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7 / 59 頁-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10條 農業金融機構之管理,本法未規定者,依農會法、漁會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21條 …選獨立監察人中之一人為監察長,並擔任監察人會議主席:一、農業金融機構業務之稽核。二、各項帳目之查核及資產負債之定期檢查。三、違背本法及章程之檢舉。四、董事會所提年度決算案之審議。五、其他章程規定之事項。監察人會議之決議,…
-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31條 …但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轉存其他金融機構之餘額,得繼續存放。信用部營運資金融通,除情況緊急並經全國農業金庫同意者外,應向全國農業金庫申請。
- 行政農業金融法 第59條 本法施行前,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三條規定,將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漁會,於本法施行後,為辦理農業金融業務設立信用部,不受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四條第二項限制。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三條規定,將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漁會,其…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農業金融機構:包括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二、一定金額:指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三、通貨交易:指單筆現金收或付(在會計處理上,凡以現金收支傳票記帳者皆屬之)…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農業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農業金融機構不得接受客戶以匿名或使用假名建立或維持業務關係。二、農業金融機構於下列情形時,應確認客戶身分:(一)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二)進行下列臨時性交易:1.辦理…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4條 農業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婉拒建立業務關係或交易:一、疑似匿名、使用假名、人頭、虛設行號或虛設法人團體開設帳戶。二、客戶拒絕提供審核客戶身分措施相關文件。三、對於由代理人辦理開戶者,且查證代理之…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5條 農業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包括對客戶身分之持續審查,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農業金融機構應依重要性及風險程度,對現有客戶身分資料進行審查,並於考量前次執行審查之時點及所獲得資料之適足性後,在適當時機對已存在之往來關係…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7條 農業金融機構確認客戶身分作業應自行辦理,如法令或本會另有規定農業金融機構得依賴第三方執行辨識及驗證客戶本人身分、代理人身分、實質受益人身分或業務關係之目的及性質時,該依賴第三方之農業金融機構仍應負確認客戶身分之最終責任,…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8條 農業金融機構對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農業金融機構應依據風險基礎方法,建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之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以偵測、比對、篩檢客戶、客戶之高階管理人員、實質受益人或交易有關對…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9條 農業金融機構對帳戶或交易之持續監控,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農業金融機構應逐步以資訊系統整合客戶之基本資料及交易資料,供進行基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目的之查詢,以強化其帳戶或交易監控能力。對於各單位調取及查詢客戶之資料,應建…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0條 農業金融機構於確認客戶身分時,應運用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高階管理人員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1條 農業金融機構應以紙本或電子資料保存與客戶往來及交易之紀錄憑證,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農業金融機構對國內外交易之所有必要紀錄,應至少保存五年。但法律另有較長保存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二、農業金融機構對下列資料,應保存至與客…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2條 農業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確認客戶身分並留存相關紀錄憑證。二、確認客戶身分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憑客戶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或護照確認其身分,並將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3條 農業金融機構對下列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通貨交易,免向調查局申報,但仍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相關紀錄憑證:一、存入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使公權力機構(於受委託範圍內)、公私立學校、公用事業及政府依法設立之基金所開立帳戶之款項…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4條 農業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農業金融機構對於符合第九條第五款規定之監控型態或其他異常情形,應依同條第四款及第六款規定,儘速完成是否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檢視,並留存紀錄。二、對於經檢視屬…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第2條 農業金融機構應指派專責主管協調監督本辦法之遵循。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對經指定制裁對象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所在地通報辦法 第3條 農業金融機構進行本法第七條第三項之通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知悉後即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通報格式及方式,由農會、漁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或全國農業金庫總機構主管單位簽報前條指派之專責主管核定,並向法務部調查局…
-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4條 本基金得運用之範圍如下:一、存放國內外之金融機構。二、以貸款方式供各級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有償性或可分年編列預算償還之經濟建設或資本支出。三、投資國內外上市、上櫃或私募之權益證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品。四、投資國內外上市、…
-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6條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應透過各國金融、證券、期貨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機構為之,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保本型商品外,以不增加本基金財務槓桿為原則。二、配合國外投資之新臺幣與外幣間匯率避險需要,得於中央銀行所定相關規定之限額及…
- 行政農民退休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 第7條 本基金存放國內外金融機構之外幣存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存放於全世界資產或資本排名前三百名以內或經國際知名或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事業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銀行。二、存放同一銀行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值百分之一。但…
- 行政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5條 …益性及安全性,除定額零用金外,應存儲於政府之水利、土地或農業金融機構,如有特殊需要,存儲於其他銀行者,應敘明理由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核定之。前項存儲於其他銀行者,仍應依照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三十二條規定,…
- 行政農田水利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6條 …全性原則,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投資政府為發起人之一之農業金融機構,或投資配合政府農業、工業政策,並由政府輔導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及該公司募集之基金。前項由政府輔導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指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五條規定,…
-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13條 …保險人按雙月計算,於次月底前以書面命被保險人於再次月底前,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保險人指定之方式,向保險人繳納。被保險人應負擔保險費未達全月份保險費金額時,保險人得於累積達全月份保險費金額後,於下次計算保險費時一併結算。但…
-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48條 …行政院核定之。本基金之運用,經中央主管機關通過,保險人得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委託運用方式、範圍、經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保險人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發布。本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應由保險人報請中央主管…
- 行政國民年金法 第55條 …金給付或第五十三條所定給付者,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給付之用。前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4條 …會核准取得辦理保管業務資格,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金融機構。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三、保管資產規模在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四、最近一年信用評等等級應經中華信用評等評定長期債信達twA,…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8條 …委託。三、受託機構經營基金運用局委託事項,以基金運用局指定之金融機構為保管機構,辦理資產保管、買賣交割及帳務處理等事宜。四、受託機構運用受託資產買入國內有價證券,屬記名證券者,以本基金名義登記。但投資於國外之有價證券應依…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3條 …用局)辦理;必要時,經衛生福利部同意後,得將部分運用事項委託金融機構辦理。本基金之監督事項,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年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辦理。
- 行政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監督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運用範圍如下:一、存放國內外金融機構之存款。二、投資國內外債務證券。三、投資國內外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店頭市場交易或承銷之權益證券(以下簡稱權益證券)。四、投資國內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