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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11 頁-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8條 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現地調查結果應附圖說規範如下:一、區域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及標示地形、水系、地層、地質構造、坡地環境地質特徵、基地與其所在地質敏感區範圍、鑽探孔位、剖面位置及照片拍攝位置,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二…
- 行政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作業準則 第19條 以現地調查辦理基地地質調查者,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安全評估應包括內容如下:一、評估基地及相鄰地區,發生山崩或地滑之潛勢及其對基地之影響。二、評估開發行為對基地及相鄰地區之邊坡穩定性之影響。三、以調查及評估結果為參…
- 行政礦災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礦災災害潛勢資料,指基於環境、地質、地形、過去經驗對可能發生礦災之災害潛勢、危險度、境況模擬及風險評估,進行調查分析所得各地發生礦災災害之機率、規模或不同等級之相關資料。
- 行政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地礦中心)主任兼任,置副主任委員一人,由地礦中心副主任兼任;置委員九人以上,由地礦中心聘請學者專家、礦業權者代表、礦場安全管理人…
- 行政火藥庫設置期限及設置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加強磚建造之堅固防潮構造,並設有通風設施;地質條件良好、岩磐強度足資自撐而安全無慮者,得以水泥塗敷,並設壁板。四、庫房內面應設天花板、壁板及地板,並不得露出鐵類或易生火花之其他金屬類;其地板至天花板高度…
- 行政礦業法 第9條 …要時,得增加至三百公頃。石油礦及天然氣礦礦區面積,得依儲油氣地質構造,由主管機關核定,不受前項最大面積之限制。
- 行政工業管線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級政府之跨河建造物,因災受損致須拆除重建者,其重建前之拆除、地質鑽探、測量、整地、施工便道之施設及其他相關前置作業,得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內報當地河川管理機關補辦申請許可。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理…
- 行政水災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7條 …級政府之跨河建造物,因災受損致須拆除重建者,其重建前之拆除、地質鑽探、測量、整地、施工便道之施設及其他相關前置作業,得依河川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先行使用,並於三十日內報當地河川管理機關補辦申請許可。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理…
- 行政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分之一。三、建造物種類及目的。四、對水庫安全之影響評估。五、地質與土地所有及使用權屬。六、經水土保持法規審查通過或免審查之證明文件。七、建造單位、方法及期程,並標示施工運輸路線。八、污水、廢土或廢棄物處理計畫。九、其他有…
- 行政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6條 前條所稱技術員、技工之資格如下:一、技術員:(一)大專院校地質、礦冶、機械、土木、電機、水利、農業工程機械或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高等考試或同等級國家考試相同科別及格,並有鑿井工程一年以上經驗者。(二)高級中學、…
- 行政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地下水鑿井業應於鑿井工程完成後三十日內,提供水利事業興辦人地質柱狀圖、抽水設備竣工圖及抽水試驗紀錄表,作為申報竣工報告之資料。
- 行政地下水鑿井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許可文件、營業許可書、業務手冊、技術員與技工之證書及工作證、地質柱狀圖、抽水設備竣工圖、抽水試驗紀錄表等書圖表件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溫泉法 第5條 …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替代,申請補辦開發許可;其未達一定規模且無地質災害之虞者,得以簡易溫泉開發許可申請書替代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前項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應經水利技師及應用地質技師簽證;其開發需開鑿溫泉…
