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118條 法規: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七章 臨床試驗之進行 › 第五節 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 第118條 進行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時,對於依試驗計畫書收集額外數據之試驗主持人,試驗委託者應提供能獲得額外數據之補充個案報告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