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0條 法規: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第十三章 直埋電纜 › 第四節 距地下構造物或其他電纜之隔距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以上 第270條 直埋供電電纜穿越地下構造物規定如下:一、若電纜穿越其他地下構造物下方時,該構造物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電纜系統之可能。二、若電纜穿越其他地下構造物上方時,電纜應有適當之支撐,以抑制傷害性荷重轉移至構造物之可能。三、各設施應有適當之支撐,其各別支撐裝置間應有足夠之垂直隔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