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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9條 申請人申請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或建築物,以開發主管機關受理投資計畫之日起至開始營運前購置者為限。但申請人於劃定範圍公告後至開發主管機關受理投資計畫前購置全新之公司設立登記建築物,亦得抵減。前項所定機器及設備之範圍如下:一…
  2.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0條 …政部規定格式填報投資抵減項目,並檢附投資抵減證明與購置機器、設備及建築物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其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申請人依前項規定應填報或檢附之資料有缺漏,稅捐稽徵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
  3. 行政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第11條 依本辦法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機器、設備及建築物,於核發投資抵減證明之次日起三年內出售、出租、出借、退貨、報廢、拍賣、失竊、經他人依法收回、變更原使用目的或遷移至依第三條規定公告劃定範圍以外之地區者,申請人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
  4.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2條 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其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依該管主管建築機關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項目之改善期限辦理改善,於改善完竣後併同本法第七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申報。前項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5.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4條 原有合法建築物改善防火避難設施或消防設備時,不得破壞原有結構之安全。但補強措施由建築師鑑定安全無虞,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6.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5條 …千五百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具備有效自動滅火設備者,得免計算其有效範圍樓地板面積之二分之一。二、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其主要構造部分使用不燃材料建造之建築物者,應按其總樓地板面積…
  7.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6條 …每一百平方公尺,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建築物供作H-2類組使用者,其區劃面積得增為二百平方公尺。二、自地板面起一點二公尺以上之室內牆面及天花板均使用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得按每二百平方公…
  8.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7條 …法區劃分隔部分,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一)建築物使用類組為A-1類組或D-2類組之觀眾席部分。(二)建築物使用類組為C類組之生產線部分、D-3類組或D-4類組之教室、體育館、零售市場…
  9.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8條 …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牆壁開口應裝置具有一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三、挑空部分應設自然排煙或機械排煙設備。鄰接挑空部分之區分所有權專有部分,以一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且防火設備具遮煙性者,得僅就專…
  10.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9條 …電扶梯及昇降機間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鄰接電扶梯及昇降機間部分之區分所有權專有部分,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及防火設備區劃分隔,且防火設備具有遮煙性…
  11.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13條 …梯、昇降機及梯廳之走廊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設備與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獨立之防火區劃。二、高層建築物昇降機道及梯廳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獨立之防火區劃,…
  12.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23條 …開口面積在一平方公尺以內並裝置具有半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者,應與其他開口相距九十公分以上。(二)自室內通陽臺或進入排煙室之出入口,應裝設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及遮煙性之防火門,自陽臺或排煙室進入樓梯間之出入口應裝…
  13. 行政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第25條 消防設備依下列規定改善:一、已敷設於建築物內之消防設備,如消防水池、消防立管、消防栓、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器具等設備,其功能正常者得維持原有使用。二、滅火設備之施工及結構安全確有困難者,應設有與現行法令同等滅火效能之…
  14.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 第14條 …當年度不足抵減時,得在以後四年度內抵減之。二、必要之施工機器設備得按所得稅法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所載年數,縮短二分之一計算折舊;其縮短後之年數不滿一年者,不予計算。三、於施工期間免徵地價稅。但未依規定完工者,應補徵之。四、…
  15.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新市鎮未來發展所需之土地。二、電力、電信、自來水及瓦斯等公用設備能配合新市鎮未來發展需要充分供應。三、與都會區中心都市之距離適當,並具有良好之聯外交通系統。四、鄰近地區之產業結構能與新市鎮未來發展相配合。五、鄰近地區具有…
  16. 行政新市鎮開發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所定土地整理費用,包括土地改良物或墳墓拆遷補償費、動力及機械設備或人口搬遷補助費、營業損失補助費、自動拆遷獎勵金、加成補償金、地籍整理費、救濟金及辦理土地整理必要之業務費。
  17. 行政海埔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9條 …近之道路交通、排水系統、電力、電信及垃圾處理等公共設施與公用設備服務能相互配合者。五、造地開發完成後得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或租用權者。六、造地開發完成後之土地分配比例、處理方法及其預定對價計算係屬適當而合理者。七、申請人具…
  18. 行政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7條 違章建築拆除時,敷設於違章建築之建築物設備,一併拆除之。經公告或書面通知強制執行拆除之違章建築,如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規避拆除時,拆除人員得會同自治人員拆除之,並由轄區警察機關派員維持秩序。
  19.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5-2條 …近之交通設施、排水系統、電力、電信及垃圾處理等公共設施及公用設備服務能相互配合者。五、取得開發地區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者。前項審議之作業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20. 行政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4條 …義務人:一、遷移土地改良物。二、遷移動力機具、生產原料或經營設備。三、遷移水產養殖物或畜產。四、遷移人口。五、因遷移而停止營業。前項遷移補償費之計算方式如附件一至附件七,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估決定補償額度。
  21. 行政實施國土計畫管制所受損失補償辦法 第6條 …作改良物:為耕作人或實際使用人。二、動力機具、生產原料或經營設備:為實際使用人。三、水產養殖物或畜產:為實際使用人。四、人口:為遷移人口之戶長。五、停止營業:為營業事業之負責人。
  22.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4條 …質或使用密度。二、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單元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公共設施。三、維護:指加強更新單元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都市更新事業得以前項二種以上處理方式辦理之。
  23.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 第36條 …之設計圖說。八、整建或維護區段內建築物改建、修建、維護或充實設備之標準及設計圖說。九、重建區段之土地使用計畫,含建築物配置及設計圖說。十、都市設計或景觀計畫。十一、文化資產、都市計畫表明應予保存或有保存價值建築之保存或維…
  24.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3條 …遊樂設施構架力學分析、計算說明及其他必要之結構計算。四、機電設備書圖:經依法登記執業專業技師簽證之設計圖、說明書及其他必要輔助資料。五、機械遊樂設施之使用、管理、維護及耐用年限等安全資料(計畫)書。六、受委託設計簽證之專…
  25.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竣工查驗項目如下:一、設置地點配置、材料、構造及設備經承辦廠商自主檢查及監造人查核符合核定工程圖說。二、經營者委託依法開業之建築師、相關執業專業技師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檢查機構、團體按照國家標準或設計圖說…
  26. 行政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11條 …)構造部分:領有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證書者。(二)機電設備部分:領有電機技師、機械技師證書者。
  27.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64條 …性質或使用密度。二、整建:強制區內建築物為改建、修建、維護或設備之充實,必要時,對部分指定之土地及建築物徵收、拆除及重建,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三、維護:加強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前項更…
  28. 行政都市計畫法 第72條 …對於整建地區之建築物,得規定期限,令其改建、修建、維護或充實設備,並應給予技術上之輔導。
  29.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5條 …、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其地下層無自然通風口(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
  30.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17條 …二、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附屬設備)超過十五匹馬力、電熱超過六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或作業廠房之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三百平方公尺者。但報業印刷及冷藏業,不在此限。三、經營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