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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9 / 86 頁-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規劃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之造型、構造、色彩,應表現地方特色,注重堅固美觀,擬訂建築特色計畫,配合基地位置及環境特性予以規劃。前項建築特色計畫,應就建築物之位置、特性、用途、量體、配色及背景環境等予以衡量,必…
-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7條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內公有建築物之造型、構造、色彩,主管機關得就整體環境、當地特色及用途、特性等,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執行要點規範之。
-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10條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內具有下列特性之地區不得規劃興設建築物、廣告物與攤位:一、經指定為名勝古蹟範圍內之地區。二、野生動植物之棲息地、生育地及繁殖地等地區。三、地形、地質特殊之地區或具有特殊自然現象之地區。四、優異之天然林…
-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對於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內私有建築物之造型、構造、色彩,得訂定獎勵要點輔導之。
- 行政觀光遊樂業與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配合觀光政策提升服務品質核定標準 第3條 …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影本。三、與營業範圍相符之土地、建築物清冊及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四、符合前條各款規定資格之證明文件。申請人非前項第三款所定不動產所有權狀所列所有權人者,應同時檢具該不動產所有權人約定將地價稅、…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13條 …地,於捷運工程進行穿越時仍存在並定著於土地有牆壁及頂蓋之合法建築物,或領有建造執照施工中建築物,依下列基準計算補償:一、穿越地下深度未滿十三公尺者,發給建築物造價百分之九十之補償費。二、穿越地下深度十三公尺至未滿二十四公…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20條 …地改良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一併辦理徵收。其改良物為區分所有建築物時,得僅徵收申請人所有及持分共同使用部分。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22條 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因施工圍籬致營業用建築物主要出入通道寬度減少為未滿二公尺者,依下列規定發給營業損失補償。一、同工程累計圍籬期間達三年以上者,依當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辦法規定之營業…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工程使用土地上空或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第23條 …十九日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依施行前規定就捷運穿越用地之土地及建築物之補償基準公開辦理說明會者,其補償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9條 …地區,申請劃定或變更為特定專用區。開發用地及前項特定專用區之建築物及土地使用,應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或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19條 …計畫範圍內之工程完成百分之五十後,無息退還二分之一,開發計畫建築物全部領得使用執照後,無息退還原保證金之四分之一,餘款於不動產登記完畢,並交付所有人後十日內,無息退還。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 第29條 …土地開發且無償提供捷運設施所需空間及其應持分土地所有權者,其建築物樓地板面積與高度得依下列規定放寬:一、除捷運設施使用部分樓層不計入總樓地板面積外,得視個案情形酌予增加,但增加之樓地板面積,以不超過提供捷運系統場、站及相…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6條 …定之範圍。前項禁建範圍內,除建造其他捷運設施、連通設施、開發建築物或依第二十二條規定所為之修繕、修改或拆除外,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建築物之建造。二、工程設施之構築。三、廣告物之設置。四、障礙物之堆置。五、土地開挖行為。六…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7條 …申請人於限建範圍內辦理下列行為前,應先會商捷運主管機關:一、建築物之建造。二、工程設施之構築三、廣告物之設置。四、地基調查鑽孔。五、障礙物之堆置。六、抽降地下水。七、管線、人孔及其他工程設施之開挖。八、地下構造物之拆除。…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9條 起造人為其限建範圍內建築物申請建造執照、拆除執照或雜項執照時,應檢具建築法規定之文件及下列書件,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會商捷運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發給之:一、基地建築配置及平面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2條 起造人為其限建範圍內之建築物申請開工前,應先會同捷運主管機關及捷運營運機構,辦理捷運設施之現況調查及現況測量,並提出與原設計保護捷運設施相符之施工計畫,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會商捷運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始得開工。前項行為,經捷…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8條 起造人於其限建範圍內之建築物完工後申請使用執照前,應向捷運主管機關申請會勘。捷運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會勘應通知捷運營運機構參與之,並作成會勘紀錄,其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參與會勘之機關名稱、會勘地點及時間。二、現況測量及現…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19條 起造人為其限建範圍內之建築物申請使用執照時,除應依建築法規定檢附相關文件外,並應檢附前條第二項規定之最終會勘紀錄。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0條 …簽證之捷運設施影響評估報告,如涉及地下開挖或鑽掘時應準用本章建築物之申請及審核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22條 本辦法禁建範圍公告實施前已存在之合法建築物、工程設施、廣告物及障礙物,其不妨礙大眾捷運系統安全者,得按現狀使用,除得修繕或拆除外,不得增建或改建。其修繕或拆除方式應由當地該管主管機關會同捷運主管機關審核之。無該管主管機關…
- 行政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 第14條 大眾捷運系統路網所在土地、建築物及各項附屬設施等大眾捷運系統財產,由政府投資取得或興建者,其產權屬政府所有。但捷運公司自行購置或受捐贈之財產為捷運公司所有。
-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0條 既有危險性機械與建築物間之設置空間不足,如無礙使用安全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並註記於相關檢查文件:一、於保養、檢修時,將架空式起重機駛至兩橫樑間加以固定,使屋頂與其人行道間保持一點八公尺以上或於其人行道設置高一點五公尺以…
- 行政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22條 …換裝置前停止走行之構造。吊籠之走行軌道應以確實可靠方法固定於建築物上,各軌條間應以魚尾板或其他方法連接之,並不得有影響吊籠安定之撓曲、腐蝕或損傷。
-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5條 …暫之作業場所,不在此限:一、設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二氧化碳濃度一次以上。二、下列坑內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粉塵、二氧化碳之濃度一次以上:(一)礦場地下礦物之試掘、採掘場所。(二…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2條 …用範圍內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五、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六、勞動場所:指於勞動契約存續中,由雇主…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17條 勞工工作場所之建築物,應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依建築法規及本法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設計。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第5條 …衛生服務或勞工健康服務實績。三、具有固定服務營業處所,且須為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所定G2使用類組之場所。四、依第三條服務類別,各申請類別分別置專職顧問人員四人以上,且不計入第一款之專任負責人。五、顧問機構服務類別…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 第6條 …登記或執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二、前款設立登記之營業處所,依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取得G2使用類組之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三、顧問人員名冊(如附表三)及其資格證明文件(如附表四)影本。四、具結符合前條第三項規定之…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施監測之作業場所如下:一、設置有中央管理方式之空氣調節設備之建築物室內作業場所。二、坑內作業場所。三、顯著發生噪音之作業場所。四、下列作業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一)高溫作業場所。(二)粉塵作業場所。(三)鉛作業場…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36-1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稱工作場所或設備,指建築物、屋頂、機械、器具、車輛或其他職業安全衛生法令所定之設備。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定事前告知,事業單位應於出租或出借前,以書面或電子文件為之;其告知危害因素及安全衛生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