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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61 頁-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12條 …:一、保險對象經有關機關核准補助其應自付之保險費。二、欠費經保險人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經行政執行機關同意分期償還。三、投保單位情況特殊,得檢具有關機關核准停業、歇業、解散、破產證明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等證明文件,釋…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及滯納金分期繳納辦法 第13條 …之欠費。二、尚未移送執行之保險費。三、尚未移送執行之滯納金。保險人對前項投保單位或保險對象如另有應支付之款項時,對於其尚未繳納之欠費,得予抵扣。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就醫管理辦法 第4條 …一項規定,申請特約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二、由經保險人同意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至矯正機關內提供門診醫療服務。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貸款業務,由保險人辦理。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第5條 …請人應填具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貸款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保險人辦理:一、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之證明文件。二、申貸應自行負擔之費用者,應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開立之繳費通知文件。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第6條 申請人於辦理申貸時,應對所有積欠保險人之保險費,一併辦理申貸。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第7條 申請人經保險人核准申貸之款項,應由本基金直接撥付保險人,以償付申請人積欠之費用。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第8條 …上限,以基本工資自付三成計繳之保險費為下限。三、償還方式:依保險人開立之繳款單至指定代收機構繳納。申請人欲提前清償者,得依與保險人約定之方式償還。申請人於九十二年六月六日本法修正施行後一年內,得向保險人申請延緩清償貸款或…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申貸辦法 第9條 …貸之款項應依約定逐期償還,屆期未為清償者,視為全部貸款到期,保險人得依相關法律規定,向申請人請求償還,並依請求時之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加計之利息總金額,以至逾期未償還款之百分之五為限。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2條 …委員三十九人,委員名額分配如下:一、保險付費者代表:(一)被保險人代表十四人。(二)雇主代表五人。(三)行政院主計總處一人。二、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十人。三、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七人。四、國家發展委員會及主管機關各一人。…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8條 …保會應辦理事項,應經出席委員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行之。會議應邀請保險人派員列席;必要時經徵得主任委員同意,並得邀請有關機關、團體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列席提供意見。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 第15-1條 被保險人、雇主及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之委員或其代理人,應本於其代表性,出席會議、發言及參與表決。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 第3條 …在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四、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條所定第一類被保險人資格。但其就業期間不足六個月,或申報之投保金額低於投保金額分級表第五級者,不在此限。五、本人綜合所得總額在最近年度個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經濟困難認定標準 第5條 …災害及其他重大事故,致無力繳納保險費時,得檢具證明文件,送請保險人專案認定為經濟困難。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資料調閱與查詢及訪查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或保險人請保險對象、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文件或資料時,應以公文載明法規依據、事由、文件或資料名稱項目。案情單純或有急迫之情形時,並得將公文以傳真之方式通知對方,由對方指派之專人接受電話查詢。…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資料調閱與查詢及訪查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前往投保單位、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扣費義務人或保險對象所在處所執行訪查,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事前先以公文通知。但為避免事證滅失、串供或其他急迫之情形時,不在此限。二、主動出示訪查證及服務機關證明文件,並應…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2條 保險人得依醫療給付費用總額部門,就其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分別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3條 保險人應與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簽訂委託契約。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託專業機構、團體辦理醫療服務審查業務,涉及公權力行使時,應由保險人為之。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5條 …本保險醫療服務之審查業務。三、審查業務品質之管理及提升。四、保險人指定項目之審查。五、保險人審查業務所需之專業諮詢。六、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審查作業之申訴及處理機制之建立。七、醫療服務審查方法及規範之研擬。八、審查業務所需…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8條 保險人應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委託事項。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9條 保險人應公布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名稱、委託事項、經費及期間。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0條 保險人於委託期間,因政策變更,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繼續履行不符公共利益者,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終止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所受之損害。但不包括所失利益。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1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或保險人於委託期間內,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責之事由,致未能依時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免除契約責任,保險人並得終止契約。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2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應成立醫療服務審查專責單位,並依保險人所屬分區,組成審查分支單位,履行委託事項。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3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應擬訂醫藥專家遴聘原則,經保險人核定後,始得遴聘。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4條 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應擬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輔導方案,經保險人核定後,辦理輔導業務。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5條 …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擬訂專業審查基準,經保險人核定後,辦理本辦法之委託事項。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6條 保險人應監督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履行委託事項之品質及效率;其監督項目如下:一、審核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研擬之醫療服務審查方法及規範。二、監測及輔導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之審查品質。三、審查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之履行報告。前…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審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17條 保險人發現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有應改善事項者,得請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提出說明,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保險人得終止契約之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