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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9條 再生水經營業得委託專業顧問機構執行再生水開發案之施工查核、檢驗及認證之品管工作。前項專業顧問機構,以領有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為限。第一項委託應於再生水開發案施工前,向該管主管機關提出擬委託之專業顧問機構執…
  2.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籌設許可及再生水開發案興辦許可辦法 第11條 …報告:再生水經營業應自行辦理至少連續三十日之試運轉。三、施工查核、檢驗及認證之品管報告。四、檢查維護手冊。五、專業技師監造簽證報告。前項第一款規定之竣工報告應包括設施及設備之竣工圖樣、電腦圖檔及相關操作手冊。第一項第二款…
  3. 行政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第6-1條 …水計畫內容辦理,提供用水申報、差異分析資料並配合中央主管機關查核作業。其各水源別之計畫用水量增加者,開發單位應提出修正用水計畫;如未涉及各水源別之計畫用水量增加者,開發單位應於每年二月底前彙整前一年度區內異動情形提送修正…
  4. 行政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第12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開發單位申報用水結果認有辦理用水查核必要時,應將查核理由、時間、方式及應備資料以書面通知開發單位。前項查核得以書面、會議或現地檢查等方式為之,開發單位應配合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5. 行政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第13條 …未達用水計畫所定終期計畫用水量年度之開發行為,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其實際用水情形,認其開發情形已提前達到使用階段之最大計畫用水量者,其用水差異之一定比率或一定規模,適用前項第二款規定。
  6. 行政用水計畫審核管理辦法 第21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用水計畫審議及查核管理需求,得以書面方式通知供水單位提供特定開發單位或用水人之用水資料。
  7.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41條 …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前項計畫書得要求其說明或派員查核,公用天然氣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二項計畫書之格式及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8.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43條 …(市)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會計報表,於必要時,得要求其說明或派員查核,公用天然氣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9.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46條 …主管機關核定,並確實執行;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對其供氣計畫進行查核。前項供氣計畫之內容、格式、提報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10.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0條 …輸儲設備應自行定期檢查,作成紀錄,保存五年,以備該管主管機關查核。前項定期檢查之項目及作業方式,應報請該管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之輸儲設備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公用天然氣…
  11.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2條 …求天然氣事業說明其業務經營狀況,並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士或機構查核其實際營業及相關資料,該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2.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61條 …四項、第五十條第五項或第五十二條規定,規避、妨礙、拒絕說明或查核。四、未依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供氣計畫、未於期限內送主管機關核定或未依主管機關要求確實執行計畫內容。五、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未自行定期檢查、作成紀錄…
  13.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4條 …系統再生水。已核定用水計畫之開發單位,其興辦或變更開發行為經查核各年期實際用水情形與用水計畫內容差異達一定比率或一定規模者,應提出差異分析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並依審查結果調整用水計畫內容,使用一定比率之系統再生水。依…
  14. 行政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第8條 …之審查、許可、廢止、變更。二、再生水開發案興建及營運之監督、查核。三、再生水經營業之水價核定。工業區、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產業園區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設置之特定區域(以下簡稱特定園區)使用直轄市…
  15. 行政天然氣事業經營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第三條至第五條資料申報之受理及查核,中央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委任經濟部能源署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
  16. 行政自來水法 第95-1條 …水標章之核發、標示、有效期限、展延、廢止、撤銷、銷售與裝設之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應具省水標章之用水設備、衛生設備或其他設備之產品,其種類、範圍及開始適用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17.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7條 …所及其他檢驗維護業依法登記之職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前項人員是否同時擔任其他行業之職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請求提供有關文件及其他必要資料。
  18.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於二小時內派專任技術人員到場處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前項規定,得要求檢驗維護業提供執行計畫書。所在地於臺灣本島之檢驗維護業,申請將澎湖縣、福建省金門縣或連江縣登記為維護範圍者,應先檢附申請書及執行計畫書,向澎…
  19.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13條 …市)主管機關、當地電業及相關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查核或查閱。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合格檢驗維護業之登記管理資料,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格式,分別傳送至前項電腦資訊系統;變更時,亦同。
  20.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3條 …護業及其他用電場所依法登記之職務。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前項人員是否同時擔任其他行業之職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請求提供有關文件及其他必要資料。
  21.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4條 …事項之電腦資訊系統,供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當地輸配電業查核或查閱。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用電場所登記管理資料,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格式,傳送至前項電腦資訊系統;變更時,亦同。
  22. 行政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 第8條 …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外,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至該機關或機構,查核前項費用收支情形。
  23.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9條 …。前項自動檢查項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規定查核有缺失者,經通知限期改善,業者應於期限內改善。
  24. 行政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本辦法業務報表申報之查核及其他相關業務委任經濟部能源署辦理。
  25. 行政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實地查核前條所定報表之內容,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中央主管機關於執行查核業務前,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必要時,得邀集有關機關(構)、學者及專家協同辦理…
  26. 行政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5條 前條之查核人員於辦理實地查核業務時,應當場表明身分及目的,並出示相關公文或證明文件。前項查核人員於實地執行查核業務時,得對執行過程之內容照相、錄音或錄影。
  27. 行政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查核人員或委託專業機構執行查核業務時,應將查核執行過程、意見陳述等資訊作成查核紀錄,並由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或其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前項查核紀錄以書面通知受查核之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及第四條第…
  28. 行政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業務報表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7條 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而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檢查之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處以罰鍰。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違反本辦法之規定,未能提供、申報或未按時提供、申報資料,或提供、申報不實,或未配合…
  29.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對再生能源義務用戶進行查核,再生能源義務用戶並應提供相關文件或必要之協助,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再生能源義務用戶如有規避、妨礙或拒絕之情事者,中央主管機關就該設備容量,得不計入義務裝置容量之履行成果。中…
  30. 行政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12條 …、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所定之名冊、契約容量及辦理查核與管理所需之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