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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49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設置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設置,應以具自償性為原則。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依本條例收取之回饋金。二、融貸資金之利息。三、依前條規定繳交之款項。四…
  2.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58條 …契約,並收取權利金,解繳至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公民營事業依第一項規定投資興建之相關設施及建築物,得於投資興建契約中約定於投資興建及經營管理期間內,登記為該公民營事業所有,並由其自行管理維護。前項投資興…
  3. 行政大陸地區法人團體來臺與臺灣地區法人團體合辦專業展覽許可辦法 第5條 …下:一、省級以上事業單位或行業協會。二、會展產業相關之團體或基金會。三、公司。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立登記三年以上。二、曾經辦理專業展覽。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司,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公…
  4. 行政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 第5條 實施本辦法所需經費,由本部推廣貿易基金及貿易署年度預算支應。
  5. 行政外銷水產品特約檢驗辦法 第7條 …7025或ISO/IEC17025規範並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或衛生福利部之認證,其認證範圍應包含標準局特約檢驗項目。前項特約檢驗項目,由標準局公告於網站。
  6.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支援貿易活動,特依貿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設置推廣貿易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四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7.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本基金運用執行作業,本部得委任國際貿易署辦理。
  8.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推廣貿易服務費。二、由主管機關興建國際貿易展覽及會議中心衍生之相關收入。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9.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駐外單位有關商務活動之支出。二、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或其他相關機構、法人或同業公會辦理有關外貿業務所需費用之支出。三、參與國際經貿組織活動及公關之支出。四、國際經貿會議談判及考察訪問之支出。…
  10.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關收取推廣貿易服務費,應於每月十五日及月底後五日內彙齊逕繳本基金國庫存款戶,並於次月五日前造具收入月報表二份送本部國際貿易署,該署得視需要派員稽核。
  11.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之:一、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一人。二、行政院主計總處一人。三、外交部…
  12.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事項。二、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核事項。四、其他有關事項。
  13.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4.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1-1條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15.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2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6.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17.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18. 行政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5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19. 行政溫泉法 第11條 …徵收溫泉取用費,應提撥至少三分之一納入行政院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原住民族發展經濟及文化產業之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徵收之溫泉取用費,除提撥原住民族地區三分之一外,應再提撥十分之一予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溫泉事業發…
  20. 行政水利法 第84-1條 …機關定之。依第一項規定徵收之耗水費納入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作業基金管理運用,專作水資源管理、再生水資源發展及節約用水推動之用。
  21. 行政水利法 第89-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水資源作業基金,其用途範圍如下:一、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管理及疏濬。二、辦理水庫、海堤、河川或排水設施之災害搶修搶險。三、相關人才培訓。四、辦理回饋措施。前項水資源作業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循…
  22. 行政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 第8條 …逾五年未領取之補償金,由鄉(鎮、市、區)公所繳還原水資源相關基金所屬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專戶。土地受限補償金保管專用帳戶所生之孳息,納入其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專戶管理運用。
  23.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9條 再生水經營業,以公司組織為限。但政府機關得以基金方式運作之。申請籌設再生水經營業,除依前項規定以基金方式運作者外,應檢具申請書、資本額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取得許可後…
  24. 行政自來水法 第12-2條 …分別定之。第一項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得納入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運用,專供水質水量保護區內辦理水資源保育與環境生態保育基礎設施、居民公共福利回饋及受限土地補償之用,其支用項目如下:一、辦理水資源保育、排水、生態遊憩觀…
  25. 行政自來水法 第12-3條 水資源相關基金應依各水質水量保護區分別設置專戶,各專戶並設置運用小組管理運用。專戶運用小組成員由相關中央主管機關、水質水量保護區與其用水地區地方主管機關、民意機關代表、居民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其設置要點由水資源相關基…
  26. 行政自來水法 第12-4條 …一者,其分配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應繳還中央主管機關水資源相關基金,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撥交該水質水量保護區所屬縣市、直轄市政府主管機關統籌辦理水資源保育事項:一、分配至公所年度經費逾五年未執行之餘額。二、經專戶運用小組同意繳…
  27.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3-4條 …得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百分之五。三、強制執行費。四、水資源相關基金管理委員會行政費,其比率不得高於所收得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百分之一點五。五、水質水量保護區專戶運用小組行政費,其比率不得高於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百分之三點五。
  28. 行政省水標章管理辦法 第5條 …告,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附件之產品於國內無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並驗證可執行該檢測項目之檢測單位者,其檢測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認證機構開具。二、銷售或代理銷售其他使用人已取得省水標章使用許可之產品,申…
  29. 行政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處置費經費,確保核能後端營運工作執行,特設置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30. 行政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