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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84條 …有散發強烈非游離輻射線致危害勞工之虞之場所,應予適當隔離。但工作場所採隔離措施顯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86條 雇主應依工作場所之危害性,設置必要之職業災害搶救器材。
  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2條 …主對於有害氣體、蒸氣、粉塵等作業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工作場所內發散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時,應視其性質,採取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整體換氣裝置或以其他方法導入新鮮空氣等適當措施,使其不超過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5條 雇主對於勞工在下列工作場所工作,應依缺氧症預防規則,採取必要措施:一、坑內、深井、沉箱、儲槽、隧道、船艙或其他自然換氣不充分,致有缺氧、窒息危害之虞者。二、置備滅火器或滅火設備之停車塔、機房或其他建築物內部,發生二氧化碳…
  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7-1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生物病原體危害之虞者,應採取下列感染預防措施:一、危害暴露範圍之確認。二、相關機械、設備、器具等之管理及檢點。三、警告傳達及標示。四、健康管理。五、感染預防作業標準。六、感染預防教育訓練。七、扎傷事故之…
  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99條 …見之處所設置警告標示牌,並禁止非與從事作業有關之人員進入下列工作場所:一、處置大量高熱物體或顯著濕熱之場所。二、處置大量低溫物體或顯著寒冷之場所。三、具有強烈微波、射頻波或雷射等非游離輻射之場所。四、氧氣濃度未達百分之十…
  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00條 …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雇主對於發生噪音之工作場所,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勞工工作場所因機械設備所發生之聲音超過九十分貝時,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減少勞工噪音暴露時間,使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
  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00-1條 …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八十五分貝或暴露劑量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工作場所,應採取下列聽力保護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噪音監測及暴露評估。二、噪音危害控制。三、防音防護具之選用及佩戴。四、聽力保護教育訓練。五、健康檢…
  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06條 …並避免噴霧器及其過濾裝置受細菌及其他化學物質之污染。人工濕潤工作場所濕球溫度超過攝氏二十七度,或濕球與乾球溫度相差攝氏一.四度以下時,應立即停止人工濕潤。
  1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2條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應使空氣充分流通,必要時,應依下列規定以機械通風設備換氣:一、應足以調節新鮮空氣、溫度及降低有害物濃度。二、其換氣標準如下:┌─────────────────┬──────────┐│工作場所每一勞…
  1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3條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採光照明,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各工作場所須有充分之光線。但處理感光材料、坑內及其他特殊作業之工作場所不在此限。二、光線應分佈均勻,明暗比並應適當。三、應避免光線之刺目、眩耀現象。四、各工作場所之窗…
  1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5條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應經常保持清潔,並防止鼠類、蚊蟲及其他病媒等對勞工健康之危害。
  1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6條 雇主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底板、周圍牆壁、容器等有被生物病原體污染之虞者,應予適當消毒。
  1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7條 …雇主對於受有害物或具有惡臭物污染之場所,應予適當之清洗。前項工作場所之地板及周圍牆壁,應採用排水良好之適當構造,或使用不浸透性材料塗布。
  1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8條 …備,應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刺激物、腐蝕性物質或毒性物質污染之工作場所,每十五人應設置一個冷熱水沖淋設備。二、刺激物、腐蝕性物質或毒性物質污染之工作場所,每五人應設置一個冷熱水盥洗設備。
  1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19條 …供勞工清潔皮膚。九、浴室應男女分別設置。十、廁所及便器不得與工作場所直接通連,廁所與廚房及食堂應距離三十公尺以上。但衛生沖水式廁所不在此限。十一、廁所及便器每日至少應清洗一次,並每週消毒一次。十二、廁所應保持良好通風。十…
  1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4-4條 …熱、寒冷、多濕暨發散有害氣體、蒸氣、粉塵及其他有害勞工健康之工作場所,應於各該工作場所外,設置供勞工休息、飲食等設備。但坑內等特殊作業場所設置有困難者,不在此限。
  1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6-1條 …立作業或以其作業交付承攬時,適用本規則有關雇主義務之規定。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於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從事勞動,比照該事業單位之勞工,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19. 行政礦場職業衛生設施標準 第10條 …之構造。七、應設置充分供應清潔水質之洗手設備。八、廁所不得與工作場所直接通連,廁所與廚房及餐廳應距離三十公尺以上。但衛生沖水式廁所不在此限。九、廁所與便池每日至少應清洗一次,並每週消毒一次。十、廁所應保持良好通風。
  20.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57條 …所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變更工作場所。五、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六、因聘僱外國人致生解僱或資遣本國勞工之結果。七、對所聘僱之外國人…
  21.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工作場所分類如下:一、甲類:指下列工作場所:(一)從事石油產品之裂解反應,以製造石化基本原料之工作場所。(二)製造、處置、使用危險物、有害物之數量達本法施行細則附表一及附表二規定數量之工作…
  22.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製程修改:指危險性工作場所既有安全防護措施未能控制新潛在危害之製程化學品、技術、設備、操作程序或規模之變更。二、液化石油氣:指混合三個碳及四個碳之碳氫化合物為主要成分之碳氫化合物。三、冷凍用高壓…
  23.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4條 事業單位應於甲類工作場所、丁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三十日前,向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以下簡稱檢查機構)申請審查。事業單位應於乙類工作場所、丙類工作場所使勞工作業四十五日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
  24.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5條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甲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如格式一),並檢附下列資料各三份:一、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如附件一。二、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第四條所定附表一至附表十四。前項之申請,應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
  25.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6條 …應依作業實際需要,於事前由下列人員組成評估小組實施評估:一、工作場所負責人。二、曾受國內外製程安全評估專業訓練或具有製程安全評估專業能力,並有證明文件,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以下簡稱製程安全評估人員)。三、依職業安全衛…
  26.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7條 檢查機構對第五條之申請,應依其檢附之資料實施審查,並得就該工作場所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及管理實施檢查。審查之結果,檢查機構應於受理申請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但可歸責於事業單位者,不在此限。
  27.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8條 事業單位對經檢查機構審查合格之工作場所,應於製程修改時或至少每五年重新評估第五條檢附之資料,為必要之更新及記錄,並報請檢查機構備查。前項重新評估,準用第六條之規定。
  28.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9條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乙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如格式二),並檢附下列資料各三份:一、安全衛生管理基本資料,如附件一。二、製程安全評估報告書,如附件二。三、製程修改安全計畫,如附件三。四、緊急應變計畫,如附件…
  29.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12條 事業單位對經檢查機構審查及檢查合格之工作場所,應於製程修改時或至少每五年依第九條檢附之資料重新評估一次,為必要之更新並記錄之。前項重新評估,準用第六條之規定。
  30.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13條 事業單位向檢查機構申請審查及檢查丙類工作場所,應填具申請書(如格式三),並檢附第九條各款規定之應審查資料各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