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管理目 相關法規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母法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於依本法第七條第五項規定,命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場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採取應變必要措施時,如經研判污染物質之特性、污染範圍或情況,無法於本法第七條第六項規定之執行期限內,符合同條第七項情形者,應即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