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師」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7 / 8 頁-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3條 …法院、衛生福利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全國律師聯合會、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或其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全國性公會、聯合會(以下合稱推薦單位),擬具審核意見後,推薦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所屬人員,或具有性別平…
-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7條 …止律師證書、除名之處分,或停止執行職務處分期間尚未屆滿。七、社會工作師受撤銷、廢止執業執照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之處分,或限制執業範圍、停業處分期間尚未屆滿。八、其他專門職業人員受除名或撤銷、廢止執業執照、證書之處分,或限制執…
-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16條 …職務內容、事件繁簡、程序久暫、勤勉程度、程序監理人執行律師、社會工作師或相關業務收費標準,每人每一審級於新臺幣五千元至十萬元額度內為之。程序監理人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獨立上訴、抗告或為其他聲明不服所繳之裁判費,及經…
- 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5條 本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但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等四類科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併採筆試與口試方式。前項併採筆試與口試方式之類科,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第一試錄取者,始得…
- 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6條 …總成績百分之十。筆試成績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二、三等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等三類科,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七十,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三十。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應考人總成績達錄取標準者…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但得視需要增辦。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4條 有社會工作師法所定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之情事,或有其他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或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6條 …實務經驗五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二、外國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國內社會工作實務經驗一年以上,有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證明文件。三、曾任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10條 考選部應設社會工作師考試審議委員會,審議應考人部分科目免試申請案及本考試應考資格疑義案件。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第3條 …與實地測驗方式;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國際文教行政、公職獸醫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建築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公職防…
- 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第7條 …之三十。筆試成績依第一項規定計算之。三、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建築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公職防疫醫師、公職食…
-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第7條 …發慰問金及喪葬補助費事務。國合會於接受主管機關委託後,得委託社會工作師對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三款之申請人進行個案訪視,以協助認定其是否有社會救助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六款之情形。
- 行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 第31條 獎懲會審議懲處事件時,得邀請學務處、關係人、社會工作師、心理師、學者專家或有關機關(單位)指派之人員到場諮詢或說明。
- 行政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第11條 …、縣(市)主管機關或學校得委請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幼教領域之學者專家、律師或其他具相關專業素養之學者專家為之。第一項協助安排之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學校應以書面載明實施方式及執行期間,並通…
- 行政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第5條 …,且具有三年以上學校或主管機關輔導行政經驗。三、具有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有三年以上學校輔導行政經驗。
- 行政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第6條 …,且具有二年以上學校或主管機關輔導行政經驗。三、具有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有二年以上學校輔導行政經驗。
- 行政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第8條 …教育脈絡及系統運作者,擔任兼任專業輔導人員:一、心理師。二、社會工作師。三、大學社會工作、心理諮商輔導相關系、所、院學士以上學位。四、精神醫學相關專業人員。
- 行政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設置辦法 第9條 …心得依學生輔導之需求,外聘下列人員:一、具督導資歷之心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學者專家,協助個別督導或團體督導。二、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或學者專家,協助處理個案或個案研討。
- 行政監護處分評估小組作業辦法 第3條 評估小組應置委員五人至九人,由精神科專科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身心障礙團體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之。其中精神科專科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身心障礙團體代表之人數均不得少於一人。前項之精神科專科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均…
-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委託辦理辦法 第5條 …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護理師、心理師、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之人員。六、曾從事酒駕防制工作二年以上之專業人士或社會工作人員。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5條 …相關團體。二、置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職能治療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或具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之大學校院社會工作、心理輔導、特殊教育相關系所畢業者一人以上。
- 行政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辦法 第14條 …第十一條所稱個案管理員及就業服務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一、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或具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資格領有證書。二、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特殊教育、心理輔導、復健等相關科系所畢業。三、大專校院非前款相關科系所畢…
- 行政社會工作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社會工作師法(以下稱本法)第十七條之三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社會工作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2條 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之。社會工作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
- 行政社會工作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3條 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社會工作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各置委員七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各該設置機關遴聘之。前項委員,任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行政社會工作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期滿得連任。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不得同時擔任社會工作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委員。
- 行政社會工作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5條 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社會工作師懲戒覆審委員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 行政社會工作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6條 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社會工作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各置執行秘書及幹事各一人,由各該設置機關就其所屬人員派兼之。
- 行政社會工作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7條 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社會工作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主任委員及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得支給審查費、出席費及交通費。
- 行政社會工作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9條 社會工作師公會或主管機關將社會工作師移付懲戒時,應以書面敘明事實及移付懲戒之理由;社會工作師公會移付懲戒前,已依章程或相關規定處分者,應一併載明處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