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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22條 …無法執行職務、機關或單位代表隨本職異動時,由保護機構另行遴聘適當人員補足原任期。所遺原任期逾二年者,並視為一任。
  2. 行政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12條 財產為現金者,更生保護會及其分會應預存適當金額為經常性業務費用支出之用外,其餘部分應存入金融機構定期存款、購買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開發行之有擔保公司債、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國內、海外共同基金或…
  3.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12條 …場所、接觸禁止接近之特定對象或違反前條應遵守事項之虞時,應為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請警察機關協助。觀護人認受監控人有違反前條各款情形之一,於必要時,得通報警察機關及防治中心;各機關、人員接獲通報後,應依職權為適當之處置。…
  4. 行政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第5條 …所,執行觀察、勒戒處分。但對於少年得由少年法院(庭)另行指定適當處所執行。勒戒處所附設於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者,應與其他被告或少年分別收容。受觀察、勒戒人為女性者,應與男性嚴為分界。
  5. 行政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第6條 …院(庭)斟酌情形,交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最近親屬、醫院或其他適當處所。第二項、第三項被拒絕入所之原因消滅後,應通知受觀察、勒戒人至勒戒處所執行。
  6. 行政榮譽觀護人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6條 …揚頒發獎牌(或獎座)外,由各級表揚機關公開表揚頒發獎狀或其他適當之紀念品。前項之表揚,法務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或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得將獎狀或紀念品轉交地方法院檢察署代為頒發。
  7. 行政榮譽觀護人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第7條 榮譽觀護人之表揚時間,每年由法務部擇定適當期日,公開表揚之。
  8. 行政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條例 第14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於適當地區設分支機構;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9.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第9條 再申訴委員會受理再申訴案件,必要時,得指定適當人員前往學校為必要之調查;調查時,非經調查人員許可,學校人員不得在場。第五條至第七條之規定於再申訴委員會準用之。
  10.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 第10條 …訴、再申訴案件經審查為有理由者,除對受不當侵害之學生,應予以適當救濟外,對原懲罰或處置已執行完畢者,學校得視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之:一、消除或更正不利於該學生之紀錄。二、以適當之方法回復其榮譽。
  11. 行政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條例 第16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於適當地區設分支機構;其組織通則另定之。
  12.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物品,於明顯處或另加卡片標示。但有保管安全之虞者,得另擇定適當位置標示。機密資料含有外國文字,而以外國文字標示機密等級者,須加註中文譯名標示。本法第十三條所定國家機密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條件之標示,應以括弧標示於機密等級…
  13.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裝於雙封套內,內封套左上角加蓋機密等級,並加密封,外封套應有適當厚度,內、外封套均註明收(發)文地址、收(發)文者及發文字號。但外封套不得標示機密等級或其他足以顯示內容之註記。三、體積及數量龐大之機密物品,不能以前款方式…
  14. 行政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並為其他必要之管制措施。絕對機密及極機密會議議場,應於周圍適當地區,佈置人員擔任警衛任務。
  15. 行政外役監條例 第20條 受刑人因工作受傷或罹病有療養之必要者,應即移送適當處所治療。
  16. 行政戒治處分執行條例 第7條 …年法庭)斟酌情形,交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最近親屬、醫院或其他適當處所。第一項被拒絕入所之原因消滅後,應通知受戒治人至戒治所執行。
  17. 行政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 第5條 …其授權之人應指定專人彙整資料,並由單位主管、業務承辦人或其他適當人員至少三人以上組成審查小組,依第二條及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辦理受刑人參加外役監遴選資格之審查作業。受刑人資格審查,以法務部矯正署公告之截止日為準…
  18. 行政外役監受刑人遴選實施辦法 第10條 依前條第三項核定之審議結果,應由法務部矯正署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告知受刑人。
  19. 行政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9條 …情形使從事作業,並考察其體力、忍耐、勤勉、技巧、效率,以定其適當之工作。
  20. 行政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11條 …、再犯、累犯,並依其年齡、罪質、刑期,及其他調查所得之結果為適當之分類,分別處遇。受刑人調查分類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21. 行政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14條 …同生活之情狀時,經監務委員會議之議決,得不拘前條規定,使進列適當之階級。
  22. 行政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50條 第一級之受刑人,許其在圖書室閱覽圖書。圖書室得備置適當之報紙及雜誌。
  23. 行政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57條 第二級以下之受刑人,於接見所接見。第一級受刑人,得准其於適當場所接見。
  24.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1條 …行之。但後宣告保安處分之法院檢察官認以執行後宣告之保安處分為適當者,得聲請該法院裁定,就後宣告之保安處分執行之。依前二項規定執行之處分,應在刑之執行前者,於刑之執行前為之;在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者,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
  25.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15條 保安處分執行處所應分別情形,施以適當之戒護;戒護人員為制止或排除危害,得採取必要之措施。前項保安處分執行處所施以戒護之條件、方式,戒護人員之資格、遴用、採取必要措施之種類與限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26.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17條 …於指定之時間、處所吸菸。保安處分處所對於戒菸之受處分人應給予適當之獎勵。受處分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由法務部定之。
  27.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18條 …應停止其工作。保安處分處所,對於受處分人之疾病,認為不能施以適當之醫治,或無相當之醫療設備者,得呈請監督機關之許可,將其移送病院或保外醫治,於治癒後,繼續執行。保安處分處所,認為有緊急情形,不能施以相當之醫治,得先為前項…
  28.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26條 …,職業之介紹輔導,及衣食住行之維持等有關事項,預行策劃,予以適當解決。前項保護事務,除經保安處分處所,指定團體或受處分人最近親屬承擔者外,司法保護團體應負責處理之。
  29.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27條 …請求容留繼續醫治者,應予准許,並應通知其最近親屬、家屬或其他適當之人。
  30.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33條 受處分人得依其所屬之宗教,舉行禮拜、祈禱或其他適當之儀式。但以不妨害紀律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