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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第13條 …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個別認可申請人變更申請認可之容器數量、型式或前項第二款第一目試驗日期者,應於試驗日期五日前提出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個別認可作業,得派員至容器製造現場查核下列事項,受檢對象不得拒絕:一、相關試驗設備…
  2. 行政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實施辦法 第18條 取得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之容器,中央主管機關應予編號登錄,登載於網站並隨時更新。
  3.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型式認可:指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型式,其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經登錄機構認定符合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標準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二、型式變更:指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變…
  4.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3條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型式認可、型式變更、輕微變更及個別認可等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登錄機構辦理。
  5.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4條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之申請人,指產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者;其不在國內者,指其在國內有營業所之輸入者或代理商。
  6.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5條 申請型式認可,應檢附下列文件向登錄機構辦理:一、申請書。二、工廠登記、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次完稅證明影本。三、試驗設備、試驗設備之維護管理及試驗場所概要說明書。四、該產品之主要生產設備及流程說明書。五、品質…
  7.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6條 委託他人製造生產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者,申請型式認可,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檢附勞務委託契約證明文件,契約內容應載明產品於製造、加工、組裝及試驗時,契約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必要事項。二、前條第一項第三…
  8.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7條 進口品申請型式認可者,除依第五條規定外,並應檢附授權代理證明文件。進口品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三目檢附之試驗報告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外第三公證機構所出具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9.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8條 登錄機構應依下列方式辦理型式認可作業:一、書面審查:審查申請人檢附之文件。二、實施試驗:(一)申請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提供測試所需之樣品數,於登錄機構實驗室進行試驗,或由登錄機構派員至產品產製廠(場)或中央主管機關…
  10.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9條 符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者,登錄機構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型式認可作業外,並應會同申請人至產品產製廠(場)實施下列初次工廠檢查:一、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試驗設備、試驗設備之維護管理及試驗場所。二、符合第五條第一項…
  11.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0條 經依前條初次工廠檢查合格取得型式認可者,登錄機構應每年至少一次會同申請人至產品產製廠(場)實施下列後續工廠檢查:一、前條規定之執行情形。二、產製產品與原型式認可之產品相符,並實施試驗。前項後續工廠檢查有下列事項之一者,登…
  12.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1條 型式認可之審查結果,登錄機構應自受理次日起四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合格者,發給型式認可書;不合格者,應敘明理由,不予認可。前項型式認可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二、公司或商業統一編號。三、…
  13.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2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應予編號登錄,並將各項認可資訊登載於網站,隨時更新。
  14.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3條 型式認可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起之五個月內,得由申請人檢附原型式認可書及第五條規定之文件,向原登錄機構申請展延,經審查核可者,換發型式認可書,每次展延期間為五年。逾期申請展延者,應重新申請型式認可。
  15.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4條 型式認可書遺失或毀損者,得向原登錄機構申請補發或換發。
  16.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5條 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型式部分變更者,應註明與原型式相異部分,向原登錄機構申請型式變更之認可。前項變更,其屬同一型式辦理二部分以上變更者,視同一申請案;其為二種以上不同型式之共通部分變更者,則分別申請之。…
  17.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6條 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變更事項不致對其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產生影響者,申請人應檢附變更前後圖說及證明文件,向原登錄機構申請輕微變更之認可,由該機構書面審查,並通知其處理結果。
  18.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7條 經型式認可者,其型式認可書有下列記載事項之一變更者,應於變更次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原型式認可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登錄機構申請變更,並換發型式認可書;其有效期間與原型式認可書相同:一、地址。二、負責人。三、公司或商業名稱。四…
  19.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8條 …件向原登錄機構辦理:一、申請書(並載明個別認可之數量)。二、型式認可書影本。三、進口品應檢附進口報單及國外原廠之出廠證明文件影本。但同時依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預先領用標示者,得於受檢日前檢附。四、文件為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
  20.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1條 …得借用登錄機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內外第三公證機構或已取得型式認可,且具有試驗設備及試驗場所之公司或商業所屬產品產製廠(場)之設備及場地進行試驗,並應檢附該借用單位之同意書。
  21.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7條 登錄機構受理型式認可、型式變更或個別認可之申請,應按月排定認可期程,並於試驗日期十日前通知申請人。
  22.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8條 提出型式認可、型式變更或個別認可申請後,於完成認可或實施試驗前,申請人得撤回其申請。
  23.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9-1條 …抽樣或市場購樣試驗,每年抽樣或購樣以該年度申請個別認可案件之型式為對象,每一應實施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品目至少抽驗一件。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增減抽樣或購樣產品數量。經會同實施全數試驗或量少特殊之產品,免依前項規定實…
  24.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30條 …迫或賄賂方法取得認可者,登錄機構應撤銷其認可,限期繳回或註銷型式認可書或認可標示,並登載資訊網站及函知中央主管機關。
  25.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錄機構應廢止其型式認可,限期繳回或註銷型式認可書,並登載資訊網站及函知中央主管機關:一、自行申請廢止型式認可或停止使用認可標示。二、型式認可申請人之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經撤銷、廢止、解散或歇業。三、中…
  26.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32條 經撤銷或廢止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應即停止辦理該型式產品之個別認可及發給認可標示,並回收、註銷及除去已發給尚未銷售產品之標示。經依前項撤銷或廢止型式認可者,業者應即停止銷售,並依限回收、註銷及除去認可標示…
  27.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封存之程序如下:一、核對輸入之一般爆竹煙火與型式認可證書記載內容是否相符。二、核對進口報單與申請輸入許可相關文件記載事項是否相符。三、確認儲存場所為合格者,且與申請輸入許可相關文件記載相符。四、查核運輸駕…
  28. 行政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指辦理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個別認可、型式認可證書與認可標示之核發、抽樣檢驗及購樣檢驗等業務(以下簡稱認可業務)之專業機構。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政府機關(構)、大專校院或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一千萬…
  29. 行政列管軍品技術文書圖表輸出管理辦法 第6條 …品、技術、文書圖表之識別資料,包括輸出品項名稱、數量、單位、型式、型號、資訊載具等項目。三、輸出之用途、目的地、進口人及最終使用人。四、申請日期。五、其他申請輸出之應記載事項。前項各款事項經核准後,不得擅自變更。
  30. 行政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第10條 …墓附設忠靈塔(室)及國軍各地區忠靈塔之骨灰龕,不分階級,統一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