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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7條 …由文官學院編列預算支應。實務訓練所需經費,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編列預算支應。性質特殊訓練,如屬另定其他訓練者,其所需經費,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或訓練機關(構)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2.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0條 …訓練類別、訓練重點、訓期、訓練課程、實施方式、訓練機關(構)學校、調訓程序、保留受訓資格、補訓或重新訓練、免除或縮短訓練、停止訓練、訓練經費、津貼支給標準及福利、生活管理、輔導、請假、獎懲、成績考核、廢止受訓資格及請領考…
  3.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2條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或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接受本訓練。前項人員報到事項,應依保訓會核定或備查之訓練計畫辦理。
  4.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7條 …、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未能如期參訓,經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核轉文官學院核准變更其調訓梯次者,應另依文官學院或訓練機關(構)學校規定之訓練日期前往報到受訓。
  5.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18條 受訓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於其報到後七日內,依報到時所填載之資料,函送保訓會核准免除基礎訓練: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近三年內曾受同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錄…
  6.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0條 …格,其期間四個月以上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得於分配機關(構)學校報到後一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提出申請轉送保訓會核准縮短實務訓練,逾期不予受理:一、低一職等以上之資格及工作經驗。二、與低一職等…
  7.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5條 本訓練訓期之計算,以考試錄取人員向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或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之日起算至訓練屆滿之日止。參加基礎訓練人員,依第十七條規定變更調訓梯次或因訓練機關(構)學校調訓需要,致本訓練原定訓期屆滿後始結訓者,其訓練期…
  8.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6條 各用人機關(構)學校、訓練機關(構)學校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得依下列標準發給受訓人員津貼:一、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一等考試錄取者比照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俸給。二、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二等考試錄取者比照薦任第六職…
  9.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7條 受訓人員訓練期間,得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支給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及比照用人機關(構)學校現職人員撫卹相關規定之標準支給遺族撫慰金,並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前項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
  10.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29條 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取,經分配至納入銓敘之機關(構)學校訓練,具擬任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者,其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一、津貼:經銓敘審定級俸高於考試取得資格之級俸時,依銓敘審定級俸之俸給支給。二、休假及…
  11.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0條 …票、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及因公受傷,經訓練機關(構)學校核准者。基礎訓練人員於正課時段請假,應由基礎訓練機關(構)學校函送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併入實務訓練請假紀錄。
  12.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2條 受訓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應指派專人輔導之。實務訓練分實習及試辦二階段實施,自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接受訓練日起一個月為實習階段,其餘時間為試辦階段。但實習階段時間不含基礎訓練。實習階段,實務訓…
  13.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3條 訓練機關(構)學校或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於訓練期間,得考核受訓人員訓練表現辦理獎懲。前項之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獎懲得互相抵銷,但紀錄不得註銷。
  14.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4條 …續訓練者,得於事由發生後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經訓練機關(構)學校轉送保訓會申請停止基礎訓練。因前項事由或公假致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者,應予停止基礎訓練。
  15.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4-1條 …練者,得於事由發生後十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經各用人機關(構)學校、訓練機關(構)學校或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轉送保訓會核准停止訓練。
  16.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5-1條 …會申請重新訓練。前項經核准重新訓練人員,仍留原分配機關(構)學校接受訓練,訓練期間應重新起算。除訓練計畫另有規定者外,應依參加訓練當年度訓練計畫辦理。
  17.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7條 …,小數點第三位採四捨五入方式計算。各受委託辦理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辦理訓練完畢後,將受訓人員成績列冊函送保訓會核定。
  18.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7-1條 …規定者,得於事由發生後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經訓練機關(構)學校轉送保訓會核准調整測驗時間。
  19.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8條 …員之基礎訓練成績經保訓會核定為不及格者,仍留原分配機關(構)學校接受實務訓練,並得於一個月內向保訓會申請自費重新訓練一次。
  20.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39條 …訓練成績經單位主管初核為不及格者,應先交付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考績委員會審議。審議時應給予受訓人員陳述意見之機會,並作成紀錄,再送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首長評定。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首長如對考績委員會審議結果有意見時…
  21.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0條 保訓會依前條第三項規定處理前,應派員前往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調閱相關文件與訪談相關人員,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與受訪談人員應予必要之協助。
  22.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0-1條 …殊訓練受訓人員之訓練成績,經申請舉辦考試機關或訓練機關(構)學校評定為不及格時,保訓會得比照第三十九條第三項及前條規定辦理。受訓人員於保訓會依前項規定核定訓練成績前,視為訓練期間,受訓人員仍留原訓練機關(構)學校訓練。經…
  23.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1條 …九條第三項第二款退還重新評定實務訓練成績者,原訓練機關(構)學校,應於文到十五日內,依退還意旨重新評定成績。未依限或未依退還意旨重新評定時,保訓會得逕予核定為成績及格。
  24.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2條 …九條第三項第二款規定之情事,保訓會得退還原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重新評定或逕予核定為成績及格。
  25.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3條 …練期滿並經核定成績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或訓練機關(構)學校函送保訓會轉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請分發機關或申辦考試機關分發任用。
  26.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44條 受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各用人機關(構)學校或訓練機關(構)學校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一、自願放棄受訓資格、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接受訓練或於訓練期間中途離訓。二、基礎訓練成績不及格人員經核准重新訓練,成績仍不及格。…
  27. 考試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第3條 …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必要時得委託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
  28. 考試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第6條 …名冊函送中央一級機關,中央一級機關就本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學校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於每年三月一日前函送保訓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就本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學校推薦受訓人員進行初審,於每…
  29. 考試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第8條 受訓人員應於規定時間向文官學院或受託訓練機關(構)、學校報到接受訓練。但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駐外服務或其他重大事由,致無法如期參訓者,得於訓練開始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構)、學校函報各主管機關向…
  30. 考試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 第9條 …三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由文官學院或受託訓練機關(構)、學校向保訓會申請停止訓練。因該事由致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者,保訓會應予停止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