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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 200 頁-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其轄區條件逐年檢討及開發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並鼓勵民間合作生產或共同運銷組織參與設置。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可供農業使用者,應優先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主管機關應優先輔導或補助建構有機農業促進區…
-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6條 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經驗證合格者,始得以有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經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驗證合格者,始得以有機轉型期名義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自本法施行滿一年之次日…
-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26條 主管機關對於檢舉查獲違反本法規定者,應對檢舉人身分資料保守秘密,並應給予獎勵。前項檢舉、獎勵之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36條 本法所定之處罰,除對認證機構及驗證機構之處罰,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
- 行政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派員執行本法第十一條第四項及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定查核時,其人員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
- 行政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辦法 第6條 推廣有機農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給予獎勵:一、推動有機農業生產面積擴增,有具體成效。二、發展有機農產品供應鏈,擴大行銷通路,有效提升有機產業規模著有實蹟。三、從事有機農業教育訓練工作,培育有機農業人才,具有…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種子檢查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進行種子室內檢查、田間檢查時,須先與本場聯繫並填寫「種子檢查申請表」或「田間檢查申請表」,於完成相關費用繳納之程序後,始得進行。
-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6條 本保險之保險期間為一年。但本會得依政策需求,公告調整本保險之保險期間。保險期間投保香蕉田區之農地所有權或經營權移轉時,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契約終止,要保人並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契約終止後,保險人就已收取之保險費…
-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16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依前條規定成立之專戶(帳),應專款專用於下列業務:一、辦理本保險之理賠。二、補助保險人及再保險人辦理本保險需用設備。三、補助保險人及再保險人辦理本保險所需管理費用。四、補助保險人及再保險人辦理本保險之業務…
- 行政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26條 保險人或再保險人擬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應敘明具體理由,並檢附業務移轉方案,保險人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轉本會核定,再保險人逕報本會核定。保險人、再保險人經核定停止辦理本保險業務者,本會應以書面命其繳回政府補助款。
- 行政寒害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第6條 為辦理第四條之審查,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檢附樣品進行檢查或檢驗。
-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就第四條所定審查、第六條所定檢查及檢驗、第七條所定駁回申請或第八條第一項有機標示同意文件之核發,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 行政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駁回,已繳交之審查費,不予退還:一、申請審查之進口農產品,其有機原料含量低於百分之九十五。二、進口農產品經檢疫處理後,不符合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定驗證基準(以…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案件,經書面審查及實地勘查合格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前項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二、加工產品品項及加工…
- 行政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第6條 農業動力用電用戶擅自變更用電用途者,除依電業法、公用售電業電價表及營業規章處理外,並自變更用電用途當月起至該會計年度終了日止,停止其農業動力用電電費之減免。
- 行政檢舉違反有機農業促進法案件獎勵辦法 第6條 同一案件,二人以上聯名共同檢舉者,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平均分配之。同一案件,有二人以上分別檢舉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如無法分別先後時,平均發給之。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應辦理主要糧食生產、消費、成本與價格之調查、統計,並建立農戶耕地資料,作為策劃糧食產銷及管理之依據。前項農戶耕地資料,應包括農戶之戶籍、耕地之地籍、實際耕作人及耕作紀錄;其建檔所需戶籍、地籍、稅籍資料,得洽請戶政…
- 行政糧食管理法 第16條 (刪除)
- 行政糧食標示辦法 第6條 包裝糧食之品質規格有國家標準等級且符合相當等級者,應依國家標準等級標示;未達國家標準者,標示等外,並應依國家標準所定品質規格項目標示含量。包裝糧食之品質規格無國家標準者,應參照同種類糧食之國家標準所列品質規格項目,自訂品…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6條 本保險之保險期間自整園期起至採收期結束止,為期一年。本會於必要時,得依個別險種實際情況,公告調整本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不受前項所定期間之限制。保險期間因釋迦樹體所有權或經營權移轉時,保險契約終止。但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者,不…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16條 臺東縣政府得視財政狀況,對農民投保本保險之保險費酌予補助。
- 行政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26條 本會得派員檢查本保險業務及財務狀況,保險人、再保險人及其相關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公有及接受補助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資料公開辦法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將所管有之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移撥於相關機關(構)保存展示:一、有助於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之典藏、管理或維護。二、有利於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資料之推廣利用。
-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及生態保護用地認定標準 第6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 行政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行政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6條 依本規則得採取森林產物之種類如下:一、主產物:生立、枯損、倒伏之竹木及殘材。二、副產物:樹皮、樹脂、種實、落枝、樹葉、竹葉、灌藤、竹筍、草類、菌類及其他主產物以外之林產物。前項森林產物屬下列物種者,禁止採取。但報經中央主…
- 行政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第16條 無法於採運許可證所定採運期間內完成採運作業者,應於期限屆滿五日前向受理機關以書面申請展延,逾期不予受理。受理機關受理後應轉送主管機關辦理。前項展延森林產物採運之期間,不得超過採運許可證所定期間之二分之一。展延以一次為限。…
- 行政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二條規定進行受保護樹木之認定程序前,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單株樹冠投影範圍套繪圖。二、樹木健康情形及保存可行性評估。三、樹木生長環境評估。四、相關利害關係人或當地居民之意見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