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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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5條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應指撥專用營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全權委託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金額。證券經紀商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信託方式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所指撥專用…
  2.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6條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期貨經紀商已取得本會所換發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許可證照者。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者。三、最近三個月未…
  3.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7條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營業計畫書:應載明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經營業務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
  4.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8條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一、同業公會出具之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二、同業公會同…
  5.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19條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得申請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第十條第六項、第十條之一、第十四條第三項、第十五條至前條、第四十條及第五章附則規定,於外國證券經紀商或外國期貨經紀商申請其…
  6.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20條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者,申請分支機構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推廣及招攬,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載明分支機構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推廣及招攬決議之董事會議…
  7.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21條 證券經紀商或期貨經紀商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依前條規定提出申請者,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換發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一、同業公會出具之分支機構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8.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27條 …控制之管理需要,配置適足、適任之部門主管及業務人員,並應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信託業得指派專責顧問部門之業務人員至其分支機構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
  9.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0條 …制制度之管理需要,配置適足、適任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並應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之資格條件。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者,準用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同時申請分支機構辦…
  10.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1條 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者。二、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或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處分者。三…
  11.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2條 期貨經理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準用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期貨經理事業之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按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
  12.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3條 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已取得本會所換發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之許可證照者。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者。三、最近半年未曾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
  13.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4條 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準用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及第十七條規定。
  14.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35條 期貨信託事業申請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一、同業公會出具之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之名冊及其資格證明文件。二、同業公會同意入會之證…
  15.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41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符合下列各款之規定,得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一、營業滿二年者。但因合併或受讓而設置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但因合併或受讓而增設分支機構者,不在此限。三、…
  16.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42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立分支機構,應填具分支機構設立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計畫書:應載明分支機構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一年財務狀況預估。三、載明設立…
  17.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43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自本會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發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一、分支機構設立登記影本。二、同業公會出具之分支機構經理人與業務人員資格審查合格之人員名冊及其資…
  18.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44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向本會申請核發營業執照時,應依下列各款規定,繳納執照費:一、設置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按法定最低實收資本額四千分之一計算。二、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分支機構者,為新臺幣二千元。他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除信託業…
  19.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45條 …業務,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商、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兼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保險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除第三條、第二章及第四章規定外,準用本標準之規定。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證券投資顧問業…
  20.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47條 本標準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日修正發布前已設立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與本標準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標準修正發布後一年內辦理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本會廢止其營業許可。但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得向本會申請展延一次,並以三個月為…
  21.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期貨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12條 臺灣地區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期貨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由其或第三地區子公司,在大陸地區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一、設立滿三年。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
  22.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3條 …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下簡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用評等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券或期貨市場服務事業。
  23.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0條 證券商、期貨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年度稽核計畫及其執行情形、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等均應分別送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交易所、證券商同業公會、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或中華民國證券投…
  24. 行政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27條 …主管機關得視證券商、期貨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信用評等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證券或期貨市場服務事業規模、業務性質及組織特性,命令設置隸屬於總經理之單位,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
  2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對客戶委任交付或信託移轉之委託投資資產,就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為價值分析、投資判斷,並基於該…
  26.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2-1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經紀商,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接受委託人原始信託財產應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並應依本辦法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商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兼營信託業務…
  27.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3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向本會申請核准。任何人非經前項核准,不得經營有價證券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28.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已兼營期貨顧問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或同時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兼營期貨顧問業務者,實收資本額應達新臺幣七千萬元。二、最近…
  29.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6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送同業公會審查後,轉報本會許可:一、公司章程。二、業務章則。三、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申請時已逾年度開始六個月者,應…
  30.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第7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應自本會許可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日起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送同業公會審查後,轉報本會申請換發營業執照: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二、營業執照。三、符合第八條規定之組織與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