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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第5-2條 國防部辦理前條零星餘戶出租時,應通知承租人限期繳交二個月房屋租金總額之押租保證金及第一個月租金,簽訂租賃契約並公證。逾期未完成者,取消承租資格。前項租約一期為二年,得續租一期,期滿即不得再續租。承租人應自行負擔每月水、電…
  2.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第10條 …,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後二個月內,將原配住眷舍或撥地自建之房屋與基地,於辦理斷水、電及戶籍遷出後點還國防部,並由國防部通知列管單位註銷眷舍居住憑證或公文書。如屆期未點還者,應取消其中籤資格,並返還所承購之零星餘戶房地、…
  3. 行政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第4條 …宅社區,並按招標作業規定及計劃特性,於建造完工後,取得部分之房屋及其基地所有權。三、承包方式:主管機關基於各興建住宅社區之工程特性、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將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維護管理等部分或全部合併辦理招標。四、其他…
  4. 行政財政部賦稅署處務規程 第7條 財產稅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遺產及贈與稅、土地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法規訂定、修正、解釋之研議。二、國稅稽徵業務之規劃、指揮、監督、考核、解答及地方稅稽徵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解答…
  5. 行政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條 本辦法依房屋稅條例第九條第一項、契稅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6. 行政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本會議事範圍如下:一、關於房屋標準單價及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之評定事項。二、關於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之評定事項。
  7.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12條 …占建戶、第十六條之中低收入戶及志願役現役軍(士)官、兵者,依房屋建造完成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價外,其餘土地應以專案提估方式計價。
  8.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25條 …賣契稅。前項配售住宅建築完工後,在產權未完成移轉登記前,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9.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26條 …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軍眷住宅,其使用人不具原眷戶身分而領有房屋所有權狀者,比照原眷戶規定辦理之。
  10.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第28條 …改建之眷村,其土地計價標準如下:一、有原眷戶原地改建眷村,以房屋建造完成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繳地價。二、空置及分期規劃建宅眷地與已核定遷村尚未騰空之眷地,其土地價款一次繳清者,按繳款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價。本條例施行前,經行…
  11. 行政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7條 …核定及稅款之徵退作業。三、個人災害損失案件之審查。四、非自住房屋租賃所得之調查、核定。五、執行業務者、補習班、幼稚園、托兒所之收入調查及所得核定。六、其他有關綜合所得稅事項。
  12. 行政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第8條 …救濟、更正案件之欠稅及退稅清理。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有關銷售房屋、土地、特種勞務之申報收件、申報與未申報案件之查核、徵收、更正及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十、其他有關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事項。
  13. 行政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處務規程 第7條 …地方稅及徵課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土地增值稅、娛樂稅、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地方自治稅課、工程受益費之整體資訊作業及跨域資訊交流。二、國稅與地方稅徵課管理之整體資訊作業及跨域資訊交流。三、共用性應用系統…
  14. 行政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第8條 …財產與生產設備,應列冊移轉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其餘之土地及房屋設備,依法移轉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本公司財物之購置及定製由審計機關事後審計。
  15. 行政土地稅法 第34條 …、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五、出售前五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
  16. 行政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第54條 …四條第三項所稱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以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為準。所稱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以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為準,或其他可確切證明建築完成可供使用之文件認定之。
  17.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7條 …、洩水等水利設施及各項建造物用地。十、政府無償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用地。十一、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與公墓用地。十二、觀光主管機關為開發建設觀光事業,依法徵收或協議購買之土地,在未出賣與興辦觀光事業者前,確無收益…
  18. 行政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9條 …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19. 行政財政部賦稅署組織條例 第2條 …業務之規劃、解答事項。三、遺產及贈與稅、土地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屠宰稅各稅法規之擬訂及稽徵業務之規劃、解答事項。四、前三款各稅中國稅稽徵業務之指揮、監督、考核及省(市)、縣(市)稅稽徵業務之督導、考核事…
  20.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其定著物合併銷售時,除銷售價格按土地與定著物分別載明者外,依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總額之比例,計算定著物部分之銷售額。其計算公式如下:定著物部分之銷售價格=土地及其定著物…
  21.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39條 …間機構在興建或營運期間,供其直接使用之不動產應課徵之地價稅、房屋稅及取得時應課徵之契稅,得予適當減免。前項減免之期限、範圍、標準、程序及補繳,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擬訂,提請各該議會通過後,報主管機關備查。
  22. 行政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8條 …按百分之二十扣繳率申報納稅。但受託人交易本法第四條之四規定之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其依本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應依其持有該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
  23. 行政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11條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交易本法第四條之四規定之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其依本法第十四條之四第三項規定計算之餘額,應依其持有該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股份或出資額之期…
  24. 行政契稅條例 第16條 …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但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買賣、交換、贈與、分割,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準。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以政府機關核發…
  25. 行政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12條 …括下列各稅:(一)地價稅。(二)田賦。(三)土地增值稅。二、房屋稅。三、使用牌照稅。四、契稅。五、印花稅。六、娛樂稅。七、特別稅課。前項第一款第一目之地價稅,縣應以在鄉(鎮、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該鄉(鎮、市),百分…
  26. 行政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16-1條 …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三十。(二)各直轄市及縣(市)之房屋稅、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收入合計數之前一年度成長率排名序位分數占全部直轄市及縣(市)(不含離島)序位分數合計數之百分比,權數占百分之十。(三)各直轄市及縣(市…
  27.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15條 執行業務者租用房屋,其一部分非執行業務使用者,其非供執行業務使用之租金,應按面積比例計算,不予認列,水電瓦斯費,如無法明確劃分,以二分之一計算。執行業務者在其住所裝置之電話,或執行業務者之汽車,如係執行業務與家庭合用者,…
  28.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19條 …效期間未經過部分,應列為遞延費用。六、執行業務者以本人所有之房屋供其本人為執行業務使用者,不得列支租金支出。但二人以上聯合執業之聯合事務所,租用其中一執行業務者之自有房屋者,不在此限。七、租金支出之合法憑證,為統一發票、…
  29.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7條 …,其使用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應准核實認定。四、執行業務使用之房屋,如登記為執行業務者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所有,得以執行業務使用部分為限,列支房屋稅及地價稅。五、稅捐之原始憑證為稅單收據,其貼用之印花稅票,應以經售印花稅票…
  30.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30條 …者本人所有,取有確實憑證者,得依規定提列折舊。上述固定資產為房屋時,其有非供執行業務使用之折舊,應按面積比例計算,不予認列;如無法明確劃分,以二分之一計算。二、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應採用平均法。三、固定資產之折舊,應按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