者。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3條 …夠通風。於裝有變壓器、開關及電壓調整器等設備之配電室,其通風系統須定期巡檢,必要時予以清潔。但水面下或其他實務上不可行之封閉空間,不在此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4條 地下管路系統之供電電纜及設備之裝設或防護,應採適當方法以避免因物品掉落或擠壓穿過格柵而造成損壞。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3條 地下供電電纜遮蔽層材質規定如下:一、遮蔽系統可由半導電性材質、非磁性金屬或由半導電性材質與非磁性金屬兩者組成。與絕緣體鄰接之遮蔽層,其設計應於所有運轉條件下,與絕緣體保持緊密接觸。二、遮蔽層材質之設計,於預期運轉條件下,…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7條 系統運轉電壓對地超過二千伏,且裝設於非金屬管路內之導線或電纜者,其設計應使遮蔽層或金屬被覆層被有效接地。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8條 …清除管內異物,以免電纜受損。四、電纜潤滑劑不得損害電纜或管路系統。五、電纜於傾斜或垂直敷設時,應考量抑制其可能之向下潛動。六、供電電纜不得與通訊電纜裝設於同一導線管內。但所有電纜係由同一電業運轉及維護者,不在此限。七、所…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49條 …於附表二四九指定值。三、識別標識:(一)一般規定:1.於管路系統之每一人孔內或其他入口處,電纜應以標籤或其他方式,施作永久性之識別標識。但結合圖解或地圖,提供作業人員足以識別電纜位置者,不適用之。2.所有標識應為適合其環…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1條 …孔內施加接地之電纜金屬被覆層或遮蔽層,應連接或搭接於共同接地系統。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5條 系統運轉電壓對地超過六百伏特之直埋電纜,應具有連續之金屬遮蔽層、被覆層或同心中性導體(線),並被有效接地。在電纜接續或接頭處,其金屬遮蔽層、被覆層或中性導體(線)之電流路徑,應施作成連續性,但接續處不需為同心。符合前項規…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9條 本章規定適用於非管路系統內裝設於導線管之供電電纜及通訊電纜。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0條 …曲時,彎曲半徑應大到足以抑制埋設中電纜損壞之可能性。三、電纜系統之路徑安排,應便於施工、檢查及維護作業之安全進出。四、於挖溝、挖埋或鑽掘作業前,實務上儘量確定電纜規劃路徑所在之構造物位置。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4條 …曲、側面壓力或過大之電纜張力而受損。直埋電纜若以鑽掘埋設電纜系統,且埋設電纜範圍之土壤與地面荷重狀況,可能導致堅硬材質損害電纜時,電纜應有適當之保護。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0條 …物下方時,該構造物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電纜系統之可能。二、若電纜穿越其他地下構造物上方時,電纜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構造物之可能。三、各設施應有適當之支撐,其各別支撐裝置間應有足夠之垂直…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1條 若直埋供電電纜系統需平行直埋於另一地下構造物上方,或另一地下構造物平行直接裝設於電纜上方,經管理單位協議埋設方法後,方可執行。埋設時應保持適當之垂直隔距,以便於接近及維護作業,而不損害他方設施。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3條 …及供電電纜與導線,若考量與其他地下構造物或設施分隔,視為一個系統處理時,其隔距不予限制。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6條 …同深度埋設,且隔距不予限制:一、一般規定如下:(一)接地供電系統,其相對地運轉電壓未超過二十二千伏。(二)非被接地供電系統,其相對相運轉電壓,未超過五.三千伏。(三)非被接地供電系統之電纜,其運轉電壓超過三百伏特者,為被…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1條 …之空間為非合格人員易進入者,或供電導線未符合第九章至本章電纜系統相關規定時,其裝設應符合第三章至第八章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