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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8條 年度考核及另予考核以總分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次分數如下:一、甲等:八十分以上。二、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三、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四、丁等:不滿六十分。考核之細目,由各機構視職務性質之…
  2.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9條 …條件,由各機構依企業特性及經營管理需要訂定。各機構人員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考核列甲等:一、曾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二、參加公務人員或本部各機構辦理相關考試,經扣考處分。三、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積達記過以上處…
  3.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0條 年度考核之獎懲如下:一、甲等:晉本薪一級,並發給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已達本薪最高薪級或已支年功薪級者,晉年功薪一級,並發給一個月薪額之考核獎金,無級可晉者,另發給一個月薪額。二、乙等:晉本薪一級,並發給半個月薪額之考核…
  4.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1條 …勞動契約。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列甲等之人數,應與所屬單位個人年度考核列甲等人數合併計算第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列甲等人數比率。
  5.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2條 …分或另為處分,如認為原處分有理由時,應予駁回。前項考核結果,年度考核及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自次年度開始之日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之專案考核及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核,自各機構核定之日起執行。考核結果應予免職者,自確定之日起執…
  6.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6條 …菸酒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印刷廠廠長之考核,由本部參酌各該機構年度工作考成成績核定,其獎懲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印刷廠副廠長之考核,由該機構參酌其年度工作考成成績初評,並報本部核定。
  7. 行政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第8條 …事業或個人者,敘明其名稱或其他相關資訊。三、調查之租稅及課稅年度。四、請求緣起、理由、目的、可能涉及逃漏稅情節、已盡我國內調查程序之所能,仍無法取得所需稅務用途資訊,確信所請求之資訊係締約他方所有。五、該請求資訊如屬我國…
  8. 行政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互免營業稅及所得稅辦法 第7條 …關應查核申請人有關資料,確認其臺灣地區居住者身分後,核給所得年度之居住者證明,或於澳門規定確認申請人屬臺灣地區居住者之相關書表簽章。
  9. 行政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財稅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得資料,每件收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申請查調同一債務人二個以上年度所得資料者,應依每一年度分別收取服務費。二、縣市政府辦理民眾申購國宅、勞宅、青年購屋,各政府機關辦理公教貸款,及銀行辦理首次購屋優惠貸款,查調申購人有無自住…
  10.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1條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度愛國公債之發行,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11.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本公債定額為新臺幣六億元,於五十七會計年度內照票面十足發行;其發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12.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1條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度愛國公債之發行,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13.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五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本公債定額為新臺幣五億元,於五十五會計年度內分期照票面十足發行;其分期發行期數、數額及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14.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1條 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度愛國公債之發行,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15. 行政中華民國五十六年度愛國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本公債定額為新臺幣五億元,於五十六會計年度內照票面十足發行;其發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16.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1條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之發行,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17.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本公債限額為新臺幣二十六億元,於六十一會計年度內,分期照票面十足發行;其分期發行期數、數額及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18.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1條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之發行,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
  19.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第2條 本公債限額為新臺幣二十六億元,於六十二會計年度內,分期照票面十足發行;其分期發行期數、數額及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20. 行政公庫法 第19條 會計年度結束時,各機關未支用之分配預算餘額,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依法核准保留者外,應即停止支付。各機關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自行保管依法支用之各款支出,於會計年度結束時,其有未支付餘額,應依前項規定,停止支付,並即繳交各該公…
  21.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條例第六條之二所定以前一會計年度六月份實際獲配盈餘之百分之九十為基數估算,指下一年度可獲配公益彩券盈餘之估列方式。各受配機關編製公益彩券盈餘歲入預算時,如納入以前年度剩餘之公益彩券盈餘,應以附註或分列方式表達收入來源為…
  22.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四、公益彩券盈餘歲入預算編製是否以前一會計年度六月份實際獲配盈餘之百分之九十為基數估算編製。五、公益彩券盈餘是否以基金或收支並列方式管理運用並設立專戶儲存。六、其他經主辦機關決議之項目。
  23. 行政公益彩券盈餘運用情形公告辦法 第5條 …細亦應一併於網際網路公布。前項季報表於網際網路公布期間,自當年度公布第四季季報表之日起算,不得少於三年。
  24.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14條 …用、積壓或其他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延誤解繳稅款,得依應解繳稅款當年度一月一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一‧五倍,要求該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按日加計利息解庫,並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逾期一日以上催辦。二、逾期三日…
  25. 行政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配稅款按月平均撥付地方政府,及該稅款短徵致嚴重影響各地方政府年度預算執行之實際需要,經財政部核准,得在本基金自有資金範圍內,協助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專戶資金調度。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四、其他有關支出。
  26. 行政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二、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四、其他有關事項。
  27. 行政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7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28. 行政地方政府公庫代理銀行遴選辦法 第7條 …理銀行應於決算後六個月內,將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審計機關審定之年度決算財務報告送地方政府備查。受轉委託之代辦機構應比照前項規定,將相關財務報告送公庫代理銀行備查。地方政府應將前二項規定,明載於代庫契約。
  29. 行政政府發展經濟社會向國外借款及保證條例 第7條 …約轉送立法院備查。與預算有關之借款及保證之借款,主管機關應於年度預算送審時,將計畫報告立法院,但不影響契約之簽訂。
  30. 行政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第38條 本署應於每年年度結束時,查明逾發票日期五年之未兌國庫支票,編製清單,簽發以國庫存款戶為受款人之同等金額國庫支票,及註銷其未兌國庫支票紀錄,並填具繳款書以「收回以前年度歲出」收入科目解繳國庫。前項已繳庫款項之受款人或執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