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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 第12條 …組,得依職權或依軍事機關之申請,就所屬人員使用武器或器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前項調查小組對於武器或器械使用妥適性之判斷,得考量使用人員當時之合理認知。第一項調查小組得…
  2. 行政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辦法 第3條 …可。七、前三款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八、第三款至前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九、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間在國內出生…
  3. 行政因應國際情勢強化韌性發放現金辦法 第3條 …可。七、前三款大陸地區人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離婚或配偶死亡,其居留許可未廢止。八、第三款至前款之人取得定居許可,尚未設戶籍。九、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許可之外國人。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四月一日至一百十五年四月三十日間在國…
  4. 行政個人適用企業併購法延緩課徵所得稅辦法 第6條 …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或申報納稅。個人股東於延緩課徵所得稅期間死亡者,其未申報課徵所得稅之股利所得餘額,應全部計入死亡年度之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或申報納稅。前二項個人股東於課稅年度為非居住者股東者,應由報經稅捐…
  5. 行政教育部軍訓教官權益申訴事件處理辦法 第10條 申訴提起後,申訴人死亡者,由依法得承受原行政處分或管理措施所涉權益之人承受申訴程序。但已無取得申訴處理之權益或依其性質不得承受者,不在此限。依前項規定承受申訴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權責機關檢送承受權益之證明文…
  6.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12條 …機關一次發還其未領取之退撫儲金。前項人員於尚未領取退撫儲金前死亡,由其遺族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一次發還;遺族範圍、領受順序及比率,比照第三十四條規定辦理。
  7.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3條 …查個案時,得參考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二項所定各款因公傷病之認定標準、審查機制及重大交通違規行為之範圍,分別適用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七條規定。
  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26條 …准復職之日為其退休生效日。第一項人員於所定六個月應辦理期限內死亡者,得由其第三十四條所定遺族一次請領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第一項人員依前條第三項規定所領之半數本(年功)薪額,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按其每月得領取金額之三分之一…
  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4條 …二目支領攤提給付或定額給付人員,於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未領罄前死亡時,由其遺族一次領回該專戶內賸餘金額。前項個人專戶賸餘金額,應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一、子女。二、父母。三、兄弟姊…
  10.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5條 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支領保險年金人員死亡而其生前已領取定期給付總額未達該年金保險之保證金額時,保險業應將保證金額扣除已領取定期給付總額後之餘額(以下簡稱年金保險保證金額餘額),按預定利率折現,一次發給其遺族領受…
  1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6條 …支領攤提給付或定額給付人員,如於個人專戶內累積總金額未領罄前死亡,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服務學校得於退撫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所定額度內先行具領費用辦理喪葬事宜:一、無遺族。二、在臺灣地區無遺族,其居住大陸地區遺族未隨侍辦…
  1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8條 教職員在職死亡者,由其遺族或服務學校申辦撫卹。教職員於休職、停職、停聘或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除其留職停薪期間係借調依法銓敘審定之公務人員外,其遺族或服務學校得依本條例規定,申辦撫卹。教師依規定借調辦理留職停薪至六十五歲前…
  1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39條 教職員在職死亡之撫卹原因如下:一、病故或意外死亡。二、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以下簡稱因公死亡)。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解聘或不續聘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並得由其第四十五條所定遺…
  14.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0條 教職員在職因公死亡者,應辦理因公撫卹。前項所稱因公死亡,指現職教職員係因下列情事之一死亡,且其死亡與該情事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一、執行搶救災害(難)或逮捕罪犯等艱困任務,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時,面對存有高度死亡可能性之危…
  1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1條 教職員在職死亡者,其撫卹金給與之種類及計給標準,適用退撫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領取一次撫卹金或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並由其個人專戶累積之退撫儲金及依…
  16.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2條 教職員符合第四十條第二項所定因公死亡情事者,適用退撫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擬制撫卹金給與年資(以下簡稱擬制年資)規定。前項人員撥繳退撫儲金年資不足擬制年資者,由服務學校按其最後在職經核敘薪級之本(年功)薪額,依第九條第一項…
  17.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3條 教職員病故、意外死亡或因公死亡且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另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
  1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4條 教職員死亡依本條例辦理撫卹者,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給與殮葬補助費;教職員於休職、停職、停聘或留職停薪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者,亦同。其給與標準,適用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教職員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者,得給與勳績撫卹金…
  1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5條 …時,撫卹金由同一順序具有領受權之遺族平均領受。同一順序遺族有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而喪失或停止領受權者,其撫卹金應由同一順序其他遺族依前二項規定領受;無第一順序遺族時,由次一順序遺族依前項規定領受。前三項具有撫卹金領受權…
  20.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7條 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領受人死亡、拋棄或因法定事由而喪失領受權者,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不適用同條第三項規定。教職員生前預立遺囑,於第四十五條第一項遺族中,指定撫卹金領受人者,從其遺囑。但教職員未成年子女之領受比率,不…
  2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0條 …管機關審定後發給。四、首期月撫卹金經主管機關審定後,自教職員死亡之次月起發給。第二期以後之月撫卹金,配合統一作業,每一個月發給一次。第四十三條所定按遺族未成年子女人數,每月加發之撫卹金,亦同。前項第一款月退休金指依第二十…
  22.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繼續領受月退休金或月撫卹金之權利:一、死亡。二、褫奪公權終身。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教職員或其遺族有前二項喪失退撫給與領受權利者,除第一項第五款之情形外,仍得申請發還…
  23.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2條 …同條項第二款規定計算。第一項人員於尚未支領本條所定退休金之前死亡者,得由其第三十四條所定遺族,申請一次發還其個人專戶內之累積總金額。第一項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一、第一項所定六個月辦理期限屆滿時…
  24.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63條 …不得受理退休案之情事。第二項人員於尚未支領本條所定退休金之前死亡者,得由其第三十四條所定遺族,申請發還其個人專戶內之累積總金額。前條及第二項人員於月退休金支領期間死亡者,由其遺族按亡故人員所支領月退休金之方式,分別依第三…
  25.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四項所稱現職,指教職員於退休、資遣或死亡時,具有現職身分之編制內有給專任教職員。失蹤人員死亡或經法院宣告死亡者,其辦理撫卹時,視同現職人員。
  26.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6條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教職員死亡後,其遺族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申請一次領回或按月支領個人專戶賸餘金額時,應以該退休教職員死亡時之法律事實認定其請領資格。前項所定遺族申請一次領回或按月支領亡故退休教職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之程序…
  27.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37條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教職員死亡時,其僑居國外之遺族在國內未曾設有戶籍或戶籍已遷出至國外者,依前條及下列規定,申請亡故退休教職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或原投保年金保險保證金額餘額:一、親自回國申請者,應提出入出境資料。二、委託國內…
  28.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2條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因公傷病命令退休教職員死亡後,其遺族適用退撫條例規定請領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亡故退休教職員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尚未領罄者,其遺屬一次金或遺屬年金應先由個人專戶賸餘金額支應,不足支應時,由主管機關編列預…
  29.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6條 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所定由其子女代位領受之事由,以教職員死亡時之法律事實認定之。
  30.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47條 亡故教職員之遺族申請因公死亡撫卹者,主管機關得適用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九十條規定辦理審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