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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人口販運防制法 第45條 本法規定,於軍事法院及軍事檢察官受理之人口販運罪案件,準用之。
  2.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服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狀況簡要紀錄。三、會見親友紀錄。四、疾病及就醫紀錄。五、接受法院、檢察官訊問之紀錄。六、接受法律協助、心理輔導及諮詢服務、經濟補助及其他協助之個案紀錄。七、居留許可期限。八、安置服務結束出所相關紀錄。
  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14條 …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五)因依親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境,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二…
  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6條 …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五)因長期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境,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二…
  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7條 …所生子女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三、保證人與被保證之前任配偶,經法院判決離婚並已通報行方不明逾七年。
  6. 行政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第22條 …權機構於十五日內,向移民署辦理登記或由移民署查明後逕為登記。法院、醫療機構、檢察機關、軍事檢察機關作成外國人之死亡資料後,應以網路分別傳輸司法院、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國防部,其接獲通報後,應再以網路傳輸內政部,並由移民署…
  7. 行政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第2條 …行蹤不明遭查獲。四、有事實認有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國之虞。五、經法院於裁判時併宣告驅逐出境確定。六、受外國政府通緝,並經外國政府請求協助。七、其他有危害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逾期停留或居留之外國人,於查獲或發…
  8. 行政外國人強制驅逐出國處理辦法 第3條 …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於強制驅逐出國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法院裁定准予續予收容、延長收容或再延長收容之外國人,經強制驅逐出國者,移民署應即時通知原裁定法院。
  9.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收容聲請事件:指行政法院審理之收容異議、聲請續予收容、延長收容、再延長收容及停止收容事件。二、行政法院:指收容聲請事件第一審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及抗告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10.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3條 …紀錄、移民署意見書及相關卷宗資料移送受收容人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但該法院認得為遠距審理者,於法院收受卷宗資料時,視為移民署已將受收容人移送法院。行政法院審理續予收容、延長收容、再延長收容及停止收容之聲請事…
  11.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4條 …所在之收容處所為遠距審理者,得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向行政法院提出。
  12.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5條 …再延長收容聲請狀並應記載聲請之原因事實、理由及法令依據。行政法院收受受收容人連同收容異議事件之書狀及相關卷宗資料後,應於收容異議事件意見書繕本簽章,並記明收受之時間;於遠距審理情形而僅收受書狀及卷宗資料時,亦同。聲請續予…
  13.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6條 行政法院受理收容聲請事件後,應即分案;承辦法官於分案後應依聲請或依職權儘速決定是否為遠距審理。行政法院就收容聲請事件決定是否為遠距審理時,宜審酌下列事項認定之:一、行政法院與受訊問端即受收容人所在之收容處所間,其遠距訊問…
  14.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7條 移民署於行政法院為遠距審理時,應使受收容人於所在收容處所之獨立空間接受訊問。但經行政法院同意其於非獨立空間接受訊問者,不在此限。移民署不得於受收容人在遠距審理程序中接受訊問時,拘束其身體。
  15.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8條 遠距審理筆錄及其他文書,須陳述人簽名者,由行政法院傳送至受訊問端,經陳述人確認內容並簽名後,由受訊問端將筆錄及其他文書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回行政法院。陳述人依法應於訊問前或訊問後具結者,由受訊問端將結文以電信傳真或…
  16.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9條 移民署與行政法院應以指定聯絡人及專線電話等方式作為相對通報窗口,隨時保持聯繫及交換意見,並依業務需要建立必要資訊交換系統及聯繫機制。移民署處理收容聲請事件,而須移送受收容人至行政法院者,應於移送前,先與該管法院聯繫移送時…
  17.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10條 …配帶及使用,適用本法第七十二條及其相關規定。受收容人移送行政法院後,至行政法院完成訊問而將受收容人解還前,由行政法院戒護。行政法院應備置簿冊,記錄受收容人移送到院與解還時間及其他必要事項,並由移民署所屬人員簽章確認。
  18. 行政收容聲請事件移送及遠距審理作業實施辦法 第11條 …政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六規定提出抗告,並經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認有命移民署協同受收容人到場陳述、提出答辯書或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以進行抗告事件之審理者,移民署應依其通知辦理。
  19. 行政移民業務機構輔導管理辦法 第9條 …負責人,屆期不更換者,廢止其經營許可:一、曾犯人口販運罪,經法院判決有罪。但經改判無罪確定者,不在此限。二、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逾二…
  20. 行政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 第2條 …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於強制出國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法院裁定准予續予收容、延長收容或再延長收容之無戶籍國民,經強制出國者,移民署應即時通知原裁定法院。
  21. 行政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辦法 第11條 …罪案件偵查中,檢察官發現疑似被害人時,應即進行被害人之鑑別;法院審理中,發現疑似被害人時,應即移由該管檢察官處理。經鑑別屬被害人,其有安置必要者,治安機關應即協調安置機構,並護送至安置機構進行安置。
  22. 行政外交部處務規程 第22條 …行長各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三、國會事務辦公室:辦理本部與立法院及監察院之聯繫、協助推動國會外交,置執行長、副執行長各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
  23. 行政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6條 …決算法規定將預算書(格式四)及決算書(格式五)報請外交部送立法院審議。
  24. 行政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3條 …作業規定或程序所為之財產運用。前項各款財團法人投資總額不得逾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二分之一。
  25. 行政外交部訂定財團法人法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5條 民間捐助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本部備查;經本部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指定之民間捐助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亦同。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應建立內部…
  26. 行政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第6條 …有關外交、禮遇簽證等事務之聯繫及協調。九、本局就簽證業務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及協調。十、其他有關外國人來華簽證事項。
  27. 行政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6條 本基金會應定期向立法院提出工作報告。
  28. 行政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5條 捐助人、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法院完成設立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將捐助財產全部移歸財團法人,以財團法人名義登記或儲存金融機構,並報國防部備查。
  29. 行政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7條 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或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送國防部備查。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應報國防部核定。
  30. 行政國防部各級軍事法院組織準則 第1條 …國防部因軍事審判業務及處理軍人權益行政爭議事件需要,特設軍事法院。戰時得授權軍事法院,於戰區設臨時法庭。本準則所稱軍事法院分為下列三級:一、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二、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三、最高軍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