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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7 / 200 頁-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4條 …定情形應不予許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一、經學校主管機關規劃將予整併或停辦之學校。二、曾經學校主管機關廢止勸募許可之學校。三、曾依公益勸募條例或本條例規定辦理勸募活動,有違反法令規定之情形。四、其他經學校主管…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5條 申請案件經學校主管機關審查後,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符合規定者,應予許可,並通知學校。二、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者,應附具理由駁回申請;其得補正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者,駁回其申請。學校經主管機關許可…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6條 …私立學校並應檢附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通過之會議紀錄,報學校主管機關廢止其勸募許可。
- 行政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第7條 學校主管機關依本條例規定廢止學校勸募許可時,學校教育儲蓄戶之賸餘款,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行政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5條 …:(一)年滿十八歲,曾於國民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與經主管機關核准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二)年滿二十歲者。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程度:具有前款資格之一,並均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
- 行政自學進修高級中等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6條 …而總平均達六十分者,為考試通過。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各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之學生,參加學力鑑定考試者,其各科成績,以加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之。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 第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以下簡稱技職教育)具有下列成效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一、推動技職教育能配合國家政策。二、技職教育之整體規劃能因應區域產業及個人就業需求,配合所轄行政區域之社會、經濟及技術…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獎勵之程序、期間、獎勵金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前條公告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包括下列內容之前一年度成效報告,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獎勵:一、辦理技職教育之政策目標及理念。二、技職教育之整體規劃能因應區域產業及個人就業需求,配合所轄行政區域之社會、…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申請獎勵案,應組成審議小組。前項審議小組,置委員七人至十三人,由中央主管機關就學者專家、業界代表、教師組織代表及其他與技職教育有關之主管機關代表聘兼之;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 第6條 審議小組應依第二條審查項目,評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成績等第如下:一、優等:九十分以上。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四、丙等:未滿七十分。前項評定成績達甲等以上者,中央主管機…
- 行政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 第7條 獲獎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對辦理技職教育有功人員,依法規予以敘獎。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機構實驗教育計畫(以下簡稱實驗教育計畫)期滿一年前,辦理實驗教育計畫成效評鑑(以下簡稱成效評鑑)協調會,就成效評鑑之人員、內容、期日、期程、實施方式,與實驗教育計畫主持人(以下簡稱計畫主持人)…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4條 …學習之發展。四、財務之透明健全。五、相關法規之遵循。六、其他主管機關會商實驗教育機構後,規定與實驗教育相關之事項。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自行或委託公、私立大學、經核准立案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以下均簡稱評鑑單位)組成評鑑小組辦理成效評鑑。前項所定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經核准立案之全國性學術團體或經核准立…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6條 …其他方式為之,並於一個月內作成評鑑報告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審議。實地評鑑時,評鑑小組成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7條 評鑑小組成員三人至七人,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評鑑單位邀集審議會委員及實驗教育學者、專家組成。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8條 …避事由。二、曾參與該實驗教育計畫之執行。三、其他有具體事實經主管機關認定於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評鑑小組成員及參與評鑑相關人員,對評鑑工作所獲取之各項資訊,應負保密義務。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10條 …驗教育計畫成果報告書及後續之實驗教育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續辦。但成效評鑑結果有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者,不受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期限之限制。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11條 成效評鑑結果為待改善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計畫主持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者,成效評鑑結果為不通過。成效評鑑結果為待改善或不通過者,計畫主持人得於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復,並以…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應於實驗教育計畫期滿三個月前,將審議會審議之成效評鑑結果,通知計畫主持人及實驗教育機構;評鑑結果為通過者予以公告,評鑑結果為待改善及不通過者,得延至申復獲致結果後公告。前項成效評鑑結果因故無法…
- 行政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13條 計畫主持人不服成效評鑑結果者,應於不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駁回續辦申請而依法提起訴願時,一併主張之。
-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6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五款、第六款條件簽具切結書,由各該主管機關受理後,一併彙整請各該勞工主管機關協助查對;學校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審議小組與專家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申請補評估時,及學校於辦理建教合作期間,因不可歸責…
- 行政建教合作機構參與建教合作應備條件認定辦法 第7條 …條所列情事,必要時,仍得由依本法第九條組成之專家小組會同勞工主管機關進行現場評估認定之。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5條 …人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但學生已成年者,由其本人提出。二、團體實驗教育:由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共同或推派一人為代表,向團體成員設籍占最多數者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6條 …必要時,申請人應檢具變更後之實驗教育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團體實驗教育之學生人數變更,其變更人數未達原核定學生數三分之一者,應將變更後之學生名冊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免申請許可。申請書或實…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7條 …規定有困難或因教學型態有實際需求者,得專案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依許可內容辦理之,其許可使用類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之。四、教學場地應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應指派防火管理人。辦…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8條 …學、師資養成、課程研發及活動推廣工作,得檢具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前項外國人之教學資格、人數、每週從事相關工作時數、審查基準、申請許可、廢止許可、聘僱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第三項規定…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第9條 …生身心發展之行為。八、不得為其他侵害學生人權之行為。九、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高級中等學校對於前項第三款轉入之學生,應考量其特殊性,就原於實驗教育修習之學分,依相關規定從寬予以採認抵免。