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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15 頁-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8條 依所得稅協定有關常設機構之規定,他方締約國之企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建築、營建、安裝或裝配工程之存續期間超過一定期間,構成或視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常設機構者,其存續期間之計算,應自承包商開始進行建築、營建、安裝或裝配工作(含…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9條 依所得稅協定有關常設機構之規定,他方締約國之企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與建築、營建、安裝或裝配工程相關之管理或監督活動,或經由其員工、其他僱用人員或其他人(含自然人及法人)提供服務,於中華民國境內從事該等性質活動,存續期間超…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10條 依所得稅協定有關常設機構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他方締約國之企業,有權以該企業名義於中華民國境內簽訂契約,並經常行使該權力之人,指個人、公司或其他任何人之集合體經常被授權代表他方締約國之企業簽約或簽訂具有拘束該企業效力…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11條 依所得稅協定有關常設機構之規定,僅用於規定之活動或活動組合得不視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常設機構者,其所定各該活動或活動組合應以具準備或輔助性質者為限。前項所稱準備性質,指在中華民國境內執行主要營業活動前,從事輔助性質活動者;…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12條 所得稅協定有關國際運輸之規定,其所定他方締約國之企業以船舶或航空器經營國際運輸業務之利潤,包括下列各款規定。但適用之所得稅協定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一、以計時或計程方式出租船舶或航空器之利潤。二、以光船方式出租船舶或航空…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13條 依所得稅協定有關股利指自股份或其他非屬債權而得參與利潤分配之權利所取得之所得規定,於中華民國指公司分配之股利及合作社、其他法人、獨資或合夥組織分配予社員、出資者、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之盈餘。但適用之所得稅協定另有規定者,從…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14條 依所得稅協定有關權利金指使用或有權使用相關著作權所取得作為對價之給付規定,於電腦軟體中之電腦程式著作,指為使用、重製或有權使用、重製該軟體中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給付。但以自行享有電腦軟體之輸…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15條 依所得稅協定有關財產交易所得之規定,他方締約國之居住者轉讓公司之股份,因該股份超過一定比例之價值來自中華民國境內之不動產,中華民國就該股份之轉讓得予課稅者,其轉讓股份價值來自中華民國境內不動產之比例,應以股份轉讓當時該公…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16條 依所得稅協定有關執行業務之規定,他方締約國之居住者因執行業務或其他具有獨立性質活動,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處所,應課徵所得稅者,其固定處所之認定,準用第七條第二項規定。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17條 依所得稅協定有關受僱所得之規定,他方締約國之居住者在中華民國境內持續居留或合計居留期間未超過一定期間,應減免所得稅者,其居留期間之計算,應自其入境之次日起算至出境之日止,包括例假日、國定假日、休假、事假、病假、喪假、出境…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18條 各類所得之課稅權歸屬,應依所得稅協定辦理。所得稅協定規定得由所得來源地國課稅者,居住地國亦得課稅,但應依該協定或其稅法規定消除重複課稅;所得稅協定規定僅由所得來源地國或居住地國課稅者,居住地國或所得來源地國應予免稅。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19條 前條所得來源地之認定,所得稅協定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其無規定者,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認定。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20條 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之給付包括不同類型所得項目者,應依其性質按適用之所得稅協定規定歸屬各項目適當之所得,分別適用之。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21條 依所得稅協定有關營業利潤之規定,利潤中如包括該協定其他條文規定所得項目,各該其他條文之適用不受影響者,於他方締約國之企業取得應於中華民國課徵所得稅之所得,如同時符合所得稅協定有關營業利潤及其他條文所得項目之規定,應優先適…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22條 依所得稅協定有關一般定義之規定,該協定所稱企業,適用於所經營之任何營業,所稱營業,包括執行業務或其他具有獨立性質之活動,且該協定未另行訂定有關執行業務之條款者,於他方締約國之居住者因執行業務或其他具有獨立性質活動,取得應…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23條 他方締約國之企業如有依法應課徵所得稅之營業利潤,但依所得稅協定有關營業利潤之規定,應減免所得稅者,應檢附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出具之居住者證明、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常設機構或未經由中華民國境內之常設機構從事營業之相關證明文件、所…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24條 …以船舶或航空器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國際運輸業務之利潤,依所得稅協定有關國際運輸之規定,應減免所得稅者,應依其適用之所得稅協定條文規定,檢附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出具之居住者證明或實際管理處所位於他方締約國之證明及符合所得稅協定…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25條 …機構或固定處所無實際關聯者,得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所得稅協定規定之上限稅率扣取稅款,不併計該所得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常設機構或固定處所之營業利潤或執行業務所得,課徵所得稅。他方締約國之居住者依前項規定適用上限稅率者,應依…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26條 …他方締約國之居住者如有依法應課徵所得稅之勞務報酬,但依所得稅協定有關受僱所得之規定,應減免所得稅者,應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或申報納稅時,依其適用之所得稅協定條文規定,檢附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出具之居住者證明、護照、聘僱契約…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27條 …締約國之居住者取得前四條規定以外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所得稅協定規定,應減免所得稅者,應檢附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出具之居住者證明及所得相關證明文件,向給付人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其屬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範圍之…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28條 …準,不受備妥移轉訂價文據之限制。二、他方締約國之企業依所得稅協定有關營業利潤之規定,減除該常設機構為營業目的而發生之費用時,應依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29條 …民國境內執行業務或其他具有獨立性質活動所取得之報酬,依所得稅協定有關執行業務之規定,應課徵所得稅者,如能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提示相關帳簿、文據,得以業務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課徵所得稅。前項執行業務…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31條 他方締約國之居住者取得所得稅協定規定中華民國得課徵所得稅之所得,除其適用之所得稅協定、本準則及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其稽徵程序應依所得稅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中華民國之居住者依雙方締約國稅法規定同為雙方締…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33條 …取得中華民國來源之股利、利息、權利金及技術服務費,得依所得稅協定規定之上限稅率及第二十五條規定扣繳,不適用所得稅法第十五條合併申報規定。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34條 …文件及扣繳憑單,向原受理扣繳申報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或按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之轄區國稅局別,彙總其截至申請前於各該局轄區內已扣繳之稅款,向各該轄區國稅局(總局)彙總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他方締約國之居住者取得非屬…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36條 中華民國之居住者依所得稅協定有關消除重複課稅之規定申報國外稅額扣抵,應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出具載有所得年度、項目、金額、適用稅率及已納稅額之納稅證明,其扣抵之限額及計算方式,依所得稅協定、所得稅…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37條 中華民國之居住者依所得稅協定有關消除重複課稅之規定申報視同國外已納稅額扣抵,應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提供他方締約國稅務機關出具載有其適用租稅減免之法律、所得額及減免稅額等相關資料之證明。前項視同國外已納稅額,不包括他方…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38條 中華民國之居住者為向他方締約國申請適用所得稅協定之需要,得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應依所得稅協定規定,查核申請人有關資料,確認其居住者身分後,核給所得年度之居住者證明,或於他方締約…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40條 …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依本準則規定調查或審核案件,依適用之所得稅協定規定得與他方締約國主管機關相互協議或磋商,認有洽商他方締約國意見必要者,應敘明中、英文理由及相關事實,函請中華民國主管機關審查後洽他方締約國主管機關相互協議…
- 行政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第41條 依所得稅協定相互協議程序之規定,所得稅協定規定之人就他方締約國或雙方締約國之課稅不符合所得稅協定之情形,得依規定提出相互協議程序申請者,其提出申請之程序,及中華民國主管機關受理該項申請、據以與他方締約國主管機關進行相互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