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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二)關於加工出口區工商資料之統計及彙編事項。(三)關於所在區公司登記之審查及執照之核發事項。(四)關於所在區營利事業登記之審查及執照之核發事項。(五)關於所在區工廠登記之審查及執照之核發事項。(六)關於其他應經許可登記之…
  2.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組織條例 第11條 本條例施行前,原經濟部能源委員會自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調用之現職人員,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另以辦法定之。前項人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適用…
  3.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第5條 …及廢止事項。(三)爆炸物轉讓、出借之許可及管理事項。(四)依公司法或工廠管理輔導法令應行辦理事項。(五)爆炸物販賣業設置營業分處所、爆炸物之輸出入、寄存他人火藥庫、廢棄處理、火藥庫之設置核准、監督及管理事項。(六)爆炸物…
  4.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第6條 …造業及販賣業之組織,以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公營事業機構或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為限。
  5. 行政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 第8條 …爆炸物製造業者,除經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公營事業機構外,應依公司法規定辦妥公司設立登記或公司變更登記,於完成設廠取得工廠登記證,並依第十三條規定設置各項安全設施,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合格後,始得開工生產。前項工廠之設置,…
  6.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1條 本規程依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7.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2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以下簡稱各場)掌理下列事項:一、集中檢修失效之各式大型水表,並加試驗。二、修理與試驗所在地區管理處之各式小型水表。三、機械設備及各種儀器之修理。
  8.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3條 各場置場長一人,兼任,承本公司總經理之命,綜理場務。
  9.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5條 各場人事、會計業務,分由本公司派員兼辦。
  10.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7條 各場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場擬訂,報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之。
  11. 行政採取土石免申辦土石採取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家以上聯合申請供其自用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受理核准:一、工廠及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二、土地使用同意書。三、申請書。前項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開採地點、面積、數量及期間;如開採地點已有磚、瓦或窯業用土之採取者,應取…
  12.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1條 …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及臺灣省自來水股份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13.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2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各處、中心、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企劃處:中長程發展、經建計畫、重大投資、資源規劃、經營策略、專案分析評估研究發展及其他企劃控制事項。二、工務處:工程規劃、設計、審核、施工…
  14.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3條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承董事會之決議,綜理公司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及機構;置副總經理三人,襄助之。
  15.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4條 本公司置總工程師、主任秘書、經理、主任、副總工程師、專門委員、副理、副主任、秘書、組長、工程師、管理師、專員、勞工安全管理師、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工程員、組員。
  16.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5條 本公司設人事室,置主任、專員、課長、課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17.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6條 本公司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副主任、專員、課長、帳務檢查員、課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8.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7條 本公司設政風室,置主任、專員、課長、課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19.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8條 本公司為應業務需要,得聘請技術、財務及法律顧問,其員額以三人為限。
  20.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9條 本公司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各區管理處、各區工程處、各區水表修理場、員工訓練所,其暫行組織規程另定之。
  21.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10條 本公司為應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織另定之。前項委員會所需人員,就公司或其附屬機構現有員額調兼之。
  22.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11條 本公司職員之派免,除總經理、副總經理、一級單位正副主管與同職等非主管人員及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另有規定外,餘均由總經理派免。
  23.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13條 本公司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公司定之。
  24.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4條 …種類名稱、礦區字號及礦業權執照字號。二、礦業權者資料:(一)公司:公司名稱、統一編號、應受送達處所之地址及公司代表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戶籍地址。(二)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日期及應受送達處…
  25.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10條 …應依本法第七條規定改由法人續辦,並應檢具改由法人續辦同意書、公司登記證明有關文件及董事會或股東會議事錄。
  26. 行政礦業登記規則 第32條 …事實證明文件:一、礦業權者名稱或應受送達處所地址之變更。二、公司代表人變更、姓名或應受送達處所地址之變更。三、礦業印鑑變更。四、礦區所在地或地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整編所致變更。
  27.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1條 本規程依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2條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以下簡稱各區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一、水庫集水區與水源保護區保育工作之規劃及執行事項。二、統合運用水源及有效調配水量,平衡區間水量水壓供給之業務事項。三、供水區域內新擴建及改善工程規…
  29. 行政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 90.03.14 訂定) 第13條 …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各區管理處擬訂,報請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核定之。
  30. 行政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管理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耀華公司)在臺資產,特組織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