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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5條 …驗、發布預警或採行必要管制措施,包含主管機關應抽樣檢驗、追查原料來源、產品流向、公布檢驗結果及揭露資訊,並令食品業者自主檢驗。
  2.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15-1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可供食品使用之原料,得限制其製造、加工、調配之方式或條件、食用部位、使用量、可製成之產品型態或其他事項。前項應限制之原料品項及其限制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3.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18-1條 食品業者使用加工助劑於食品或食品原料之製造,應符合安全衛生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加工助劑之使用,不得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之情形。
  4.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1條 …者,應事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查核准。食品所含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查驗登記發給許可文件,不得供作食品原料。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之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輸入業者應依第九條第五…
  5.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2條 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
  6.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4條 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二、「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添加物原料」字樣。三、食品添加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其標示應以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品名或依中…
  7.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5條 …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前項特定食品品項、應…
  8.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30條 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時,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執行前項規定,查驗績效優良之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
  9.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32條 …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食品業者應就前項輸入產品、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保存五年。前項應保存之資料、方式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10.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41條 …驗。二、為前款查核或抽樣檢驗時,得要求前款場所之食品業者提供原料或產品之來源及數量、作業、品保、販賣對象、金額、其他佐證資料、證明或紀錄,並得查閱、扣留或複製之。三、查核或檢驗結果證實為不符合本法規定之食品、食品添加物、…
  11.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52條 …定標準,或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者,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但實施消毒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供食用、使用或不影響國人健康者,應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12.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60條 …置實驗室規定、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食品添加物之原料應標示事項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及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13.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應同時標示其功能性名稱。二、屬複方食品添加物者,應標示各別原料名稱。食品中之食品添加物係透過合法原料之使用而帶入食品,且其含量明顯低於直接添加於食品之需用量,對終產品無功能者,得免標示之。
  14.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有容器或外包裝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及食品添加物原料之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二毫米。但最大表面積不足八十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外,其他項目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
  15.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13條 …出具之檢驗報告編號或其他可供追溯之資料。十一、不同產品品名、原料來源或最小獨立包裝之樣品,分別執行檢驗並出具報告,不得混測。十二、同一樣品於一份檢驗委託契約上載明之所有委託檢驗項目,其檢驗結果以同一份檢驗報告出具。十三、…
  16. 行政液蛋衛生標準 第3條 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之使用。
  17. 行政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 第2條 …┼─────┼─────┼─────┼────┤│三、以食品原料││││││萃取而得之││││││飲料(包括│4│││││咖啡、可可│10以下;│10以下;││││、茶或以穀│但有容器或│但有容器或│陰性│陰性││物、豆…
  18.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制藥品成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一、行政院僅公告管制其原料藥。二、其濃度或劑量單位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限量以下。
  19.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業。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添加物、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三、再利用機構:指從事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且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之…
  20. 行政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及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2條 …器材相關文件申請(一)屬性管理查詢,新臺幣二千元。(二)自用原料申請,新臺幣五千元。(三)許可證授權申請案,新臺幣二千五百元。(四)中文製售(銷售)證明書,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五)英文製售(銷售)證明書,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1.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14條 …或經核准之自製醫療器材之批發、零售、輸出、租賃、維修或其自用原料輸入之業務,免請領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藥局得兼營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等級之醫療器材零售業務;其兼營醫療器材零售業務者,適用本法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之規定,但得免…
  22. 行政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2條 …品及產品之作業區域,設置適當之防護、急救及隔離設施。四、設置原料、物料、中間產品及最終產品之倉庫。五、場所內備供製造人員使用之更衣室、洗手設備,並視需要設置工作衣、帽、口罩、手套及鞋履之洗滌或消毒滅菌設備。
  23. 行政藥物科技研究發展獎勵辦法 第4條 …利,且對藥物製造工業發展有具體貢獻者。六、國內研發或製造之新原料藥、賦形劑、醫療器材材質、零組件,對提昇我國藥物製造工業有顯著貢獻者。七、引進國外先進科技,於國內研究並產製生物製劑藥品,對國人疾病之醫療有顯著貢獻者。八、…
  24.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3條 新設、遷移、擴建、復業或增加原料藥、劑型、加工項目、品項之國產藥物製造工廠,如符合第二編及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者,由直轄市或縣(市)工業主管機關依申請核發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核准變更登記,並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依申…
  25.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4條 …藥物製造工廠保持相當之距離,必要時並應有隔離之牆壁。四、設置原料、物料、半製品及最終產品等倉庫。五、粉塵、廢水、有害廢棄物、有毒容器、有害氣體、生物性成分及其他有害成分或物質之處理設備。六、工廠應設置符合規定之秤量設備,…
  26. 行政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17條 …於室外之門窗,應設置能嚴密關閉之雙重門窗。(三)應具備抗生素原料及產品之力價與安全試驗設備。(四)加工分裝場所,應設置預備室(供分裝材料及容器之乾燥滅菌與儲藏及從事其他分裝準備工作之用)及分裝室(應設置適當控制濕度之無菌…
  27.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4條 本章用詞,定義如下:一、原料:指任何用於製造藥品之材質,包括參與製程但不存在於最終產品之材質。二、半製品或中間產品:指任何產品製造過程中所得之產物,其經隨後之製造過程,即可成為產品者。三、產品:指經過所有製造過程後,所產…
  28.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6條 中藥原料藥之製造、加工、分裝或包裝,於本章之適用,得分階段施行;其分階段施行之項目、時程,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
  29.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9條 中藥廠儲存原料、產品容器、封蓋、標示材料與包裝材料及製造、加工、分裝、包裝、儲存產品之場所,應有足夠之空間,並設立於適當地點;各場所應作適當排列,並依作業性質明確劃分,確保隔離效果及潔淨度。前項所稱潔淨度,應依製劑性質分…
  30. 行政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0條 …配合其潔淨度,設置包括前濾器及微粒過濾器之適當空氣過濾系統。原料、產品、半製品或中間產品之儲存場所及產品之製造、加工、分裝、場所,應維持防止品質降低之適當環境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