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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小額訴訟表格化訴狀及判決格式規則 第4條 判決書正本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由書記官簽名並蓋法院印:一、當事人姓名、住所或居所,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事務所、公務所或營業所。二、有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者,其姓名、住所或居所。三、主文。四、理由要領。五、…
  2.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9條 …級別或其他資格證明及選擇服務之建置法院於法院網站,提供法官、當事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參考。前二項登載之資料如有異動,建置法院應隨時更新。
  3.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第15條 …定選任之臨時通譯,準用第十條至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合意選任通譯並經法院認為適當者,準用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後段、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4. 司法法院特約通譯約聘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得提供「特約通譯傳譯服務情形意見反應表」(格式如附件三)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關係人或其他使用傳譯服務之人填寫,並應將填復結果陳報建置法院。建置法院應將有關特約通譯特殊或優良表現之事由,註記於特約…
  5.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處應製備公證須知,公證、認證請求書、範例及各種契約例稿,以供當事人閱覽及採用。前項所定書稿,民間公證人得於事務所製備之。
  6.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當事人依雙務契約互負給付義務,約定應逕受強制執行者,應依前二條規定,將其相互應為之給付,於公證書內載明。
  7.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當事人就已屆清償期之債權請求作成公證書者,不得附載逕受強制執行。
  8.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0條 結婚書面之公證,結婚當事人應偕同證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並在結婚書面上簽名。請求人應提出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外國人、外國軍人,依其本國法須經核准始得結婚者,並應提出其本國主管長官核准結婚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文件如係境…
  9.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1條 結婚當事人得請求於結婚書面公證同時舉行結婚儀式。
  10.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2條 …(附式六)。結婚儀式,除公證人預先聲明係舉行集團結婚儀式或經當事人同意者外,不得合併舉行。
  11.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4條 …未經法院認可前,該契約不生效力之旨,並於公證書記載上開說明及當事人就此所為之表示。
  12.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6條 兩願離婚書面公證,應由雙方當事人為共同請求人,並偕同證人兩人到場於公證書上簽名。公證人應審酌離婚協議內容是否符合當事人真意,向當事人說明未向戶政機關辦妥離婚登記前,兩願離婚尚不生效力之旨,並於公證書記載上開說明及當事人就…
  13.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6-1條 …者,視為本人撤回前意定監護契約之旨,並於公證書記載上開說明及當事人就此所為之表示。公證人作成意定監護契約訂立或變更之公證書後,應於七日內於司法院所定系統登錄案件,並以司法院所定格式書面通知本人住所地之法院。公證人依第五十…
  14.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6-2條 …契約經一部撤回者,視為全部撤回之旨,並於公證書記載上開說明及當事人就此所為之表示。前條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意定監護契約撤回之公證準用之。
  15.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1條 …承人為我國人者,亦同。公證人應於公證書或認證書記載前項說明及當事人就此所為之表示,必要時並得註明:「於繼承開始時,其遺囑內容如有違反特留分之規定者,相關繼承人得依法扣減之」。
  16.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3條 認證私文書,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於公證人前,承認私文書上當事人之簽名或蓋章為當事人本人所為,公證人應於認證書內記明其事由。
  17.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4條 …與原本、正本對照相符),至其內容,不在認證之列」等字句,以促當事人及接受文書者注意。
  18.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9條 信函認證,應由當事人提出信函一式三份,如對造人為二人以上時,應按人數增加份數,載明對造人姓名、住居所,並繳足送達費用。前項信函內容,宜力求簡明扼要,不得有恫嚇、謾罵、猥褻之詞句,如有增刪、塗改,當事人應記明字數並蓋章。第…
  19.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80條 結婚證書或結婚書面之認證,應由結婚當事人及於結婚證書或結婚書面上簽名或蓋章之證人二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簽名。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一條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20. 司法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81條 離婚證書之認證,應由雙方當事人及於離婚證書上簽名或蓋章之證人二人,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到場簽名。第六十六條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21.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所稱當事人,指移送機關及被付懲戒人。
  22.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事人得聲請職務法庭法官迴避:一、職務法庭法官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二、職務法庭法官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當事人如已就該案件有所聲明或陳述後,不得依前項第二款聲請迴避。但聲請迴避之…
  23.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10條 …停職者外,應依職權裁定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前二項裁定應送達當事人,並通知被付懲戒人所屬法院院長或檢察署檢察長。移送機關為監察院者,應一併送達司法院或法務部。職務法庭為第一項裁定前,應予被付懲戒人陳述意見之機會。職務法庭…
  24.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18條 當事人、辯護人及代理人得聲請閱覽、抄錄、重製或攝影卷內文書。
  25.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20條 …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前項停止審理程序之裁定,職務法庭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撤銷之。
  26.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21條 審判長指定期日後,書記官應作通知書,送達於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或其他人員。前項應受送達人經審判長面告以所定之期日命其到庭,或其曾以書狀陳明屆期到庭者,與送達有同一之效力。第一項通知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案由。二、應到…
  27.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36條 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不到場之當事人,經再次通知而仍不到場者,並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被付懲戒人顯有應為不受懲戒或免議判決之情形者,職…
  28.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37條 …庭應以裁定駁回前條第一項之聲請,並延展辯論期日:一、不到場之當事人未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二、當事人之不到場,可認為係因天災或其他正當理由。三、到場之當事人於職務法庭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不能為必要之證明。四、到場之當事…
  29.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38條 當事人於辯論期日到場拒絕辯論者,得依他造當事人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30. 司法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 第41條 …與原本無異。裁判書之正本,書記官應於收領原本時起十日內,送達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與下列機關及人員:一、移送機關為監察院者,應一併送達司法院或法務部。二、被付懲戒人所屬法院院長或檢察署檢察長。三、銓敘機關。四、轉任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