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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19條 事業單位經勞工同意,變更保險人時,應檢附變更保險人之勞工名冊,以書面通知原保險人、新保險人及勞保局。前項變更自事業單位通知保險人之次月一日起生效。不同意變更保險人之勞工,得繼續其原有之年金保險,或選擇由雇主為其提繳退休金…
  2.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20條 雇主為勞工提繳年金保險費之月提繳工資,應按勞工每月工資,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月提繳分級表之標準提繳,並向保險人申報。勞工每月工資不固定者,以最近三個月工資之平均為準申報;新進勞工工資尚未確定者,暫以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工…
  3.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21條 …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人員,於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提繳年金保險費。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年金保險費。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實際從事…
  4.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22條 …、留職停薪、入伍服役、因案停職或被羈押之日起七日內,以書面向保險人申報開始或停止提繳年金保險費。因案停職或被羈押勞工復職後,應由雇主補發停職期間之工資者,雇主應於復職當月之再次月底前補繳年金保險費。雇主依第一項申報停止提…
  5.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23條 勞工自願另行提繳年金保險費者,雇主應通知保險人,並得自其工資中扣繳,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保險人繳納。勞工不願提繳時,於通知雇主後,由雇主通知保險人,辦理其自願提繳部分停止提繳。
  6.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24條 參加年金保險者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居留證統一證號有變更或錯誤時,雇主應即填具資料變更申請書,並檢附其國民身分證影本、居留證影本或有關證件,送保險人辦理變更。雇主所送參加年金保險之申報資料,有疏漏…
  7.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25條 雇主應負擔之年金保險費,及勞工自願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數額,由保險人繕具繳款單於次月二十五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月底前繳納。雇主應提繳保險費之收繳情形,保險人應於繳納期限之次月七日前通知勞保局。雇主於每月十五日前尚…
  8.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26條 年金保險費採按月計費,每月以三十日計算。雇主為每一勞工提繳之年金保險費總額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9.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27條 雇主未依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所載之雇主應提繳金額足額繳納者,由保險人逕行將雇主所繳金額按每位勞工應提繳金額比例分配之。
  10.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28條 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所載金額與雇主應繳金額不符時,雇主應先照額全數繳納,並向保險人提出調整理由,經保險人查明後,於計算最近月份提繳金額時,一併結算之。
  11.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29條 雇主應將每月為勞工所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數額,於勞工薪資單中註明或另以其他書面方式通知勞工。勞工自願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數額,亦應一併註明。保險人於年終時,應另掣發收據給勞工。
  12.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30條 雇主為勞工辦理投保或其他代辦之手續,不得向勞工及保險人收取任何費用。
  13.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31條 雇主應提繳之年金保險費與勞工自願提繳部分,保險人應分別立帳,作成帳冊文件,明確記載提繳率、繳費之期間及金額,承受轉換保單時,亦同。
  14.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32條 保險人應每月列表通知雇主,載明個別勞工至上月底止之保單價值準備金,並由雇主轉知所屬勞工。
  15.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33條 保險人收到年金保險費後,應掣發保險費收據於次月七日前寄發雇主,並依勞保局之規定,將投保及收繳年金保險費之資料送交勞保局。
  16.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34條 實施年金保險事業單位內適用本條例之勞工,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二規定,變更原選擇適用退休金制度者,該項變更自雇主申報之次月一日生效。
  17.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35條 參加年金保險之勞工離職後再就業,所屬年金保險應由新雇主擔任要保人,繼續提繳保險費。勞工離職後未就業,或離職後再就業選擇參加新雇主所投保之年金保險,原年金保險之要保人,應轉換為勞工本人,勞工並得選擇繼續、停止繳費或辦理減額…
  18.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36條 保險契約不得約定所累積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期間已逾四年者,仍不得變更保險人、轉換保單或移轉保單價值準備金。保險人有終止經營年金保險業務或有併購之情形,致年金保險契約終止或轉換保單,被保險人不受前項四年期間之限制,得選擇新保險…
  19.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37條 事業單位因歇業、解散、破產宣告或勞雇雙方合意而致終止實施本保險時,至遲應於終止實施日前三十日公告周知勞工,並載明下列事項通知保險人及主管機關:一、終止事由。二、事業單位負責人、破產管理人、清算人。三、年金保險契約之轉換計…
  20.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38條 保險人應掣發年金保險權益說明書於每年二月底前交由要保人。要保人為雇主者,由雇主於收到後十日內轉交勞工或受委任工作者。前項權益說明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勞工或受委任工作者個人基本資料: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居留證統一證…
  21.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39條 …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將結清之退休金移入所投保之年金保險,或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移轉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收益,或年金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勞保局及保險人應明確記載其工作年資、提繳期間、移轉日期及金…
  22.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40條 勞工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向保險人申請將其年金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移撥至個人退休金專戶者,保險人應將勞工之結算保單價值準備金金額、年金保險費提繳期間及移轉日期等資料送交勞保局。依前項結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如…
  23.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41條 勞工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將年金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移轉至個人退休金專戶,或依第四十二條規定請領年金保險之退休金,其工作年資以雇主實際提繳年金保險費之月數計算之。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本金及累積收益全額移轉至年金保…
  24.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42條 勞工請領年金給付年齡,年金保險契約不得約定低於六十歲。但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第一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年金保險契約,應約定勞工請領年金給付之條件及方式如下:一、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選擇請…
  25.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43條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受益人向保險人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6.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44條 年金保險之退休金採月退休金之方式給付者,保險人每三個月至少應發放一次。前項月退休金保險人應自收到申請書之次月起,核發第一次之退休金。
  27.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45條 請領一次退休金者,保險人應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發給。
  28.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46條 勞工向保險人請領年金保險之給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二、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除前項規定文件外,有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應檢附已領取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
  29.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47條 勞工死亡,其指定受益人或遺屬向保險人請領其積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指定受益人或遺屬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二、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死亡診斷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
  30. 行政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48條 …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受益人,因僑居國外,不能返國或來臺請領年金保險之退休金時,可由請領人擬具委託書,並檢附僑居地之我國駐外機構或該國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代領轉發。前項委託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應包含中文譯本,送我國駐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