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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條 …管機關:家庭暴力防治政策之規劃、推動、監督、訂定跨機關(構)合作規範及定期公布家庭暴力相關統計等事宜。二、衛生主管機關:家庭暴力被害人驗傷、採證、身心治療、諮商及加害人處遇等相關事宜。三、教育主管機關:各級學校家庭暴力防…
  2. 行政社區發展工作綱要 第3條 …育、農業、衛生、文化、交通及環境保護等相關機關協調聯繫、分工合作及相互配合支援,俾利社區發展業務順利有效執行。
  3. 行政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捐贈者與受移植者資料通報。七、配對排序名單器官分配作業。八、合作醫院之選擇與人員訓練。九、器官勸募之品質管理。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器捐登錄中心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限制各區域內器官勸募責任醫院之家數。器…
  4. 行政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18條 …其他醫事人員。二、醫療項目。三、實施對象。四、實施期間。五、合作之醫事機構、第六條所定機構或矯正機關。六、通訊診療告知同意書範本。七、個人資料保護及資料檔案安全維護措施。八、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事項。醫療機構執行通訊診療,經…
  5.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25-4條 …。三、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三十日前,第二條第五款第一目之勞動合作社附設長照機構與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提供家庭托顧服務者、第二目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及第三目經政府委託或補助辦理家庭托顧之服務提供單位內之家庭托顧服務員持續提…
  6.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機構、醫事檢驗所,共同清除或共同處理其產生之醫療廢棄物。二、合作社:由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成立合作社,共同清除或共同處理其產生之醫療廢棄物。三、財團法人:由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共同清除或共同處理其產生之…
  7.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營運許可,發給共同清除營運許可證,始得營運:一、申請書。二、合作社登記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公會立案證明文件及章程。三、共同清除機構設立許可文件。四、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名冊及共同關係等相關資料。但以股份…
  8. 行政醫療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營運許可,發給共同處理營運許可證,始得營運:一、申請書。二、合作社登記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公會立案證明文件及章程。三、共同處理機構設立許可文件。四、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名冊及共同關係等相關資料。但以股份…
  9. 行政精神衛生法 第54條 …必要者,病人住居所在地主管機關、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應與其保護人合作,共同協助其接受社區治療。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社區治療時,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診斷仍有社區治療之必要,嚴重病人拒絕接受或無法表達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
  10.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管理辦法 第8條 …相關事項。二、偕同執行強制社區治療計畫之其他機構或團體名單、合作機制及合約書影本。三、報備支援之醫師核可文件影本。四、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11.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5條 …國際及指定特殊港埠之檢疫事項。(五)辦理傳染病防治有關之國際合作及交流事項。(六)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有防疫必要之事項。二、地方主管機關:(一)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傳染病防治政策、計畫及轄區特殊防疫需要,擬定執行計畫付諸…
  12. 行政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第6條 與我國訂有安全資料簽署人員合作協議之國家(地區)、區域,其安全資料簽署人員得免適用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規定。
  13. 行政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第7條 …產地為美國、美屬波多黎各或關島之製造業者,於中美醫療器材技術合作換文有效期間內,得以美國最高衛生主管機關出具之查廠報告書與製售證明及與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同等效力之符合性證書(如ISO13485證書),共同替代第一項第一…
  14. 行政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117條 進行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時,所有試驗主持人應遵守經試驗委託者所同意,並經人體試驗委員會及主管機關所核准之試驗計畫書。
  15. 行政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118條 進行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時,對於依試驗計畫書收集額外數據之試驗主持人,試驗委託者應提供能獲得額外數據之補充個案報告表。
  16. 行政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119條 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進行前,應以書面記載試驗主持人及其他參與之試驗主持人之責任分配及協調方式。
  17. 行政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120條 進行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時,所有試驗主持人應遵從一致之標準評估臨床結果、實驗室結果及填寫個案報告表。
  18. 行政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121條 進行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時,試驗委託者應加強試驗主持人間之溝通。
  19.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國際醫療合作,指至國外接受治療或國際代行檢驗之行為。前項國際醫療合作,以國內醫療、檢驗或研究機構不具病人所需之診斷、檢驗或治療能力,且非屬人體試驗之項目為範圍。但國際代行檢驗項目,以對診斷、疾病治療方式或遺傳諮…
  20.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3條 申請補助至國外進行國際醫療合作,應於病人或檢體出境前一個月為之。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21.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申請至國外進行國際醫療合作,醫療或研究機構應協助提出下列文件:一、至國外進行國際醫療合作所需之申請書(如附表一)、證明書、醫療評估報告、診療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二、申請代行檢驗所需之申請書(如附表二)、證明書及相關證明…
  22.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5條 醫療或研究機構出具申請至國外進行國際醫療合作之醫療評估報告,得依第七條規定申請補助,每一個案補助金額累計上限為新臺幣一萬元。醫療或研究機構醫師一人陪同罕見疾病病人至國外進行國際醫療合作,得於返國後三個月內檢附機票票根正本…
  23.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之建議,駁回國際醫療合作之申請案件時,得轉介病人至國內醫療、檢驗、研究機構或其他國際相關機構,接受診斷、檢驗或治療。
  24.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7條 國際醫療合作費用補助,應於返國後三個月內,由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檢具原申請書、收據及就醫證明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代行檢驗項目,應由原申請之醫療或研究機構於事實發生或結帳後三個月內,檢具申請書及收據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25.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8條 國際醫療合作補助之項目以病人及必要陪同就醫家屬一人之機票費、病人之醫療費、藥材費、檢驗費、病房費、門診費等醫療服務項目為限,但病人為未成年人或重度失能者,其陪同就醫家屬或必要照顧人力之機票費得酌增至二人。每一個案補助金額…
  26. 行政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 第9條 申請國際醫療合作費用補助者,如向二個以上機關(構)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構)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應負相關法律責任。主管機關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追回已撥付款項。
  27. 行政老人福利法 第4條 …利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事項。六、國際老人福利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七、老人保護業務之規劃事項。八、中央或全國性老人福利機構之設立、監督及輔導事項。九、其他全國性老人福利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28. 行政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 第9條 …驗,應聘有藥動學專業人員、適當之分析人員及醫師(或與教學醫院合作),並具備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適當臨床試驗及分析處所。前項藥動學專業人員,應具有藥學相關碩士學位以上,並有藥動學之研究或發表者。
  29. 行政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 第3條 …原料藥的物理及化學性質亦應加以說明。有關原料藥的化學修飾或接合作用應詳細說明,同時應提供存於原料藥內所有非活性物質的表單。(二)原料藥的特性:1應提供原料藥的特性、純度、安定性和製程一致性的測試。測試結果應包括諸如格式數…
  30. 行政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關申請從事跨國境收出養媒合服務之許可。前項申請,應檢附與外國合作機構或團體受當地政府認可或授權從事該項業務之證明文件、資料,及雙方簽訂之合作意向書或相關合作證明文件、資料。前項證明文件、資料,應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