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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8 / 72 頁-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3條 公務人員依本法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其任職年資應以依法撥繳退撫儲金費用之實際日數計算。未撥繳退撫儲金費用之年資或曾經申請發還退撫儲金或曾領取退撫給與、退離給與之年資,均不得採計。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4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其後轉任公務人員者,其任職於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期間已設立之個人專戶,於轉任公務人員後,得繼續累積退撫儲金。公務人員所具下列未曾領取退撫給與之任職年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得…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5條 已領退撫給與或退離給與人員再任公務人員時,不得繳回已領之給與;其重行退休、資遣時,應自再任之日起計算其任職年資。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6條 公務人員之退休,分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依法銓敘審定之法官,不適用第十九條屆齡退休及第二十條命令退休之規定。但合於本法所定退休條件者,得申請退休。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7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二、任職滿二十五年。公務人員任職滿十五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出具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以下簡稱合格醫院)開立已達公教人員…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8條 公務人員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經其服務機關依法令辦理精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二十年。二、任職滿十年而未滿二十年,且年滿五十五歲。三、任本職務最高職等年功俸最高級滿三年,且年滿五十五…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9條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前項所定年滿六十五歲之屆齡退休年齡,於擔任危勞職務者,適用其權責主管機關依退撫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及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標準,送經銓敘部核備及公告之危勞職務範…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20條 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其服務機關主動申辦命令退休:一、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二、有下列身心傷病或障礙情事之一,經服務機關出具其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之證明:(一)繳有合格醫院出具已…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21條 …年之限制。前項所稱因公傷病,指由服務機關證明並經審定機關審定公務人員之身心傷病或障礙,確與下列情事之一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一、於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危險事故、遭受暴力事件或罹患疾病,以致傷病。二、於辦公場所、公差期間或因…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22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資遣:一、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時,不符本法所定退休條件而須裁減之人員。二、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仍未能達到要求標準,或本機關已無其他工作可予調任。三、依其他法規規…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23條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資遣,應由其服務機關首長考核後,送權責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構)核定,並由服務機關檢齊有關證明文件,函送審定機關審定年資後,再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核給資遣給與且副知審定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資…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24條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申請退休或資遣者,應不予受理:一、留職停薪期間。二、停職期間。三、休職期間。四、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涉嫌內亂罪或外患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所涉犯罪尚未判決確定。(二)所涉犯罪經檢察官為不起訴…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25條 公務人員有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七款情形而逾屆退日者,應於原因消滅後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機關申請屆齡退休。前項人員均以其屆退日為退休生效日。但休職人員應以原因消滅並經權責機關核准復職之日為其退休生效日…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26條 …月退休金。三、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公務人員依前項第三款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金,各依其應領一次退休金與月退休金,按比率計算之。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27條 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未滿十五年而依本法辦理退休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支領一次退休金。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滿十五年而依本法辦理退休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其退休金由公務人員依前條第一項所定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28條 …領取之金額,直至專戶內累積總金額領罄為止。(二)定額給付:由公務人員於申請領受之前,自行決定每月領受新臺幣若干元,直至專戶內累積總金額領罄為止。(三)保險年金:由公務人員以個人專戶內累積總金額之全額一次繳足購買符合保險法…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29條 公務人員選擇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請領月退休金者,於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超過前條第六項所定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但於年金保險開辦前,其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全數依前條第一項第二…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30條 公務人員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因公傷病命令退休並請領一次退休金時,其任職未滿五年者,以五年計給。其請領月退休金時,任職未滿二十年者,以二十年計給。前項人員撥繳退撫儲金年資未滿五年或二十年者,由服務機關按其最後在職經銓敘審定…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31條 公務人員因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者,除屆齡退休者外,得一次加發最高七個月之俸給總額慰助金。前項人員已達屆齡退休生效日前七個月者,加發之俸給總額慰助金應按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前二項人員…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32條 公務人員之資遣給與,以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一次給付。資遣公務人員,得申請暫不領取其資遣給與;暫不請領期間,其個人專戶累積總金額之管理運用,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比照第二十八條第四項後段規定辦理,至遲於年滿六十歲之日,由退撫基…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37條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者,由其遺族或服務機關申辦撫卹。公務人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死亡者,其遺族或服務機關得依本法規定,申辦撫卹。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38條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之撫卹原因如下:一、病故或意外死亡。二、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以下簡稱因公死亡)。自殺死亡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於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並得由其第四十五條所定遺族,申請一次…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39條 公務人員在職因公死亡者,應辦理因公撫卹。前項所稱因公死亡,指現職公務人員係因下列情事之一死亡,且其死亡與該情事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者:一、執行搶救災害(難)或逮捕罪犯等艱困任務,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時,面對存有高度死亡可能性…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40條 …係之認定,應由退撫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五十三條第四項所定之公務人員因公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疑義案件審查小組,依據事實及學理審認之。前項審查小組審認前條第二項第三款與第四款所定猝發疾病及第五款所定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41條 公務人員在職死亡者,其撫卹金給與之種類及計給標準,適用退撫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領取一次撫卹金或一次撫卹金及月撫卹金,並由其個人專戶累積之退撫儲金及依…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42條 公務人員符合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所定因公死亡情事者,適用退撫法第五十五條第三項擬制撫卹金給與年資(以下簡稱擬制年資)規定。前項人員撥繳退撫儲金年資不足擬制年資者,由服務機關按其最後在職經銓敘審定之本(年功)俸(薪)額,依第九…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43條 公務人員病故、意外死亡或因公死亡且遺有未成年子女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另比照國民年金法規定之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44條 公務人員死亡依本法辦理撫卹者,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給與殮葬補助費;公務人員於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期間病故或意外死亡者,亦同。其給與標準,適用退撫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規定。公務人員受有勳章或有特殊功績者,得給與勳績撫卹金;其…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45條 公務人員之遺族撫卹金,由未再婚配偶領受二分之一;其餘由下列順序之遺族,依序平均領受之:一、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兄弟姊妹。亡故公務人員無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遺族者,其撫卹金由未再婚配偶單獨領受,不適用前項規定;無…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46條 …順序月撫卹金領受遺族,於領受期限內均喪失領受權時,應結算亡故公務人員個人專戶賸餘金額,依序由次一順序之遺族平均領受;無次一順序遺族、次一順序遺族均喪失領受權時、或該專戶無賸餘金額時,不再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