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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2條 本細則所稱智慧財產法院,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所稱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指智慧財產法院之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本細則所稱智慧財產案件,指下列各款案件:一、智慧財產民事事件。二、智慧財產刑事案件。三、智慧財產行政事件。…
  2.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3條 智慧財產民事事件,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款及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其範圍為:一、智慧財產權權利歸屬或其申請權歸屬及其報酬爭議事件。二、契約爭議事件。(一)智慧財產權授權契約事件。(二)智慧財產權讓與…
  3.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4條 智慧財產刑事案件,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二款、第四款,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其範圍為:一、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三百十七條、第三百十八條、營業秘密法第十四條之四之罪或違反…
  4.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5條 智慧財產行政事件,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三款、第四款及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其訴訟標的以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有關智慧財產權之規定為…
  5. 司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所定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三款之強制執行事件,係指前條智慧財產行政事件所為命債務人為一定給付裁判經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債權人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之事件。
  6.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提解費用徵收標準 第7條 …視為轄區內地點之提解。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利用所屬車輛辦理該院所在地方法院轄區內地點之提解,準用前二項規定。
  7. 司法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提解費用徵收標準 第8條 …員之交通費,不另徵收。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及其分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利用所屬車輛辦理該院所在地方法院轄區外地點之提解,準用前項規定。
  8.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9.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臨時開庭,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在管轄區域內,利用自有辦公處所或借用其他法院(以下稱出借機關)辦公處所開庭,受理依法應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之智慧財產及商業案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分院有臨時開庭必…
  10.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3條 …政人員,除視情形得洽由出借機關有關人員兼辦外,應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就該院現有編制員額統籌調配。
  11.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4條 …票、提票、還押票、歸案證明書或其他例行公文用紙,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預蓋印信發交備用。前項預蓋印信之用紙,使用前應先編訂號碼,使用時並應登記取用簿,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指定專人負責查考。
  12.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5條 臨時開庭期間應行收受之法收款,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得委由出借機關代為徵收繳庫,再由出借機關將前開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及收入彙計單、繳款書等交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入帳。
  13. 司法智慧財產法院臨時開庭辦法 第6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14. 司法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第2條 …。(三)高等法院法官代表二人。(四)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代表一人。(五)地方法院及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代表七人。四、學者專家三人,由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各推舉檢察官、律師以外之人三人,送司法院院長遴聘。
  15.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條 …。三、二審法院: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四、二審法院庭長、法官: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法官。五、一審法院:指地方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六、一…
  16.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10條 …別為高等法院或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所屬法院及直接上級審法院應於司法院指定時間同時辦理票選,由所屬法院及直接上級審法院院長、庭長、法官(調派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者除外)以無…
  17.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6條 改任行政法院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前,應完成改任各該專業法官研習課程。曾任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三年以上,並於改任前三年內參加司法院暨所屬機關、其他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團體所舉辦與智慧財產或商業事件有關之研習、訓練…
  18. 司法勞動事件審理細則 第4條 …產案件審理法施行前已繫屬於勞動法庭之勞動事件,涉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三條第一款、第四款所定之第一審民事事件者,其審理與強制執行,依本法及本細則之規定;本法及本細則未規定者,適用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
  19.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8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庭長應就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分別擇優遴任:一、曾任一審法院院長,或二審法院院長、庭長,或三審法院庭長、法官,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院副秘書長、各廳處長、法官學院院長、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
  20.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11條 …別為高等法院或其分院、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列入二審法院庭長票選名冊人員依選定參加票選及推薦之事務類別,其直接上級審法院分別為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所屬法院及直接上級審法院應於司法院指定時間同…
  21. 司法提存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未施行前,得照市價出賣,但應經公證人、自治機關、警察機關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拍賣期日應報知提存所,並通知提存人及受取權人到場,但無法通知或屆期不到場者,拍賣不停止進行。拍賣或出賣之提存物,扣除拍賣、出賣、保管及其他費用後…
  22. 司法法官法 第4條 …法官代表一人、高等法院法官代表二人、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代表一人、地方法院及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代表七人,由各級法院法官互選之。三、學者專家三人:由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各推舉檢察官、律師以外之人三人,送司…
  23. 司法實任公設辯護人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審查辦法 第1條 …十七條第四項、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一條第五項、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第四項及公設辯護人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4. 司法實任公設辯護人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審查辦法 第2條 …二項、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十二條第二項及公設辯護人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審查事宜。晉敘審查委員會由司法院秘書長、副秘書長、相關業務廳廳長、人事處處長、受審查實任公設…
  25. 司法實任公設辯護人晉敘至簡任第十二職等審查辦法 第5條 …內承辦案件抽取二十件辯護書。曾任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公設辯護人之服務年資,合併計算。
  26. 司法法院庭長任期調任辦法 第5條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分院院長代表一人、高等行政法院及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院長代表一人為當然委員,並以司法院秘書長為主席,其他委員之產生方式及任期如下:一、法官代表三人,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之法官代表按審級分別互推一人兼任之…
  27. 司法遴選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人員轉任法官辦法 第2條 …外);所稱專業法院,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
  28. 考試試場規則 第24條 …者,得予以驅離:一、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宣傳、商業行為。二、喧鬧、製造噪音等干擾考試秩序行為。三、違反傳染病防治規定、各考試公告或考試通知書所載防疫措施之行為。
  29. 考試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但經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構)指派代表公股或遴薦兼任政…
  30. 考試公務員服務法 第26條 …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前項公營事業機構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人員職務範圍,由各該公營事業機構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