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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 89 頁-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66條 雇主對於勞工從事載貨台裝卸貨物其高差在一.五公尺以上者,應提供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67條 雇主使勞工於載貨台從事單一之重量超越一百公斤以上物料裝卸時,應指定專人採取下列措施:一、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指揮作業。二、檢點工具及器具,並除去不良品。三、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四、從事解纜或拆墊之作業時,應…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1條 …械、器具或設備等。二、標示嚴禁煙火及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規定勞工不得使用明火。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6條 雇主對於勞工吸菸、使用火爐或其他用火之場所,應設置預防火災所需之設備。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7條 …二、蒸氣或氣體之濃度達爆炸下限值之百分之三十以上時,應即刻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停止使用煙火及其他為點火源之虞之機具,並應加強通風。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79條 …終了時,能將氣體立即排出者,或已採取標示該氣體之存在等措施,勞工進入壓力輸送設備內部,不致發生缺氧、窒息等危險時,得使用二氧化碳或氮。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1-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金屬之加熱熔融、熔鑄作業時,對於冷卻系統應配置進出口溫度、壓力、流量監測及警報裝置;於停電或緊急狀況時,應設置緊急排放高熱熔融物之裝置及應急冷卻設施,確保冷卻效果。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將金屬碎屑或碎片投入金屬熔爐之作業時,為防止爆炸,應事前確定該金屬碎屑或碎片中未雜含水分、火藥類等危險物或密閉容器等,始得作業。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3條 …、溢出等引起之灼傷或其他危害,應採取適當之防範措施,並使作業勞工佩戴適當之防護具。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4-1條 雇主使勞工使用危險物從事作業前,應確認所使用物質之危險性,採取預防之必要措施。雇主對於化學製程所使用之原、物料及其反應產物,應分析評估其危害及反應特性,並採取必要措施。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85-1條 …器與供氣中之容器,應分隔放置。六、提供必要之個人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七、避免使勞工單獨操作。八、設置冷卻用途之灑水設備。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96條 …色、形狀等標明其使用狀態。三、為防止供料錯誤,造成危險,應於勞工易見之位置標示其原料、材料、種類、供料對象及其他必要事項。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97條 …雇主對於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為防止因爆炸、火災、洩漏等造成勞工之危害,應採取下列措施:一、確定為輸送原料、材料於化學設備或自該等設備卸收產品之有關閥、旋塞等之正常操作。二、確定冷卻、加熱、攪拌及壓縮等裝置之正常操作。三…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198條 …,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決定作業方法及順序,並事先告知有關作業勞工。二、為防止危險物、有害物、高溫液體或水蒸汽及其他化學物質洩漏致危害作業勞工,應將閥或旋塞雙重關閉或設置盲板。三、應將前款之閥、旋塞等加鎖、鉛封或將把手拆離…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02條 …燥設備時,或變更乾燥方法或種類時,應於事先將作業方法告知有關勞工,並直接指揮作業。二、乾燥設備或其附屬設備有異常時,應即採取必要措施。三、乾燥設備內部之溫度、換氣狀況及乾燥狀況有異常時,應即採取必要措施。四、乾燥設備之鄰…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7條 …收藏,或繼續停止使用時,應完全除去乙炔及電石。十三、監督作業勞工戴用防護眼鏡、防護手套。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8條 …等器具,無損傷、磨耗致漏洩氣體或氧氣。八、查看安全器,並確保勞工安全使用狀態。九、監督從事作業勞工佩戴防護眼鏡、防護手套。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19條 雇主對於勞工從事火藥爆破之砲孔充填、結線、點火及未爆火藥檢查處理等火藥爆破作業時,應規定其遵守下列事項:一、不得將涷結之火藥直接接近煙火、蒸汽管或其他高熱物體等危險方法融解火藥。二、充填火藥或炸藥時,不得使用明火並禁止吸…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1條 …生教育、訓練人員中,指派專人辦理下列事項:一、指示從事該作業勞工之退避場所及應經路線。二、發爆前應以信號警告,並確認所有人員均已離開危險區域。三、一人之點火數在五以上時,應使用爆破時間指示器等能獲知退避時間之儀表。四、應…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2條 …教育、訓練之人員中,指派專人辦理下列事項:一、指示從事該作業勞工之退避場所及應經路線。二、發爆前應以信號警告,並確認所有人員均已離開危險區域。三、指定發爆者。四、指示有關發爆場所。五、傳達點火信號。六、確認有無未爆之裝藥…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3條 雇主對於爆破作業,如勞工無法退避至安全之距離時,應設置堅固有效防護之避難所,以防止正面及上方飛石產生之危害。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4條 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雇主為前項措施顯有困難,或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等拆除,應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5條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但工作台之邊緣及開口部分等,不在此限。雇主依前項規定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應採取張掛安全網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勞工因墜落而遭…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6條 …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作業場所,有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致勞工有墜落危險時,應使勞工停止作業。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7條 雇主對勞工於以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及雨遮,或於以礦纖板、石膏板等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夾層天花板從事作業時,為防止勞工踏穿墜落,應採取下列設施:一、規劃安全通道,於屋架、雨遮或天花板支架上…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7-1條 雇主對於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工廠之鋼構屋頂,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邊緣及屋頂突出物頂板周圍,設置高度九十公分以上之女兒牆或適當強度欄杆。二、於易踏穿材料構築之屋頂,應於屋頂頂面設置適當強度且…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28條 雇主對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時,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30條 …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雇主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32條 雇主對於勞工有墜落危險之場所,應設置警告標示,並禁止與工作無關之人員進入。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33條 雇主對於以船舶運輸勞工前往作業場所時,不得超載,且應備置足夠數量救生衣、救生用具或採取其他方法,以防止勞工落水遭致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