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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第6條 …請第二條各項事務後,因可歸責於請求人或到場人之事由致不能完成職務之執行,或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拒絕受理驗證者,所繳規費不予退還。
  2.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5條 各機關接獲外交部依本通則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核轉調整職務之函文後,除有特殊情形經會商外交部同意者外,應於三個月內完成檢討所屬人員之職務調整事宜。
  3.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9條 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內部單位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之年終考績、考成,由館長提供評擬意見後,報由外交部函轉各原派機關辦理評擬,並經各該機關之考績委員會初核後,送其機關首長覆核。各機關辦理前項作業,其核定結果與館長評擬意見不同,…
  4.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0條 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內部單位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每年四月、八月應受館長之平時考核,並由館長報外交部轉其原派機關參考;其他人員之平時考核,由其單位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考核後,送原派機關參考。軍情機關派於駐外機構之內部單位主管…
  5.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3條 …一次為原則,由館長擔任主席,各機關派於駐外機構內部單位主管或職務最高人員均應出席;主席並得指派相關人員列席。館務會議之紀錄及決議事項,應按月提報外交部備查,並按業務之性質及其機敏性,視情形分送與會單位或人員。外交部得就該…
  6.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4條 駐外機構館長未派定前或不在任所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館長代理職務;副館長亦未派定或不在任所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得由外交部指定駐外機構具有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或本通則第五條第四項人員代理館務。
  7.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5條 各機關駐外人員差假,應自行預排職務代理人;離開任所時,應報請館長同意後自行陳報原派機關核定;必要時,由館長指定代理人代理其業務。
  8. 行政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第16條 各機關駐外人員之待遇及福利,依原派機關駐外編制表所置駐外職務等級辦理;未訂有駐外編制表之機關,應訂定其機關職務與駐外機構職務之職級對照表,專案報經外交部核准後,據以辦理。各機關駐外人員之陞遷、待遇及福利有明顯差異時,外交…
  9. 行政海軍軍官學校組織規程 第8條 …備專任副教授以上資格者遴選,報請司令部核定後,由校長聘兼之;職務之任期、續聘、解聘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本校相關遴選規定辦理,並呈報司令部核定。
  10. 行政國防法 第6條 …人,不得為下列行為︰一、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二、迫使現役軍人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之活動。三、於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現役軍…
  11. 行政國防部主計局組織法 第4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中將;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
  12. 行政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15條 院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行其職務,並應陳報國防部。庭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院長指定另一庭長或資深軍事審判官代理之。
  13. 行政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19條 …作調整擬議。三、其他經院長交辦事項。主任書記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院長指定階高資深書記官一人代理。
  14. 行政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22條 本院及其分院通譯及執法官兵執行職務,受軍事審判官、書記官之指揮監督。
  15. 行政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2條 …院分院檢察署案件進行情形,注意其辦案期限。檢察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主任軍事檢察官或檢察長指定之主任軍事檢察官代行其職務,並應陳報國防部。
  16. 行政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3條 …察後或據報認為該應受監督或指揮之人員,辦理事務著有成績或廢弛職務者,得依法分別予以獎懲。
  17. 行政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6條 …關事務之處理。主任軍事檢察官在二人以上,其中有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者,由其他主任軍事檢察官代理。其僅有一人者,得由檢察長指定軍事檢察官代理之。
  18. 行政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7條 …所屬看守所及辦理軍法教育等行政業務。軍事檢察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檢察長指定其他軍事檢察官代理。軍事檢察官辦理案件,應遵照有關辦案期限之規定,妥速辦理。
  19. 行政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10條 軍事檢察官執行職務撰擬之文件,應送請主任軍事檢察官核轉檢察長核定。主任軍事檢察官撰擬之文件,逕送檢察長核定。前項軍事檢察官撰擬之文件,主任軍事檢察官得為修正或填具意見。前項文件,檢察長得逕為修正,或指示原則命重行撰擬後送…
  20. 行政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11條 軍事檢察官或主任軍事檢察官執行職務,除依前條規定外,應就重要事項,隨時以言詞或書面向主任軍事檢察官或檢察長提出報告,並聽取指示。
  21. 行政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17條 …調整擬議。三、其他經檢察長交辦事項。主任書記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檢察長指定階高資深書記官一人代理。
  22. 行政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21條 法醫官執行職務所製作之報告或其他文書,應送請承辦軍事檢察官核閱。
  23. 行政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組織法 第4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中將;副局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
  24. 行政國防部軍備局組織法 第4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中將;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
  25. 行政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法 第4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或中將;副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或少將。
  26. 行政國防部軍醫局處務規程 第4條 …審議及督導。六、本局與所屬機構史政、財產、後勤、通信、勞安、職務官舍之督導及執行。七、本局與所屬機構政戰、監察業務之督導及執行。八、本局與所屬機構五年施政工作計畫之擬訂及督導。九、立法院、監察院與本局有關之質詢、函查案件…
  27. 行政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14條 院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行其職務,並應陳報國防部。庭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院長指定另一庭長或資深軍事審判官代理之。
  28. 行政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18條 …作調整擬議。三、其他經院長交辦事項。主任書記官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院長指定階高資深書記官一人代理。
  29. 行政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第21條 本院及其分院通譯及執法官兵執行職務,受軍事審判官、書記官之指揮監督。
  30. 行政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第2條 …事法院檢察署案件進行情形,注意其辦案期限。檢察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主任軍事檢察官或檢察長指定之主任軍事檢察官代行其職務,並應陳報國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