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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 / 72 頁- 考試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3條 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
- 考試特種考試離島地區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第9條 …,依其考試成績,並參考其志願,分配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本考試及格,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依相關規定分發任用。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訂定之。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一、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計畫之審議事項。二、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委託經營年度計畫之審定事項。三、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年度預算之覆核…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 …二、軍公教人員代表十人,由下列機關、團體推派人員組成:(一)公務人員代表五人,其中四人由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推派;其餘一人由本部推派。(二)軍職人員代表二人,由國防部推派。(三)教育人員代表三人,其中一人由中華民國全…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 第1條 銓敘部為辦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基金)之收支、管理、運用及其他依法令受委任或委託辦理之事項,特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1條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規程。
- 考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處務規程 第5條 業務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收支管理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二、基金委託收支業務之管理及考核。三、基金提撥費率調整建議之研處。四、基金收支業務規劃及執行。五、各級政府挹注基金之資料處理。六…
- 考試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考試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2條 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一、公務人員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之審議及監理事項。二、公務人員退撫儲金投資運用實施計畫之審議事項。三、公務人員退撫儲金年度預算之覆核與決算之審議事項。四、公務人員退…
- 考試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3條 …及本部各推派一人;地方政府三人,由本部協調地方政府推派。二、公務人員代表六人:由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推派四人;其餘代表由本部協調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協會輪流推派。三、統計精算、人事行政、財經或法律等專業領域之專家學…
- 考試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務人員代表之推派應考量衡平性與專業性,由具財務金融、經濟、法律、投資管理、風險控管、退休金管理、企業管理、會計或審計等學識或經驗者優先擔任。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之專家學者,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曾於國…
- 考試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2條 …)現職人員,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轉任經濟部,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以下簡稱現職人員),依本辦法辦理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現職人員具有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所定之轉任資…
- 考試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3條 …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等職等對照表對照公務人員官等職等,並依派任職務按下列規定比照改任官等職等:一、對照之官等職等資格,在所派任職務列等範圍內,以該職等改任,並予合格實授。二、對照之官等職等資格,未…
- 考試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第4條 …轉任前年資應領之退休金,得選擇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辦理:一、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標準辦理。二、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任職年資,依前款規定辦理;八十四年七月一日至轉任前之任職年資…
- 考試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 第8條 …機關(構)或上級機關(構)認屬公務員執行職務之範圍。二、各級公務人員協會職務。三、各級公私立學校教師經學校依法令同意借調至機關(構)服務,應返校義務授課之情形。四、擔任各級公私立學校學生家長會職務。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考試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收支管理運用辦法 第3條 服務學校應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指定之網路平台登錄參加退撫儲金之教職員名冊,並於每月發薪日代扣教職員依法提繳及自願增加提繳之退撫儲金後,連同政府提撥費用,於當月十日前彙繳至基金管理機關委託…
- 考試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投資選擇實施辦法 第2條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應提供不同收益、風險之投資標的組合,作為依照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及依照或比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四項前段規定進行投資時之選擇(以下簡稱自主投資);基金管理機關應提供適當…
- 考試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委託經營辦法 第2條 …個人退休金專戶(以下簡稱個人專戶)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基金管理機關)在前項範圍內,依本辦法辦理委託經營事項。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條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之退休、資遣、撫卹及退撫儲金,依本法行之。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3條 本法適用對象,係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初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相關法律任用,並經銓敘審定或經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審定資格之人員。前項人員不包含依法銓敘審定前,曾任公務人員、政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軍職人員、公營事…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4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本(年功)俸(薪)額:指公務人員依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按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所折算之俸(薪)額。但機關(構)所適用之待遇規定與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不同者,其所屬公務人員銓敘審定之俸(薪)點,應比照公務…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5條 公務人員或其遺族依本法請領之給與,分為退休金、資遣給與、退撫儲金及撫卹金(以下統稱退撫給與)。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6條 公務人員退撫儲金收支、管理及運用業務之監理,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公務人員代表及統計精算、人事行政、財經或法律等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以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行之。前項監理會成員,於公務人員代表及專家學者之…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7條 公務人員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由銓敘部委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機關(以下簡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辦理之。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8條 公務人員初任到職時,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為其設立個人專戶,並由公務人員於任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及其自願增加提繳費用,存入個人專戶累積本金及孳息,作為依法退休、資遣或撫卹時,給付其本人或遺族退撫給與之儲存準…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9條 依前條規定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應按公務人員本(年功)俸(薪)額加一倍百分之十五之提撥費率,按月由政府提撥百分之六十五;公務人員提繳百分之三十五,共同撥繳至個人專戶。公務人員得於前項個人每月應提繳範圍內,以本(年功)…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0條 公務人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公務機關服務且占該機關職缺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儲金費用撥繳事宜,應由借調機關按其銓敘審定之官職等級,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前項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依前條第…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1條 公務人員退撫儲金及個人專戶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退撫基金管理機關得全部或部分委託金融機構或專業機構辦理;其收支、管理、運用、餘絀分配及委託範圍與經費等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擬訂,報請銓敘部核定。公務人…
- 考試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12條 公務人員不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者,得由本人申請一次領回個人專戶內之退撫儲金。任職年資未滿五年之離職公務人員,得申請暫不領取其退撫儲金,至遲於年滿六十歲之日,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一次發還其未領取之退撫儲金。前項人員於尚未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