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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9條 …承辦公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營業秘密者,不得使用或無故洩漏之。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鑑定人、證人及其他相關之人,因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營業秘密者,不得使用或無故洩漏之。仲裁人及其他相關之人處理仲裁事件,準用…
  2. 行政營業秘密法 第14條 法院為審理營業秘密訴訟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當事人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營業秘密,經當事人聲請,法院認為適當者,得不公開審判或限制閱覽訴訟資料。
  3.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5條 …合者,應指定日期及時間,通知公用事業單位及用戶(以下簡稱雙方當事人)會同辦理拆換糾紛度量衡器;必要時鑑定機關得請公用事業單位提供最近六期之使用量及最近一次抄表讀值。公用事業單位應依前項拆換通知派員會同拆換;用戶未依前項通…
  4.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7條 鑑定機關應指定時間,通知雙方當事人至鑑定測試地點會同辦理鑑定測試;雙方當事人之任一方未依通知到場者,由鑑定機關逕為鑑定測試。
  5.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8條 …測試,並依測試紀錄表製作紀錄,由會同人員簽名或蓋章,並依雙方當事人之請求為適當說明。前項測試之度量衡器為電度表者,應加測潛動試驗;為水量計者,測試器差前應通水一千公升以上。糾紛度量衡器於測試中發生異常現象者,鑑定機關應於…
  6.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9條 糾紛度量衡器鑑定測試後,鑑定機關應依測試紀錄發給雙方當事人鑑定報告,並發還所有人糾紛度量衡器。雙方當事人不得對前項鑑定報告表示異議或要求重行鑑定測試。但鑑定報告有誤繕、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雙方當事人之任一方得於收…
  7.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10條 …非屬公用事業單位與用戶間因度量衡器準確度之糾紛申請鑑定,雙方當事人之任一方應填具申請書,連同鑑定費、糾紛度量衡器及其所有權人同意書,向鑑定機關辦理;其鑑定測試程序準用前三條規定。
  8. 行政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3條 …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之處所、方法選擇及補償爭議時,應先就雙方當事人所提補償金額替代方案、施設方法、處所或無償使用土地之建議等予以調處。
  9. 行政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28條 …假者外,每日出勤均需按規定時簽到或簽退。如有預簽或代簽情事,當事人與代簽人均應予處分。
  10. 行政海商法 第15條 …得退出共有關係,並請求返還其應有部分之資金。前項資金數額,依當事人之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法院裁判之。第一項所規定退出共有關係之權,自被辭退之日起算,經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11. 行政海商法 第40條 前條運送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二、船名及對船舶之說明。三、貨物之種類及數量。四、契約期限或航程事項。五、運費。
  12. 行政海商法 第43條 …發航前要求終止契約時,應支付運費三分之二。前二項之規定,對於當事人之間,關於延滯費之約定不受影響。
  13. 行政海商法 第78條 …他依法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前項載貨證券訂有仲裁條款者,經契約當事人同意後,得於我國進行仲裁,不受載貨證券內仲裁地或仲裁規則記載之拘束。前項規定視為當事人仲裁契約之一部。但當事人於爭議發生後另有書面合意者,不在此限。
  14. 行政海商法 第101條 …之法院。三、被告船舶船籍港之法院。四、船舶扣押地之法院。五、當事人合意地之法院。
  15. 行政海商法 第105條 救助報酬由當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得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之。
  16. 行政海商法 第148條 委付之通知一經保險人明示承諾,當事人均不得撤銷。
  17. 行政船舶登記法 第18條 …。三、代理人權限不明者。四、申請書不合程式者。五、申請書所載當事人船舶或權利之標示,或關於登記原因之事項,與登記簿或證明登記原因之文件不符者。六、申請時必要之文件未備者。七、未繳納登記費者。
  18.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4條 …航港局與經營機構協商後簽訂契約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雙方當事人。二、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標示、面積及範圍。三、支付土地租金之土地標示、面積及範圍。四、地上權存續期間。五、地上權應給付權利金、土地租金之數額及給付方式、逾期…
  19.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12條 租賃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雙方當事人。二、租賃項目之標示、面積及範圍。三、用途。四、契約存續期間。五、租金繳納方式、逾期違約金及計收基準。六、稅捐及其他費用負擔。七、雙方權利義務。八、使用限制。九、違約處理。十、契約…
  20.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4條 …有之個人資料現況。前項清查發現有下列情形者,旅行業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一、非屬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之個人資料。二、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而無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但書之情形。
  21.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7條 旅行業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後,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週知所屬人員。
  22.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旅行業為提供資料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應採取下列方式為之:一、確認是否為個人資料之本人,或經其委託授權者。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並遵守本法第十三條有關處理期限之規定。三、告知是否酌收必要成本費用。四、有本…
  23. 行政旅行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6條 …,應採取下列機制:一、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並降低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交通部觀光局。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並告知已採取之因應措施。三、檢討缺失並研擬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
  24. 行政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第6條 …等事故,應採取下列事項:一、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有關單位。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三、研議預防機制,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25. 行政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第11條 觀光旅館業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且倘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後,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週知所屬人員。
  26. 行政觀光旅館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法 第13條 觀光旅館業為提供資料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規定之權利,得採取下列方式為之:一、確認是否為個人資料之本人,或經其委託授權。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並遵守本法第十三條有關處理期限之規定。三、告知是否酌收必要成本費用。四…
  27.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4條 …個人資料現況。前項清查發現有下列情形者,觀光遊樂業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一、非屬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之個人資料。二、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而無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但書之情形。
  28.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7條 觀光遊樂業於首次利用個人資料為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免費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後,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週知所屬人員。
  29.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觀光遊樂業為提供資料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應採取下列方式為之:一、確認是否為個人資料之本人,或經其委託授權者。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並遵守本法第十三條有關處理期限之規定。三、告知是否酌收必要成本費用。四、…
  30. 行政觀光遊樂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6條 …,應採取下列機制:一、採取適當之應變措施,以控制並降低事故對當事人之損害,並通報交通部觀光局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二、查明事故之狀況並依本法第十二條規定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其通知內容應包含個資外洩之事實、所採取之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