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4條 法規: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相關法規 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撫卹 第44條 教職員死亡依本條例辦理撫卹者,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給與殮葬補助費;教職員於休職、停職、停聘或留職停薪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者,亦同。其給與標準,適用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教職員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者,得給與勳績撫卹金;其給與標準,適用退撫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二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