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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 101 頁-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行為者,看守所得停止其參觀。未滿十八歲之人參觀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師長或其他適當之成年人陪同。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條 …棧埠作業機構作業之船舶所有人、運送人、貨物託運人、受貨人或其代理人。八、危險物品:指依國際危險品海運準則分類及定義具危險性之物品。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26條 …於到達二十四小時前,出港應於發航十二小時前,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檢附書面文件,或以電子資料傳送港埠網路系統之方式申請;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由港口信號臺依公民營事業排定之船席通知,始得為之。但船舶因緊急公務或特殊情形…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0條 …公民營事業因正當理由,須調整船席時,得適時通知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移泊;拒絕移泊時,由公民營事業逕予移泊,其移泊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負擔。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如須自行移泊船舶時,應先向公民營事業提出申請,並經同意…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1條 船舶於裝卸作業中,因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貨物所有人或其委託人之事故停止作業超過四小時,或裝卸完畢四小時內未離船席或出港,或因加油、加水、調動船員、避難、小修或其他相關原因消失後超過四小時尚未出港,致影響船席調配時,公民…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36條 …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船舶之事業廢棄物,應由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自行或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之。
- 行政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規劃興建經營管理辦法 第48條 …國及移民署、中央主管機關及公民營事業。二、遇難船舶船長或船舶代理人應依海事報告規則及有關法令規定,將海事報告送請航政主管機關簽證。三、船舶進港後,除船用補給品外,如有上下客貨或逾二十四小時開航出口者,應另行向海關辦理進口…
- 行政創新研究發展計畫智慧財產營運策略推動辦法 第7條 …系統資源。四、經認證之相關管理制度與具專業證照之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等專職人員。
- 行政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第2條 投資人申請審定投資額,應由投資人、投資人之代理人、投資事業或投資事業之代理人,於投資人各類出資實行後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投資人分批實行投資者,得分批申請辦理或於全部實行後二個月內一次辦理。
- 行政海關查扣侵害商標權物品實施辦法 第2條 …物存放地點等相關具體資料。三、商標註冊證明文件。前項申請如由代理人提出者,須另附代理證明文件。
- 行政海關查扣侵害專利權物實施辦法 第2條 …型號、規格、可能進口日期、進口口岸或運輸工具等。五、申請如由代理人提出者,須附委任書。專屬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為前項之申請。第一項申請資料須補正者,海關應即通知申請人補正,於補正前,通關程序不受影響。
- 行政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2條 …標電子申請文件。二、使用人:指為商標電子申請之商標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三、商標電子申請文件:指使用人依商標專責機關所規定之商標電子申請表單所填寫之申請書及其所附之電子檔。四、電子傳達:指使用人利用網際網路之方式,將商標電子…
- 行政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5-1條 商標電子申請文件所載代理人有二人以上時,得由其中一人為代表以其電子憑證傳送,其餘未為傳送者,除有表示異議外,均推定已受委任。
- 行政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5-1條 商標專責機關應送達商標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之公文,得以儲存於電子公文下載平台之電子公文代之,其與紙本公文有同一效力。商標專責機關就商標案件為電子送達前,應經商標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前項同意,由商標專責機關訂定電子形式之同意…
- 行政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15-2條 …下載平台下載該電子公文。同一申請案如有二個以上送達處所相同之代理人,若其中一人同意電子送達,則不另行寄送紙本公文。同一申請案如有二個以上送達處所相同之受送達人,任一受送達人均有下載電子公文之權限,但其中一人下載完成後,其…
- 行政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辦法 第2條 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執業期間,應每二年參加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進修,其最低進修時數為十二小時。前項所定每二年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以其執業事實發生之次年一月一日起算。在職進修時數未達第一項所定最低進修時數者,…
- 行政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辦法 第3條 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參加在職進修,其時數採計之項目及原則如下:一、參加專利專責機關舉辦與專利師專業有關之課程、研討會、法令宣導、公聽會、座談會、諮詢會等活動,或擔任該活動之主講人、與談人或主持人,以實際參加之時數採計。二、…
- 行政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辦法 第4條 …式報送專利專責機關登記建檔:一、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或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台灣總會辦理者,由該公(協)會於活動後一個月內造冊連同證明文件報送專利專責機關。二、前款以外項目,由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自行就進修時數及證明文件報送專利…
- 行政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辦法 第5條 …年三月底前完成未達第二條第一項所定最低進修時數之專利師及專利代理人之查核,並依本法規定通知其改正。
- 行政專利師法 第36條 本法施行前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者,於本法施行後,得繼續從事第九條所定之業務。第五條第二項、第七條、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於專利代理人準用之。
- 行政專利師法 第37條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專利代理人;已擔任專利代理人者,撤銷或廢止其專利代理人證書:一、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但受緩刑之宣告或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行政專利師法 第37-1條 未取得專利代理人證書,或專利代理人證書經撤銷或廢止,除依法律執行業務者外,意圖營利,而受委任辦理或僱用專利代理人辦理第九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業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未取得…
- 行政專利師法 第37-2條 專利代理人將其專利代理人章證或事務所標識提供與未取得專利代理人證書之人辦理第九條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行政專利師法 第37-3條 專利代理人受停止執行業務處分,其受委任辦理第九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業務者,由專利專責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正或停止其行為;屆期不改正或不停止其行為者,得繼續限期令其改正或停止其行為,並按次處罰至…
- 行政專利師法 第37-4條 專利代理人應持續參加在職進修,每二年向專利專責機關提出完成在職進修之證明文件。前項在職進修,適用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事項。專利代理人在職進修違反第一項規定,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其於六個月內完成改正;屆期未完…
- 行政專利師法 第38條 專利代理人對於下列案件,不得執行其業務:一、本人或同一事務所之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曾受委任人之相對人委任辦理同一案件。二、曾在行政機關或法院任職期間處理之案件。三、曾受行政機關或法院委任辦理之相關案件。專利代理人不得有下…
- 行政專利師法 第39條 專利代理人違反前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七條之規定或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經裁判確定者,專利專責機關得視其違規情節,為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二月以上二年以下或廢止專利代理人證書之處分。專利代理人受警告處分累計達三次者…
- 行政專利師懲戒辦法 第6條 …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三、現為或曾為被付懲戒人之代理人或輔佐人。四、現為或曾為被付懲戒人訴訟案件之自訴人、告訴人、告發人、證人、辯護人或鑑定人。五、現與被付懲戒人任職同一機構或最近三年內曾任職同一機構。懲戒委…
- 行政專利師證書收費標準 第3條 申請補發或換發專利代理人證書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 行政專利規費收費辦法 第8條 …創作人或設計人,或變更其姓名,每件新臺幣三百元。六、申請變更代理人,每件新臺幣三百元。七、申請專利權授權、質權或信託登記之其他變更事項,每件新臺幣三百元。前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申請,其同時為二項以上之變更申請者,每件新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