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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7 頁-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1條 …、由土地所有權人依主管機關之開發計畫與管理局共同開發。園區內公共設施用地至少占開發總面積百分之三十;其中綠地至少占開發總面積百分之十。園區機構依其需用,得向管理局租用園區內土地,除給付土地租金外,並應分擔公共設施建設費用…
- 行政森林法 第8條 …情形之一者,得為出租、讓與或撥用:一、學校、醫院、公園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所必要者。二、國防、交通或水利用地所必要者。三、公用事業用地所必要者。四、國家公園、風景特定區或森林遊樂區內經核准用地所必要者。違反前項指定用途,或…
- 行政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相關必要之服務性設施;服務性設施所占面積(不包括既有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不得低於申請基地總面積百分之三十,且其中綠地應占申請基地總面積百分之十以上。六、提供社區使用土地所占面積,不得超過申請基地總面積百分之十。七、提供…
- 行政電信管理法 第47條 …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變更。地方政府於規劃變更既設交換機房之公共設施用地種類或強制其拆遷前,應先與主管機關協商其可行性。設置使用電信資源之公眾電信網路者於公寓大廈設置電臺時,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
- 行政電信法 第33條 …機房,如當地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尚未配合其分區設置需要預留電信公共設施用地或當地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預留電信公共設施用地不敷使用者,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得視社區發展及居民分佈情形,選擇適當地點,報請交通部核准…
- 行政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回復被剝奪財產所有權之不動產價值估算辦法 第2條 …四項規定計算之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值之一定比例。二、公共設施用地:指依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設置之用地。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指與屬公共設施用地之被剝奪土地面相連接之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宗地。四、估算標的:指…
- 行政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回復被剝奪財產所有權之不動產價值估算辦法 第5條 確認估算標的狀態,為非公共設施用地土地、公共設施用地土地或建物。
- 行政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回復被剝奪財產所有權之不動產價值估算辦法 第7條 計算非公共設施用地之所有權價值,應填載土地價值計算表。前項土地所有權價值,以本辦法施行之日,該宗地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除以所在直轄市或縣(市)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計算之。
- 行政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回復被剝奪財產所有權之不動產價值估算辦法 第8條 計算公共設施用地之所有權價值,應填載公共設施用地價值平均計算表。前項土地所有權價值,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當期公告土地現值除以所在直轄市或縣(市)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平均計算。前項所定平均計算,以毗鄰各…
- 行政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 第15條 …告土地現值除以公告土地現值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百分比計算之。但公共設施用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價值。二、建物依本條例施行之日之重建價格。但無法計算重建價格者,權利回復基金會得認定為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之價值。前項…
-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2條 …辦理:一、於收受使用許可通知之日起一年內,應取得使用地變更及公共設施用地移轉登記之文件。但因故未能於期限內完成使用地變更或公共設施用地移轉登記者,得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期間每次不得…
-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核發後應循事項辦法 第2條 …將使用計畫範圍內應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管有之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各該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有。二、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繳交國土保育費及影響費。三、依使用計畫內容辦理使用地編定或變…
-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核發後應循事項辦法 第4條 …管機關申請辦理:一、使用地編定(變更)申請書(如附表)。二、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轉及其餘非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之土地登記簿謄本。三、國土保育費、影響費之繳納收據或證明。四、造地施工計畫完工證明。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核發後應循事項辦法 第5條 …申請人依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完成公共設施移轉登記後,其餘非公共設施用地上建築物使用執照之核發,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行政國土計畫使用許可核發後應循事項辦法 第6條 …時,尚未依該法完成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者,其公共設施用地與設施之項目、移轉對象、維護管理責任、捐贈、完成時間及應繳交之費用,依原區域計畫法核准之開發計畫書圖及其許可條件,並依第四條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
- 行政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 第10條 …程中因受不動產相關法令規範限制,致持有畸零地、道路用地或其他公共設施用地等無法開發以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基準之不動產者,應依第八條規定辦理專案報核。但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二日發布前取得,且保險業已擬定處分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