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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6條 …分公司營業所用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二千萬元;申請經營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營運資金為新臺幣二千萬元;申請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務者,最低營運資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修…
  2. 行政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保險及健康保險之組織及部門職掌。二、核保、理賠、保全、精算、再保險及申訴案件之作業流程及處理程序。三、有效辦理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之資訊管理系統,包括電腦系統連線之軟、硬體設備。四、健全之風險控管機制,包括核保通報、再保險…
  3. 行政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0條 …準備金,應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專業再保險業財務業務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應將金管會指定之精算簽證項目,併入其所屬本國保險業總公司或外國保險業在我國分公司,依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
  4. 行政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2條 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經營國際保險業務,辦理風險自留及再保險之分出、分入,應依保險業辦理再保險分出分入及其他危險分散機制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但該辦法第九條第二項及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之規定不適用於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
  5. 行政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3條 …包含核保準則、財務核保機制、生調體檢標準、分層負責授權權限、再保險安排等。三、受理申請理賠至簽署理賠同意之作業程序及流程圖,其中至少應包含理賠處理費用之報支及帳務處理、理賠之調查、評估及理算、分層負責授權權限、再保險攤回…
  6. 行政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5條 …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但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專營再保險業務者,其資金運用不適用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從事被避險項目為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款第二目以外之保險負債…
  7. 行政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6條 外國保險業設立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專營再保險業務,就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之處理以及其他經金管會指定之財務、業務管理事項,其母國法令或總公司制度有不低於我國法令之規定者,得提出其母國法令或總公司…
  8.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自留業務,係指保險人直接承保及再保險分入業務,扣除再保險分出業務後之業務。
  9.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 第3條 …保險人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直接承保業務、再保險分入業務應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以下簡稱第十七號公報)規範,計算剩餘保障負債後提存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10.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 第4條 保險人辦理本保險之再保險分出業務應依據第十七號公報規範,計算剩餘保障資產後提存分出未滿期保費準備金。
  11.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 第5條 保險人辦理本保險之直接承保業務、再保險分入業務應依據第十七號公報規範,計算已發生理賠負債後提存賠款準備金。
  12. 行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管理辦法 第6條 保險人辦理本保險之再保險分出業務應依據第十七號公報規範,計算已發生理賠資產後提存分出賠款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