- 行政溫泉法 第10條 …(市)主管機關應調查轄區內之現有溫泉位置、泉質、泉量、泉溫、地質概況、取用量、使用現況等,建立溫泉資源基本資料庫,並陳報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予以協助。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1條 …之安全資料如下:一、氣象、水文、地震及洪水演算資料。二、區域地質及重要結構物基礎地質。三、主要設施平面布置及相關設計圖。四、主要設施設計分析資料。五、主要設施施工與品質檢驗紀錄。六、操作設備之運轉資料。七、維護改善紀錄及…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2條 …之安全資料如下:一、氣象、水文、地震及洪水演算資料。二、區域地質及重要結構物基礎地質。三、蓄水範圍及集水區概況。四、主要設施平面布置及相關設計圖。五、主要設施設計分析資料。六、主要設施施工與品質檢驗紀錄。七、安全監測系統…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6條 …洩水建造物,安全評估範圍及細目如下:一、水文及水理檢討。二、地質及地震檢討。三、主體結構及其基礎。四、排洪設施及其基礎。五、分洪設施及其基礎。六、操作運轉與警報系統。七、建造物及其附屬設施。八、與防水及洩水相關之其他重要…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18條 …充。五、現場檢查及安全檢測。六、水文分析與水理檢討評估。七、地質與地震檢討評估。八、操作運轉與警報系統評估。九、建造物及其周圍風險評估。十、建議改善工作內容。十一、建造物功能失效災損評估。十二、建造物功能失效緊急應變計畫…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20條 …引水建造物,安全評估範圍及細目如下:一、水文及水理檢討。二、地質及地震檢討。三、主體結構及其基礎。四、排洪設施及其基礎。五、取、出水設施及其基礎。六、操作運轉與警報系統。七、建造物或蓄水範圍周邊。八、引水、輸水及沉砂等其…
- 行政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 第22條 …及補充。五、現場檢查與評估。六、水文分析與排洪安全評估。七、地質與地震檢討評估。八、安全監測資料分析與主體結構安全評估。九、操作運轉與警報系統評估。十、建造物或蓄水範圍周邊穩定評估。十一、改善工作內容。十二、潰壩(決)演…
- 行政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3條 …供:一、氣象: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二、水文:經濟部水利署。三、地質: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四、地形、地貌:內政部。五、災害紀錄及其他基本資料:各級政府。
-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13條 …氣事業儲氣設備、摻配設備、氣化設備及卸收設備之設置場所應符合地質安全相關法規規定。第一項先進國家標準之認定範圍、種類、程序及第二項防災相關設施之裝置方法、維修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第3條 …一定規模,指每日溫泉取用量達七十立方公尺者。本法第五條所稱無地質災害之虞,指非位於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或地下水第一級管制區。前項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指依地…
-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第5條 …地分區及用地說明、土地登記簿及地籍圖謄本。四、開發範圍之溫泉地質報告。五、溫泉取用之目的及其使用規劃。六、溫泉取用設施或其他水利建造物之使用、維護方法、說明、取用量估算及其影響評估。七、溫泉泉質、泉量、泉溫監測計畫、環境…
-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第6條 …地分區及用地說明、土地登記簿及地籍圖謄本。四、開發範圍之溫泉地質報告。五、溫泉取用設施或其他水利建造物之使用、維護方法、說明、取用量估算及其影響評估。六、溫泉泉質、泉量、泉溫監測計畫。七、現況改善計畫。前項第四款之溫泉地…
-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第8條 …溫泉開發及使用計畫書、溫泉使用現況報告書,應經水利技師及應用地質技師之簽證。
-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第10條 …、成分或其他損害公共利益之虞。二、開鑿之溫泉井是否有損害水文地質、土體或岩體,並造成公共安全之虞。三、有否符合溫泉區管理計畫。四、溫泉之總量管制。
-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第12條 …、監測計畫。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變更計畫,應經水利技師及應用地質技師簽證。
-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第13條 …。三、開鑿溫泉井者而未檢具開鑿完成三個月內,經水利技師及應用地質技師簽證之鑽探紀錄及水量測試及其他相關資料。四、未檢具溫度量測及溫泉成分報告。前項第三款所稱鑽探紀錄,指地質柱狀圖及井體竣工圖;水量測試,指抽水設備竣工圖、…
- 行政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災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第5條 …級政府之跨河建造物,因災受損致須拆除重建者,其重建前之拆除、地質鑽探、測量、整地、施工便道之施設及其他相關前置作業,得先行入場施工,並將其拆除、重建所在位置及擬辦理事項報當地河川管理機關備查。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理機關(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