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67 / 200 頁
  1.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6條 …管制,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土壤污染整治完成後之土地,各土地使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土地使用實際需要,辦理土地使用復育事宜。
  2.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7條 …來源不明確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告劃定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及限制事項,依第十五條規定採取應變必要措施,並準用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前項場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初步評估後,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
  3.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33條 意圖變更土地使用編定而故意污染土壤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故意污染土壤或地下水,致成為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二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4.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1條 …或第十八條規定。二、違反依第二十七條第一項所公告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之限制事項。未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檢具清理或污染防治計畫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
  5.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3條 …潛在污染責任人、依第三項規定應負責之負責人、公司或股東、場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繳納。場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就前項支出之費用,得向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連帶求償。潛在污染責任人就第一項、第六項及第七項支出之費用…
  6.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45條 …於處分書送達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場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後,通知有關機關,於應繳納費用之財產範圍內,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7.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50條 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場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為公司重整前,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應繳納之費用,於破產宣告或公司重整裁定時,視為已到期之破產債權或重整債權。
  8.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51條 …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土地,不得變更土地使用分區、編定或為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管制事項之利用。土地開發行為人依其他法令規定進行土地開發計畫,如涉及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之污染土地者,其土地開發…
  9.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況時,應依轄區之地理、地質、水文條件及土地使用情形,逐年編列預算進行檢測,並對有土壤、地下水污染之虞之地區,優先檢測。
  10.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查污染責任之適當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調查土地類別、實際使用及產權歸屬情形。二、清查污染來源。三、保存追查污染責任之相關證明文件。四、依相關環境保護法令處理,並通知農業、衛生、水利、工業、地政、營建或相關機關,請其依…
  11.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於依本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命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場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採取應變必要措施時,如經研判污染物質之特性、污染範圍或情況,無法於本法第七條第六項規定之執行期限內,符合同條第七項情形者,應即依本法第十二…
  12.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應包含土壤離場之處理方式與設施及管制措施。八、整治後之土地使用方式。九、污染監測方式。十、清理或污染防治。十一、場址安全衛生管理。十二、整治完成之自行驗證方式及採樣檢測規劃。十三、經費預估。十四、整治期程。十五、其他主…
  13.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各土地使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復育事宜時,除應依土地使用相關法規辦理外,並為必要之指導及協助。
  14. 行政土壤底泥及地下水污染物檢驗測定品質管制準則 第2條 …稱清洗空白樣品(Rinseblanksample)。指在現場使用過之採樣設備經清洗後,以不含待測物之試劑水、溶劑或吸收液淋洗,收集最後一次之試劑水、溶劑或吸收液的淋洗液者。由設備空白樣品之分析結果,可判知採樣設備是否遭受…
  15. 行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備查作業辦法 第3條 …辦理檢測。(五)工業區經完成編定,且區內尚未有任一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時,應於完成編定後一年內提送一次土壤及地下水檢測資料。但區內任一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應改依第一目及第二目所定方式辦理檢測事宜。(六)工業區於本辦法施行…
  16. 行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備查作業辦法 第5條 …辦理公告及採取應變必要措施,及第二十七條公告劃定地下水受污染使用限制地區及限制事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辦理。
  17. 行政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2條 …識及誠意之人處理事務時應盡之注意義務。主管機關認定污染土地之使用人、管理人及所有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時,應依序為之。
  18. 行政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3條 …事項綜合判斷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一、場址土地使用分區及實際使用情形。二、污染土地關係人管理土地歷程及其地形地貌差異。三、經本準則規定或其他足資認定為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情形。
  19. 行政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4條 …防止土地遭受污染之管理措施者,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一、於使用、管理或所有之土地周圍及聯外道路路口設置具排外性之圍籬或其他阻隔設施,但因非可歸責於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因素,致設置阻隔設施顯有困難者,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
  20. 行政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5條 污染土地關係人將土地提供予承租人或使用人作為工廠、加油站、本法第八條第一項、本法第九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或其他事業使用者,於該工廠、加油站、事業正式營運後,主動依使用情形檢視承租人或使用人之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
  21. 行政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6條 污染土地關係人將土地作為農、林、漁、牧使用,採取下列規定防止或減輕土地遭受污染者,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一、引用非灌溉用水者,其水源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並檢附水源符合灌溉用水水質標準之檢測報告。但不包括其引灌行為致本…
  22. 行政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7條 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所使用之土地移轉時,受讓人應要求讓與人提供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並妥善保存。受讓人因法令規定或其他正當事由,不能取得前項規定之資料時,應即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關土…
  23. 行政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 第8條 …地關係人將土地提供予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使用者,應依本法同條項各款規定之時點,確認該事業已履行相關義務。污染土地關係人依前項規定發現使用其土地之事業未履行本法第九條第一項之義務,或拒絕向其提出土壤污染…
  24.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室內:指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密閉或半密閉空間,及大眾運輸工具之搭乘空間。二、室內空氣污染物:指室內空氣中常態逸散,經長期性暴露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物質,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
  25.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6條 …、商場、市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場所。十一、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
  26.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7條 …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但因不可歸責於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事由,致室內空氣品質未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者,不在此限。前項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公告場所之類別及其使用特性定之。
  27.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8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訂定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據以執行,公告場所之室內使用變更致影響其室內空氣品質時,該計畫內容應立即檢討修正。
  28.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9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以下簡稱專責人員),依前條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執行管理維護。前項專責人員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並經訓練取得合格證書。前二項專責人員之設置、資格…
  29.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10條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委託檢驗測定機構,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並應定期公布檢驗測定結果,及作成紀錄。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公告場所應設置自動監測設施,以連續監測室內空氣品質,其自動監測最新結果,應即時公布…
  30. 行政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 第12條 …檢(監)測紀錄,並得命提供有關資料,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