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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6條 …攝性報酬,包括兼任教師從事課程設計規劃、教材準備、授課、批閱學生作業及試卷、回答學生課程疑義等一貫體系之教學活動之報酬。公立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由教育部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但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相關規定…
  2.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第18條 …請假所遺課務之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由學校自行訂定,並應注意學生及兼任教師權益之維護。
  3.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6條 …中、小學教育,兼受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督導。矯正學校之學生(以下簡稱學生),除依本通則規定參與特別教學部者外,應參與一般教學部,接受教育。第一項一般教學部學生之學籍,應報請省(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其為國民教育…
  4.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7條 學生對矯正學校所實施各項矯正教育措施,得陳述意見,矯正學校對於學生陳述之意見未予採納者,應以書面告知。
  5.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8條 學生於其受不當侵害或不服矯正學校之懲罰或對其生活、管教之不當處置時,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得以言詞或書面向矯正學校申訴委員會申訴。申訴委員會對前項申訴,除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或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外,認…
  6.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9條 …者,矯正學校得視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消除或更正不利於該學生之紀錄。二、以適當之方法回復其榮譽。申訴、再申訴案件經審查為有理由者,對於違法之處置,應追究承辦人員之責任。
  7.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3條 教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實施計畫之擬訂事項。二、學生之註冊、編班、編級及課程之編排事項。三、學生實習指導及建教合作事項。四、學生技能訓練、技能檢定之規劃及執行事項。五、學生課業及技訓成績之考核事項。六、圖書管理及學生…
  8.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4條 訓導處掌理事項如下:一、訓育實施計畫之擬訂事項。二、學生生活、品德之指導及管教事項。三、學生累進處遇之審查事項。四、學生假釋、免除或停止執行之建議、陳報等事項。五、學生紀律及獎懲事項。六、學生體育訓練事項。七、學生課外康…
  9.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5條 輔導處掌理事項如下:一、輔導實施計畫之擬訂事項。二、建立學生輔導資料事項。三、學生個案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研究事項。四、學生智力、性向與人格等各種心理測驗之實施及解析事項。五、學生個案資料之綜合研判與分析及鑑定事項。六、實…
  10.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6條 …項如下:一、文件收發、撰擬及保管事項。二、印信典守事項。三、學生指紋、照相、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事項。四、經費出納事項。五、學生制服、書籍供應及給養事項。六、房屋建築及修繕事項。七、物品採購、分配及保管事項。八、技…
  11.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7條 …衛隊掌理事項如下:一、矯正學校之巡邏查察及安全防護事項。二、學生戒護及校外護送事項。三、天災事變、脫逃及其他緊急事故發生時之處置事項。四、武器、戒具之保管及使用事項。五、警衛勤務之分配及執行事項。六、其他有關戒護事項。
  12.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8條 …、學校衛生計畫之擬訂及其設施與環境衛生清潔檢查指導事項。二、學生之健康檢查、疾病醫療、傳染病防治及健康諮詢事項。三、學生健康資料之管理事項。四、學生心理衛生之指導及矯治事項。五、藥品之調劑、儲備與醫療、檢驗器材之購置及管…
  13.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23條 教導員負責學生日常生活指導、管理及課業督導業務,並協助輔導教師從事教化考核、性行輔導及社會連繫等相關事宜。教導員應就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優先遴任之:一、具有少年矯正教育專長者。二、具有社會工作專長或相當實務經驗者。
  14.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3條 矯正學校設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秘書、教務主任、訓導主任、輔導主任、總務主任、醫護室主任及四分之一導師代表組成之,以校長為主席。關於學生之累進處遇、感化教育之免除或停止執行之聲請及其他重大處遇事項,應經學生…
  15.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3-1條 …、法律、犯罪、監獄學等學者專家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之。關於學生之假釋事項,應經假釋審查委員會之決議,並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假釋出校。
  16.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7條 學生入校時,矯正學校應查驗其判決書或裁定書、執行指揮書或交付書、身分證明及其他應備文件。執行徒刑者,指揮執行機關應將其犯罪原因、動機、性行、境遇、學歷、經歷、身心狀況及可供處遇參考之事項通知矯正學校;執行感化教育處分者,…
  17.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8條 學生入校時,矯正學校應依規定個別製作其名籍調查表等基本資料。
  18.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9條 學生入校時,應行健康檢查;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令其暫緩入校,並敘明理由,請指揮執行機關或少年法庭斟酌情形送交其父母、監護人、醫院或轉送其他適當處所:一、心神喪失。二、現罹疾病,因執行而有喪生之虞。三、罹法定傳染病、後天…
  19.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40條 學生入校時,應檢查其身體及衣物。女生之檢查,由女性教導員為之。
  20.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41條 學生入校時,應告以應遵守之事項,並應將校內各主管人員姓名及接見、通訊等有關規定,告知其父母或監護人。
  21.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42條 學生入校後,依下列規定編班:一、學生入校後之執行期間,得以完成一學期以上學業者,應編入一般教學部就讀。二、學生入校後之執行期間,無法完成一學期學業者,或具有相當於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之學力者,編入特別教學部就讀。但學生願編入…
  22.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43條 學生入校後,應由輔導處根據各有關處、室提供之調查資料,作成個案分析報告。但對於一年內分期執行或多次執行而入校者,得以覆查報告代之。前項個案分析報告,應依據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及醫學判斷。一般教學部者,應於一個月內完成;…
  23.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44條 學生出校時,應於核准命令預定出校日期或期滿之翌日午前,辦畢出校手續離校。
  24.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45條 學生出校後之就學、就業及保護等事項,應於出校六週前完成調查並預行籌劃。但對執行期間為四個月以內者,得於行第四十三條之調查時,一併為之。矯正學校應於學生出校前,將其預定出校日期通知其父母、監護人或最近親屬;對應付保護管束者…
  25.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46條 矯正學校對於因假釋或停止感化教育執行而付保護管束之學生,應於其出校時,分別報知該管地方檢察署或少年法庭,並附送其在校之鑑別、學業及言行紀錄。
  26.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47條 學生在校內死亡者,矯正學校應即通知其父母、監護人或最近親屬,並即報知檢察官相驗,聽候處理。前項情形如無法通知或經通知無人請領屍體者,應冰存屍體並公告三個月招領。屆期無人請領者,埋葬之。前二項情形,應專案報告法務部。
  27.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48條 死亡學生遺留之金錢及物品,矯正學校應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具領;其無父母或監護人者,通知其最近親屬具領。無法通知者,應公告之。前項遺留物,經受通知人拋棄或經通知逾六個月或公告後逾一年無人具領者,如係金錢,其所有權歸屬國庫;如…
  28.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49條 學生脫逃者,矯正學校除應分別情形報知檢察官偵查或少年法庭調查外,並應報告法務部。前項情形如有必要者,應函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29.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50條 脫逃學生遺留之金錢及物品,自脫逃之日起,經過一年尚未緝獲者,矯正學校應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具領;其無父母或監護人者,通知其最近親屬具領。無法通知者,應公告之。前項遺留物,經受通知人拋棄或經通知或公告後逾六個月無人具領者,依…
  30.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51條 …學部應提供完成國民教育機會及因材適性之高級中等教育環境,提昇學生學習及溝通能力。特別教學部應以調整學生心性、適應社會環境為教學重心,並配合職業技能訓練,以增進學生生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