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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34條 雇主對於水上作業勞工有落水之虞時,除應使勞工穿著救生衣,設置監視人員及救生設備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使用水上動力船隻,應設置滅火器及堵漏設備。二、使用水上動力船隻於夜間作業時,應依國際慣例懸掛燈號及有足夠照明。三、水…
  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35條 雇主對表土之崩塌或土石之崩落,有危害勞工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一、應使表土保持安全之傾斜,對有飛落之虞之土石應予清除或設置堵牆、擋土支撐等。二、排除可能形成表土崩塌或土石飛落之雨水、地下水等。
  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36條 雇主為防止坑內落磐、落石或側壁崩塌等對勞工之危害,應設置支撐或清除浮石等。
  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37條 雇主對於自高度在三公尺以上之場所投下物體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應設置適當之滑槽、承受設備,並指派監視人員。
  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38條 …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
  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41條 …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電氣機具設於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等被區隔…
  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46條 雇主對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接觸絕緣被覆配線或移動電線或電氣機具、設備之虞者,應有防止絕緣被破壞或老化等致引起感電危害之設施。
  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50條 雇主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應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但採自動式焊接者,不在此限。
  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52條 雇主對於有發生靜電致傷害勞工之虞之工作機械及其附屬物件,應就其發生靜電之部份施行接地,使用除電劑、或裝設無引火源之除電裝置等適當設備。
  1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54條 …」標誌,以資警示。前項作業終了送電時,應事先確認從事作業等之勞工無感電之虞,並於拆除短路接地器具與紅藍帶或網及標誌後為之。
  1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55條 …錯誤,應設置足以顯示該電路為無負載之指示燈或指示器等,使操作勞工易於識別該電路確無負載。但已設置僅於無負載時方可啟斷之連鎖裝置者,不在此限。
  1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56條 雇主使勞工於低壓電路從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或其他類似之器具。
  1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57條 雇主使勞工於接近低壓電路或其支持物從事敷設、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應於該電路裝置絕緣用防護裝備。但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從事作業而無感電之虞者,不在此限。
  1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58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壓電路之檢查、修理等活線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一、使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並於有接觸或接近該電路部分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二、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三、使作業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絕緣工作台及其…
  1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59條 雇主使勞工於接近高壓電路或高壓電路支持物從事敷設、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時,為防止勞工接觸高壓電路引起感電之危險,在距離頭上、身側及腳下六十公分以內之高壓電路者,應在該電路設置絕緣用防護裝備。但已使該作業勞工戴用絕緣用防…
  1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0條 雇主使勞工於特高壓之充電電路或其支持碍子從事檢查、修理、清掃等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一、使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器具,並對勞工身體或其使用中之金屬工具、材料等導電體,應保持下表所定接近界限距離。┌────────────…
  1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1條 雇主使勞工於接近特高壓電路或特高壓電路支持物從事檢查、修理、油漆、清掃等電氣工程作業時,應有下列設施之一。但接近特高壓電路之支持礙子,不在此限:一、使勞工使用活線作業用裝置。二、對勞工身體或其使用中之金屬工具、材料等導電…
  1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2條 雇主於勞工從事裝設、拆除或接近電路等之絕緣用防護裝備時,應使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或使用活線用器具、或其他類似器具。
  1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3條 雇主對勞工於架空電線或電氣機具電路之接近場所從事工作物之裝設、解體、檢查、修理、油漆等作業及其附屬性作業或使用車輛系營建機械、移動式起重機、高空工作車及其他有關作業時,該作業使用之機械、車輛或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之際,有因…
  2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65條 …作業內容、作業之電路及接近於此電路之其他電路系統,告知作業之勞工,並應指定監督人員負責指揮。
  2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77條 雇主供給勞工使用之個人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保持清潔,並予必要之消毒。二、經常檢查,保持其性能,不用時並妥予保存。三、防護具或防護器具應準備足夠使用之數量,個人使用之防護具應置備與作業勞工人數相同或以上…
  2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77-1條 雇主使勞工使用呼吸防護具時,應指派專人採取下列呼吸防護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一、危害辨識及暴露評估。二、防護具之選擇。三、防護具之使用。四、防護具之維護及管理。五、呼吸防護教育訓練。六、成效評估及改善。前項呼吸…
  2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78條 …裙、裹腿、安全鞋、安全帽、防護眼鏡、防毒口罩、安全面罩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24.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79條 雇主對於勞工操作或接近運轉中之原動機、動力傳動裝置、動力滾捲裝置,或動力運轉之機械,勞工之頭髮或衣服有被捲入危險之虞時,應使勞工確實著用適當之衣帽。
  2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80條 雇主對於作業中有物體飛落或飛散,致危害勞工之虞時,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設施。
  2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80-1條 雇主使勞工於有車輛出入或往來之工作場所作業時,有導致勞工遭受交通事故之虞者,除應明顯設置警戒標示外,並應置備反光背心等防護衣,使勞工確實使用。
  2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81條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但經雇主採安全網等措施者,不在此限。前項安全帶之使用,應視作業特性,依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鋼構懸臂突出物、…
  2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82條 …道工程等作業,有物體飛落、有害物中毒、或缺氧危害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必要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塵面具等防護器材。
  2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83條 雇主為防止勞工暴露於強烈噪音之工作場所,應置備耳塞、耳罩等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戴用。
  3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84條 雇主對於勞工以電焊、氣焊從事熔接、熔斷等作業時,應置備安全面罩、防護眼鏡及防護手套等,並使勞工確實戴用。雇主對於前項電焊熔接、熔斷作業產生電弧,而有散發強烈非游離輻射線致危害勞工之虞之場所,應予適當隔離。但工作場所採隔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