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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7 頁-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 第2條 …主投資及代為投資運用實施計畫(以下簡稱實施計畫),報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一、本法第三條所定適用對象(以下簡稱公務人員)之退撫儲金。二、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擇(…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之委託經營範圍包括公務人員之退撫儲金及個人退休金專戶(以下簡稱個人專戶)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在前項範圍內,依本辦法辦理委託經營事項。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3條 基金管理機關得將退撫儲金信託予兼營信託業務之金融機構。受託辦理退撫儲金及個人專戶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之金融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成立五年以上。二、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之本國銀行。接受基金管理機關信託退撫儲金之銀行,並…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4條 基金管理機關得委託投資顧問專業機構提供退撫儲金投資顧問服務。前項投資顧問專業機構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成立五年以上。二、依所在國合法設立登記營業且合於經營資產管理及投資顧問之機構。三、所管理之基金資產或受託資產,不得少…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7條 退撫儲金之委託經營期限,每次最長為五年。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12條 …業機構有違反法令、契約或相關應盡之義務,致基金管理機關、參加退撫儲金人員、退撫給與領受人員、退撫儲金或收益受有損害或有受損害之虞時,基金管理機關應即要求改善或為必要之處置。基金管理機關於契約存續期間,如發現受託金融機構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